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雅各书

      除希伯来书以外,新约还包括一些较短的书信,称为普通书信,意思是普世性的,除了约贰及约叁外,这些书信都是写给一般的教会  。我们只须简略地概括这些书信的主要内容,因在新约神学的主要思想上,这些书信所能提供的并不多。

      新约神学基本上,并不需要介绍有关作者、著书时间及出处等问题,但也不能全然漠视。对于雅各书的作者及著书时间,有许多截然不同的答案。早期的学者,特别是在大不列颠的,常认为雅各书是最早的新约书信之一,因此必定是耶稣的弟弟雅各所著。他们的立论是雅各书富于犹太色彩,内容与旧约有密切关系,而且含有犹太与希腊的混合文学色彩。然而,巴涅特(A.E.Barnett)却立下另一个极端的评论。他说,在雅各书找不到读者是犹太人的端儿。他认为著书时间约在主后125一150 。不过从另一事实看来,这种判断的证据似嫌不足。古典的雅各书注释,申明该书本来是犹太教的著作,后来简单地在两处添上『基督』(一1;二1),而成为基督教的作品。

      雅各书纯粹是以犹太人的语气写成的。穆察理(Moule)以谨慎明智的态度假定,雅各书的作者是犹太的基督徒,甚至是仍属于犹太会堂的一份子,他写这书信是要取悦于非基督徒的犹太人。否则,还有另一可能,在写此书时,以反律法主义解释基督徒自由的风气已经开始,不论这思想是否来自保罗书信。

    保守派学者都能提供很好的理论,支持传统上以雅各为作者的观点。雅各书的教导与耶稣的教导有显著的共同点。薛弗得(ShePherd)认为,作者隐约的思想概念反映了马太福音的知识,不过他并未直接加以引证,因此雅各也很可能是从早期的传统中取得知识,只是在措辞上与所用的引喻完全不同。以雅各为作者的最大疑问是,如果雅各果真是作者,他必会提到耶稣及他的教导,但事实并非如此。然而,如果他刻意不提自己是耶稣弟弟的身份,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也是健全的原则。我们可从林前十五7知道雅各是在复活的主特别向他显现时,才成为信徒,后来成为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从十五13;廿一12:加一19),而作为耶路撒冷教会的首长,在使徒时代是很特殊的角色。『秋雨春雨』(五7)显然是巴勒斯丁的用词。以后的博统证实了这种说法,而且断定雅各是在主后62年,在敌对的犹太人手下殉道。我们可以推断雅各书的作者是耶稣的弟弟雅各,他从耶路撒冷写信给那些受犹太同胞欺压的犹太基督徒。

      雅各书的宗旨纯粹是谈论实际的问题,但从书信的内容看,我们很难下结论说作者不关心神学,其实神学家也可以写实际生活的训诲。雅各写这封信,是要鼓励那些属于下层阶级的犹太基督徒,他们正受同族富人的欺压,不过并没有明显的迹象显示,他们是因为基督徒的身份而遭逼迫。无论如何,雅各显然以基督徒的身份写信给基督徒的肢体。他称耶稣为『主耶稣基督』(一1),而在另一处,称他为『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二1)。虽然这是本书中引人注目的称呼方式,可是这包涵了对基督得荣耀的信念,就是指耶稣的复活与升天,甚至包括他的神性。雅各也期盼末日快来——他暗示在这末世时代攒积地上的财富是无意义的。主快再来是个活泼的盼望(五7,8);『审判的主站在门前了』(五9)。作者积极地强调这盼望即将兑现。可见主再来时,救赎的工作就要完成——作者形容那是『得生命冠冕』的经历(一12);是『救一个灵魂不死』(五20);或作承受神国(二5)。这些偶而提及的资料显示,末世观在雅各的思想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雅各书很少提到教会的性质与结构,更令人惊奇的是,作者用犹太教的措辞『会堂』,指基督徒的聚会(二2)。他提及教会的长老(五14),指导他们牧养基督徒的职责,要探访病人,为他们抹油,再加上彼此认罪(五16)。很可能他是指长老有责任挽回一个失迷于真道的人,要『救他的灵魂不死』(五20)。在雅各所熟悉的几个教会中,师傅是很重要的角色,且似乎很多人贪图得师傅的地位,以致雅各不得不警戒读者(三1)。如果我们说师傅是正式的职份,就未免太牵强。我们也不清楚,长老和师傅间是否有关系。雅各接着警戒师傅,指责他们在话语上的过失。从这事可见雅各留意到这些师傅实际上的问题,他们在言语上没有节制,也无智慧,所注重的只是流利的口才,而非美好的行为。

      雅各也很关心试探的问题。从这方面也反映了他对人性的观点。他显然很清楚基督徒犯罪时,会推托责任,而归咎于神所安置的环境,因此实际上就是归咎于神。『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一14)。很可惜,A. V. 将epithumia译为『情欲』,这使人觉得是指所面对的试探是性欲的罪。这并不是雅各的思想,epithu-mia『欲望』并不含任何邪恶的涵意。事实上,保罗就用这字表达他情愿与基督同在(腓一23)。我们不清楚雅各是否指对邪恶的事产生渴望的念头。不过我们能够将渴望这词指自然的需求,也就是说,所渴求的东西本身本并没有邪恶,而且这种需求欲望本身也不是邪恶的——从生理的角度看,略与人的原始驱力相似。这些需求本身并无过失,只有当人『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才会生出罪来。人欲望的达成本身若成为人生的目的,那么人所渴望的只是满足自己的某种欲望,而不是神的旨意。这种情形可用无知的财主为例,他最大的愿望就是积攒世上的财富,结果单以财富为念而忽视对神的义务(路十二16ff.)。虽然欲望本身并非恶事,可是一旦引诱人、迷惑人心,使人不寻求神的旨意时,罪就怀了胎,最终便导致死亡。可见在雅各的观念中,欲望并非罪或是邪恶的,只有当人被欲望『牵引诱惑』,才会变成罪。

      雅各书很少提到基督徒生命的本质,但他所提的却很重要。基督徒生命的起源是当神『用真道生了我们,叫我们在他所造的万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一18)。道,如同新约的一般用法,是指所传的福音。当人接受道时,道就『栽种』在人心里(一21),而获得救恩。APekuesen,是生儿子的意思,这是医学上生产的用词。雅各也用此字说罪生出死来(一15)。雅各这种说法与其他新约作者的表达相似。例如,小孩承受神国(可十15);从上头生的(约三3);与基督同埋葬、同复活(罗六1ff.;弗二1ff.);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3);重生(多三5)。这些表达方式,包括雅各的说法,在在显示人要有基督徒生命的开端,必须借着圣灵——借着基督——借着道,而改变内心。那些已重生开始新生命的人,就奇妙地成为神的子民。重生的人使人想起一件事实,就是实际上神既为创造者,就有权拥有整个人类。

    很奇妙的是,雅各一方面认为试探是源自人内在的本性;另一方面,他也发觉魔鬼的存在,而且表示魔鬼也是试探的起因,他警告读者,『务要抵挡魔鬼,魔鬼就必离开你们逃跑了』(四7)。所谓抵挡,不仅针对引人犯罪的试探,也包括各种撒但要钓引人离弃真道的诡计。『抵挡』这词也用于弗六13:『要拿起神所赐的全副军装,好在磨难的日子,抵挡仇敌,并且成就了一切,还能站立得住』。这必然也包括犯罪的试探。虽然雅各偶而提到魔鬼(二19),但他明显的具有犹太基督徒的魔鬼存在观。虽然如此,他一点也未提到试探是如何发自内心,又如何来自