一、没有真理根基 从事起圣诗的创作

  缺乏真理坚实的根基,贸然从事圣诗创作,是一切伪劣作品的症结所在。《迦诗》的问题,根本原因也出在这里。

  据光碟《迦诗》专辑中作者小敏自己的介绍,她作第一首诗是在1990年底。那时,大概参加了三五次聚会,是在她舅妈的带领下进教会的。教会中那种和谐温馨的气氛使她难以忘怀。她就立志跟随主。就在她决志服侍主时,受感动写出了《迦诗》第一首(以下简称《迦1》)。我们承认她的见证是真的。她决志跟主的源头,不是因主十字架的救赎,而是因为教会中“那和谐温馨的气氛”。她没有因听见主的道受感动的经历;也没有因十字架的爱进入心中,而向主仆到的经历。我不敢说她现在还没有重生。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那时,她所经历的与彼得所说的——“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藉着神活泼长存的道”(彼前1:23)——重生,是对不上号的。藉外面的气氛而产生出服侍主的意念,与蒙神呼召做神圣仆的经历,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了。这样一位只参加过三五次聚会的慕道友,哪来的真理基础?怎么可能符合圣经真理呢?且不说她诗中所表达的为着肉体感受来教会的错误目的,单看《迦1》在第二段中的一句话:

  “把你所有的重担,

  交托我们的圣灵。”

  除非是一个不认识神的人,才会说这样的话。全部圣经中,显示出三位一体神的真理,是一位神,有三个不同的位格。在创造和救赎中,共同参与了这些工作。然而,在分工上是有区分的。圣经从来没有告诉我们,要我们把重担交托给圣灵;却清楚地告诉我们,要把我们的重担交托给主耶稣。大卫被圣灵感动说:“天天背负我们重担的主,就是拯救我们的神,是应当称颂的”(诗68:19)。施洗约翰见证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负’)世人罪孽的”(约1:29)。主耶稣自己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因为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11:28/30)。

  没有人会把施洗约翰见证的“羔羊”理解为圣灵,都知道是指耶稣。并且圣经提到“羔羊”,常指向赎罪的工作和十字架的脚踪。这一切惟有道成肉身的主经历过了,圣灵并没有经历过。

  主自己讲的使我们得安息,仍与十字架有关。罪人的罪担放下,是因主十字架的救赎。圣徒跟从主所经历“轭是容易,担子轻省”的安息,是在于我们与祂同负一轭,从而分享祂的得胜。当然,祂所“成了”的工作,也救我们进入他永远的安息(参启14:13)。这一切安息的获得,是因主付出了代价(参赛53:4/5)。没有主的代价,也就没有我们的安息。

  或许有人会问:“圣灵是神,祂能不能担当我们的重担呢?”我们认为,这里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圣经有没有说过圣灵担当我们重担的问题。圣经既没有说过圣灵担当我们的重担,我们怎能发明这个道理呢?如果圣灵担当了我们的重担,那么,主耶稣也就不必道成肉身了。圣经清楚地让我们看到:我们所得的这一切,是主藉祂的降生、受苦、钉死、埋葬、复活、升天、再来、作王而成就的。神是全能的,也是公义的,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祂不能因他的全能,用违背公义的方法,不费赎价,算罪人无罪。当祂要算一个罪人为无罪时,那人必须付出赎价。当那人无力付出时,祂的慈爱使主耶稣为他代付。这也是主为什么要上十字架的原因。圣灵既没有走过耶稣走过的路,也就不会来担当我们的重担。然而,祂会引导我们明白真理,这真理叫我们接受耶稣作救主。圣灵来要荣耀耶稣。把受于耶稣的告诉我们(参约16:14)。祂不会抹煞耶稣的所是、所做,更不会把耶稣所做——背负我们重担——的工作,揽为祂所要做的工作。当我们每次把重担交托给主时,圣灵就会让我们看到耶稣十字架上的付出和他的柔和谦卑。当我们仰望那为我们的信心——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便坐在神宝座的右边——而创始成终的耶稣时,我们就得着了力量。当我们把我们所受的与主所创始成终的一比较,我们就得到了安息(来12:3中的“思想”可译为“比较”)。这些经历,当然是一位只参加过三五次聚会的慕道友所未经历过的,她就莫名其妙地叫人把重担交给那位圣灵。这是一句多么空洞,毫无意义,也永远不能实行的话语。对一个慕道友来讲,闹这样的笑话在所难免,但是这种明显不合真理的诗歌,竟会被某些教会采纳,实在令人费解。

  当那些教会不断采纳小敏源源“受感”而来却违背真理的诗歌时,小敏对诗歌必须根据圣经真理创作的观念,也就越来越淡薄。因为所有不合真理的论调并无人否定。凡是她作出的诗歌,全被一些人认可,并且被人冠以“灵歌”的美称。这就导致她胆子越来越大,甚至敢与主耶稣的教训正面发生冲突。

  《迦34》是一首被许多《迦诗》迷们特别推崇的一首。某编导推崇至极,把它用作他所编导的影片的背景音乐。我们且不去讲它的曲调有多俗,与圣诗特有的庄重、肃穆有多不符,单就它的内容来看,严重违背真理。在全诗末尾说道:

  “我已起誓要跟随主,

  永不改变!”

  请看主是怎么教导我们的:“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4/37)。

  雅各书教导说:“我的弟兄们,最要紧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着天起誓,也不可指着地起誓,无论何誓都不可起。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免得你们落在审判之下”(雅5:12)。

  这些经文难道作者都没有念过吗?如果作者当时没有念过,不知道而弄错了,到2003年《迦诗》专辑出版时还没念过吗?若是念过了,不怕得罪主吗?竟然把这些错误带到全世界去了。

  雅各把这问题看为“最要紧的”。今天,有些人却把它看成是不要紧的。主的话更重,若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誓言——就是出于那恶者。这起誓的背后有恶者的工作。这不是耸人听闻的大帽子,乃是主耶稣的谆谆告诫。这些教导却成了许多人的耳边风。作诗的人照样作,唱的人照样唱,起誓的人照样起誓。他们有否想过,他们起誓要跟随的主,就是教导他们,叫他们不要起誓的主。

  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四节中,主曾预先知道彼得的软弱。撤但要得着彼得,要得着他的破口是在人的自夸中。若没有主预先为彼得代求,彼得因自夸而造成——三次否认主——的后果,足能叫他永不能起来服侍主。我们看到的是彼得的自夸,没有看到他起誓。这个自夸的后面,尚且有撒但的工作,何况起誓呢?明白这道理后再看主的告诫,就不会感到主讲得过分了。

  笔者与肢体们谈及此事时,常遇到这样的一些肢体,他们承认这诗末句不好,因为他们也看到了与经文明显地抵触。但又不愿放弃这首能触动他们情感的诗,舍不得亚玛力人上好的牛羊,仍想把它献给神。于是建议把这个“起誓”改为“立志”,并且我们看到有些诗本中,已经被改为“立志”了。(当然这不是作者认识错误后的更改,因为2003年出版的光碟中没有更改,而是某些诗本的编者一厢情愿的更改。)更有人为其辩护说:“英文一个词有几种意思,希腊文也是这样,所以作者的用意大概是表一个心愿吧。”然而我们知道,作者所写的诗是中文,不是经过翻译的误会。文字表达的是“起誓”,就是起誓。如果这可算是一个心愿,那么圣经的“起誓”,是否也指一个心愿呢?这并不是一字之差的问题,不是偶然的一个疏忽。在《迦诗》中,这个“誓”字屡屡出现,比如在第87首、168首、237首、276首、281首、306首、505首中都出现过。起誓是信赖自己的表现,主耶稣要我们认识自己是靠不住的。改掉一个字是容易的,但不一定能改动作者的心。我们所希望的是作者及那些推崇这些诗的人,能从真理上认识自己的错误,回到主的教训中来。

  笔者曾看到许多擅自改动原作,把不属神的当灭之物包装一下拿来献给神的情况。有人把影片《上甘岭》主题歌、《少年犯》主题歌,改成赞美诗;把世俗情歌《十五的月亮》、《在我心灵的深处》改为赞美诗;甚至把一位已故无神论者的语录“在科学的道路上是没有平坦的大路……”改为“在属灵的道路上……”。这种改变原作初衷、偷梁换柱的现象,是可耻的盗版行径。这难道是神的心意吗?口粮有余的父家,难道不够供应儿女写一万首合他心意的佳作?竟要他们将行窃得来的东西,拿来献给神作敬拜之用吗?何况所窃得的是神所看为可憎的当灭之物。作为神的儿女,我为他们的行为感到羞耻。

  在《迦诗》中,有一些叙述圣经内容的诗。不知是什么原因,作者大幅度改动经文原意,配上曲谱发表出来。假如作者有良好的研经工夫,对神有敬畏之心,那就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对一个熟读、精读圣经的信徒来说,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除非是故意篡改圣经了。据笔者看来,大概是作者对圣经太生疏的缘故,无意中改变了圣经记载的事实。若是这样,是可以原谅的。但是,一个不熟悉圣经的人,就不具作圣诗的最基本资格。这种擅自越位的行为是亏欠神的,也会给教会在真理上带来极大的混乱。若不向神悔改,就不可原谅了。

  在《迦139》中说:

  “亚伯拉罕七十五岁离开故乡,

  不知道去哪里,路在何方?

  但神已向他发的言语,

  立刻起程迎风雨,顶骄阳,

  经过了帐棚的生活,又经过饥荒,

  但他始终信神是他永远的保障。

  耶和华因其信称他为义,

  把他带进蒙福之地,美名传万邦;

  亚伯拉罕我们信心的好榜样,

  还有他的见证记在圣经上,

  信心的伟人,多国之父,

  他心中盼望的是另一个家乡。”

  这段信徒所熟悉的亚伯拉罕的事迹,被编得太离奇了,可谓面目全非。

  第一,诗歌说亚伯拉罕七十五岁离开故乡。根据使徒行传七章二至四节,我们知道亚伯拉罕蒙召是在迦勒底,就是创世记十一章三十一节中说的吾珥。创世记十五章七节也有印证。这吾珥就是他的故乡。创世记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告诉我们,由于他父亲他拉领路,走到哈兰。若干年后,离开哈兰进迦南。创世记十二章一节的话是神在哈兰向他重申吾珥的呼召。创世记十二章四节记载他出哈兰时七十五岁。创世记十六章三节说他纳夏甲为妾时,在迦南地已住十年,次年生以实玛利时年八十六岁(参创16:16)。说明十一年前即七十五岁时进迦南。这样看来,他是七十五岁出哈兰,同年进入迦南。至于几岁离开吾珥,无人知晓,因为他在哈兰住几年,圣经上没有记载。可以肯定的是,不会是七十五岁。因为不可能在同一年离开吾珥,又离开哈兰,又进迦南。如果这样,圣经就不会记载他们“走到哈兰就住在那里”了,应该说经过哈兰。

  第二,诗歌说亚伯拉罕的帐棚生活及经过饥荒,是他被神称义的原因。并且因这缘故把他带进蒙福之地。这个“蒙福之地”,不言而喻就是指迦南地。这样,诗歌的意思是:

  1.这个帐棚生活和饥荒是在进迦南地之前的路上。

  2.把神白白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之地,看成是因路上受苦的报酬。

  但圣经告诉我们的是:

  (1)亚伯拉罕的帐棚生活是在进迦南后开始的(参创12:8)。相比之前,是住在哈兰地。这个“住”与“支搭”,有质的区别。

  (2)遭遇饥荒也是进迦南之后的事(参创12:10)。这是神对一个奉献之人的试炼,也是亚伯拉罕首次受试炼。在进迦南前的路上,圣经并没记载他经过了饥荒。

  也许有人会说,这些年纪上的差错及帐棚、饥荒,在进迦南之前或之后不是大问题啊,何必小题大做呢?凡事大有出入:

  第一,作者随意改动圣经的记载,这是神不许可的,它会造成严重后果:

  1.削弱了圣经的权威。初信者读到圣经与诗歌内容不同时,会以为圣经的记载并不是最高权威,可以随意改动。这就开了一个危险的先河,作了极坏的榜样。因为许多初信者视诗歌作者是一个被圣灵掌管的人,不可能会错。

  2.一个不读圣经的信徒,会把这些话当作圣经来接受,以为神确实这样说了。这与蛇引诱夏娃时,把不是神的话说成是神的话,放在她心里一样严重。他们哪里知道神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因为他们不读圣经。

  第二,作者删去了吾珥到哈兰的一段路程,唱这诗的人会误以为哈兰就是亚伯拉罕的故乡,是他蒙召的起步点。殊不知他是在吾珥蒙召(参徒7;2/3;创15:7)。神所呼召的是亚伯拉罕,并没有呼召他的父亲他拉(参书24:2/3)。当亚伯拉罕蒙召后,他竟跟着没有蒙召的父亲他拉,走了一段不该走的弯路,从吾珥来到哈兰。这个重要的教训告诉我们:人若不按神的指引行,必然走偏离神的道路。同样,没有按圣经真理所作的诗,叫信徒们去唱;这些人又按所听、所唱的道理去行,结果必使人误入错误。

  第三,从属灵的层面上讲,圣经对一个未进应许之地——没有重生,没有进神国,还不是神家里——的人,没有任何行为上的要求。只要信耶稣,就可以白白得救恩。这是我们最重要的信仰根基。“帐棚”与“祭坛”有关,有“祭坛”才有“帐棚”。“祭坛”,可看为主为我们死,我为主活,代表一个得救的人,因主舍命的爱的激励,愿意把自己献给主,侍奉祂。“帐棚”,是这爱中侍奉的见证。这里的“饥荒”,可看为神对一个完全交给祂,信托祂的奉献者的一次信心的试炼。这两者都不是对一个还未称义者的要求,更不能把它看为是称义的条件,换取救恩的筹码。把受苦与得救牵在一起,企图用立功之法称义,是圣经没有说过的。

  这样明显的几个重要问题,同时出错在一首短诗中,情况相当严重。笔者认为,作者在作第139首诗时,也许还没有通读过一遍圣经吧。连所要作诗的经文,在字面上的意思表述都错误百出,更何况里面精意的领会呢?连这些非常容易懂的历史事迹性的经文都不细细品味,怎么可能有兴趣去通读那些叫眼睛疲倦的家谱呢?

  我们也有理由怀疑,作者对神所设立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这关于救恩的重要教义,是否有清楚的把握和经历?若是有的话,为什么会把亚伯拉罕的事迹写成这个样子呢?

  这样大幅度改动圣经内容的诗,在《迦诗》中并非仅此一首。在《迦143》中,作者把六日造物之工给篡改了,把第一日与第四日合并了。诗歌一开始就说: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空中出现了太阳,星星和月亮”。

  后作者又把第二日的创造删去了。又把第五日造雀鸟与第六日造动物的次序颠倒了。

  为了减少篇幅,笔者不再引用诗文,也不作分析了,望读者自己审阅分析。

  回避圣经正面的教训不讲,借题乱讲,讲些圣经本身从未有的意思,使神要我们知道的真理被淡化,搁置一旁;使信徒对圣经真理的理解发生偏差。这是《迦诗》在创作中出现的又一问题。

  在创世记九章十二至十七节中,神与挪亚立约,以虹为记号。彩虹的意义圣经明说是:“立约的记号”。即作为一个证据,表明神一定会这样做,不改变了。

  神是信实的,不会说谎。祂是全知的,不会忘记自己说过的。若没有虹作记号,祂也不会改变,不会忘记祂说过的话。那为什么还要用虹作记号呢?原来,慈爱的神非常体恤我们的软弱,恐怕我们这些小信的人怀疑神的话,就自己给我们一个证据。在以赛亚书七章十一节中神自己给亚哈斯王一个“兆头”,证明神要帮助犹大,挫败亚兰与以色列的联军。这“兆头”也是一个证据。每当神给我们证据时,我们就应当存感恩的心接受,因为这是神给的切莫像亚哈斯,他不要这个证据,使神厌烦。神给我们圣灵作得基业的凭据,我们也接受。接受就可以信心坚固,相信神救我们到底。

  神与挪亚立约的记号,也要我们接受:

  第一,使我们相信神不会再用洪水灭世界了,雨下得再大,也不必惧怕。神让我们看见虹,就可以信心坚固,知道神绝对不会说谎。

  第二,每当雨后这记号出现时,让我们回想神在上古所行的公义审判,救了挪亚一家,使人知道祂的慈爱、公义。人应该接受用羔羊血所立的——当时用虹所立的——永约,使我们能够免去将来——不用洪水,乃用永火——的审判。

  第三,在启示录四章三节说到宝座有虹围着时,就让我们想起立约的神是守约的。对选民的拯救,对罪人的审判,都是从宝座上的权柄出来。而这一切的工作完成,全是按所立的永约——祂所说的话而行。

  现在,我们来看看《迦470)),这是一首以虹为题材的诗。全诗如下:

  虹为什么美丽?

  它是众多水滴的合一,

  虹为什么美丽?

  它是彼此相爱的标记。

  弯弯的彩带属天的谦卑,

  总是紧密连结在一起,

  向着太阳让亮光照耀,

  才会有七色的美丽。

  从内到外,从外到内,

  一样宝贵一样美丽,

  永在一起永远合一,

  虹才有属天的美丽。”

  圣经中可以找到许多相爱、合一、谦卑的教训。作者不从那里取材,却用虹来讲。而圣经本身从未讲过虹代表相爱、合一、谦卑。这种随自己的喜好和想象力,把一个根本沾不上边的道理,加在另一个真理上讲,是错误的。会使一些软弱的信徒无法知道真理原先的意义。一个不读圣经的信徒,若唱了这些诗以后,就甭想明白圣经对虹的解释。在他心中,虹就是指合一的美丽、相爱的标记、属天的谦卑。试想“五饼二鱼”的真理,我们若用它来讲鱼是如何离不开水,我们也如何离不开主;鱼的营养最好,我们也要从神话汲取有营养的教训;然后再大讲饼的烧烤方法来比喻读圣经,依靠圣灵等等,这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呢?这种喧宾夺主、混乱曲解圣经的现象,会转移信徒正确的研经思维,结果使一些的圣经真理被抹煞,误导到另外的教训中,也可能误导到错误的教训中去。“东方闪电”这个邪教,也是用这手段蛊惑人心的。

  我们希望作者能尊重神话语的权威,不应该用自己的想象力来替代神的智慧。保罗说:“你们要谨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学和虚空的妄言,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就把你们掳去”(西2:8)。这些经训留给我们,为要作历代教会的鉴戒。当人的理学不照着基督,而照着人间的遗传来解释真理时,就会陷入极大的错误中。作者对虹的知识充满了理学,而所有这些又都不按照神所启示的知识,是多么危险的事啊!这不是我们应该倡导的圣诗创作原则。

  《迦283》题目是《参孙》。诗日:

  “……

  失去了双眼在监里天天推磨,

  回想过去件件往事记忆犹新,

  有名的英雄竟落到如此地步,
   泪如泉涌懊悔伤心真对不起神。

  此时窗外下起了雨刮起了风,

  多么想念家乡的年迈双亲,

  立志报仇与非利士人同归于尽,

  闻名世界成为后人的教训。”

  我们不知道作者是如何知道参孙的这些内心世界的?如何知道那时在下雨刮风?这些事情圣经中都从未记载啊!参孙的犯罪应该成为后世的警戒。而作者却提示人们对参孙的自叹应表同情。在旧约历史事件与新约明文教训发生碰撞时,应该尊重新约的教训,这是通常的解经原则。主教导我们要爱仇敌,为那逼迫我们的祷告。我们不明白作者为什么置主耶稣明确的教训于不顾而把“立志报仇”写入诗内。这对一个不明白真理的人和不信的人来说,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这个报仇的动机,又是从自叹英雄失落和想念双亲的悲苦感情中来的。最后的“闻名世界”是褒义词,有叫信徒效法的含义。作者写这样的诗歌,究竟是为什么呢?《迦452》是一首叫人哭笑不得的诗。诗曰:

  “我们快来亲近主,

  免得耶和华发怒,

  你要作的快去作,

  要撒手的快撒手。”

  一首四句话的短诗,用了许多经文中的词汇,却成为一首读不懂的诗。我们先看前两句,作者把亲近主与免去神的忿怒联系起来,使它们发生因果关系。我们觉得,除非是一个不明白真理的人才会这样写。罗马书五章九节说:“现在我们既靠着祂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祂免去神的忿怒。”帖撒罗尼迦前书一章十节说:“等候祂儿子从天降临,就是祂从死里复活的、那位救我们脱离将来忿怒的耶稣。”

  以上经文告诉我们:

  第一,罪人身上要免去神的忿怒是因耶稣的血,不是因我们亲近主。

  第二,信徒身上神的忿怒已经免去,永不再定罪了。不需要通过亲近主来争取免去神的忿怒。

  如果按《迦诗》作者的意思,亲近主是为免去神的忿怒,那么,信徒就不必亲近主了。因为信徒身上神的忿怒已经免去了。然而圣经鼓励我们亲近主。保罗劝提摩太“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后2:22)。保罗的意思是要提摩太效法那些爱主的人,藉清心祷告去亲近主。这种清心祷告主的人,才能在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中有所建树。在雅歌一章二至四节中让我们看到:亲近主是通过爱的吸引产生爱的追求,爱的的追求达到爱的连结。其中没有一点点是为免去忿怒之意,也看不到一点点使人感到惧怕的影子。一个因怕神发怒而亲近神的人,一定亲近不好神。叫一个被告去亲近审判他的法官怎么行呢?作者竟擅自把圣经没有说的东西编成诗歌,这些教训会叫人忘记神是慈爱的,祂喜悦我们亲近祂;也会叫人忘记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的地位。这种把人带到控告之下的道理,不可能引导信徒、鼓励信徒去亲近神。希望作者好好看看雅歌,就能明白什么叫亲近主。

  《迦452》的后两句更玄,不但与上文无关,而且没有人看得懂。诗中没有任何暗示指“要作的”是什么?“要撒手的”又是什么?这个“作”,可以作好的,也可以作坏的;“撒手”,可以指从此不管了。不管什么呢?可以解释为原来是厂长,一揽大权,现在撒手了,让人家管了。原来是主任的,什么都要过问,现在撒手了,让人家去过问吧。但这也可以指教会的圣工方面呀!从前热心事主,现在撒手了,什么都不管了。这些都是猜想,不一定猜中作者的意思。究竟作者的意思是什么呢?恐怕只有作者自己知道了。然而,前面一句“你要作的快去作”,似乎是出自圣经,最近似的一处经文在约翰福音十三章二十七节,是主对犹大说的。当犹大吃了主所蘸的一点饼后,主说:“你所作的快作吧!”这句话,在新译本中就译为:‘‘你要作的,快去作吧。”或许有人会说:“你想到哪里去了?请读者们注意,这种分析并非笔者的神经过敏。在一次真理交通中,笔者曾指着这处诗歌问在场的主内肢体,这句话出自何处?肢体们竟不约而同地说,是主对犹大说的。总不会大家都神经过敏了吧!但是,作者到底要讲什么呢?总不会叫唱的人都去作犹大吧!

  现在我们来看看作者另一种写诗方法,在《迦467》中,启示录的经文被随意肢解后提取出来,随后又把它们拼凑起来,作成诗歌。请看怎么说的:

  “凡敬畏他的无论大小,都要敬畏我们的主,(这是病句)

  凡敬畏他的无论大小,都要敬拜我们的主。

  群众的声音众水的声音,还有大雷的声音,

  都在说哈利路亚哈利路亚!地极都听见。

  永远的福音要传给住在地上的每一个人,

  永远的福音要传给住在地上的每一个人。

  你往哪里去?你往哪里躲?

  凡有耳的都应当听,

  耶和华要来审判全地他要作王。”

  把启示录十九章五至六节、十四章六节、六章十六节和十三章九节四处经文,按自己的意思改动后,粘贴在一起。尽管这些经文彼此间没有上下文关系,但经作者的重新组合后,不但产生了上下文关系,而且拼出了一副新的图画。

  在《迦467》的诗文中,我们似乎看见在地上某一个地方,有一群人在聚集,因为他们敬畏神,就大声说哈利路亚。这些声音汇集成如众水、如大雷的声音,达到地极,使地上每一个人都能听见这声音。这就是永远的福音,谁能躲避这声音呢?凡有耳的都应当来听,因为神要来审判全地,要来作王。这大概是作者要表达的意思吧!这幅使人感到很别扭的图画是拼成了,但启示录就没办法读了。

  我们知道,启示录十九章五至六节是指被提的教会,在羔羊婚娶前的一次大赞美。启示录十四章六节是指后三年半大灾难中,天使飞在空中传永远的福音。启示录六章十六节指羔羊揭开第六印时,不信主的人无处躲避神的忿怒。启示录十三章九节说到“凡有耳的,就应当听”。这句话,主在马太福音十一章十五节、十三章九节和四十三节、路加福音十四章三十五节、马可福音四章九节和二十三节、七章十六节都用过,启示录中对七教会也曾说过,都是说到特别重要的教训时用的,为要加强语气,强调所说的话。并且从圣经观点来看,不是任何人有权讲这话的。但现在这句代表说话者权威的话语,竟被拼到这幅混乱的画面中。诗歌没有表达出引用圣经经文中任何一处经文的原意,所表达的全是作者自己想说的东西。它使信徒以为:

  第一,敬拜主就是要大声喊哈利路亚;

  第二,这个喊声要响到地极的人都听见;

  第三,永远的福音是藉着喊哈利路亚喊出去的;

  第四,要使世人无处躲过这如潮如雷的喊声;

  第五,这个喊声是权威的命令,凡有耳的,都应当听。

  我们不知作者作诗的用意如何?但客观的情况就是这样。它会使那些不按真理敬拜神的人有恃无恐,以为有圣经支持他们这样做。其实,圣经并没有这样的教训。

  从上面列举的几首诗中让我们看到,作者对圣经的真理是一知半解的。其中有许多错误是直接对抗圣经的。就神圣言的严肃性讲,使人无法忍受;就神的恩慈、宽容讲,他愿饶恕我们不是故意,乃是因不知道(一旦知道错了,愿意立刻悔改)而犯的错误。但它给教会带来的危害,并不会因我们的悔改而马上消除。为此,我们在分析上述《迦诗》之余,再次回顾歌罗西书三章十六节之经训:“当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地存在心里”就感到格外宝贵、甜蜜。笔者在此自勉,也规劝所有有负担进行圣诗创作的主内同工们,务将此经训存记于心,不要在侍奉中亏缺神的荣耀。至于那些初蒙神恩,单纯可爱的小羊们,盼望你们能多读圣经,对任何诗歌都要慎思明辨,以圣经本身的教导为唯一标准。一切违背圣经原意的诗歌或文章,都应该否定。经上说:“愚蒙人是话都信;通达人步步谨慎”(箴14:15)。这话甚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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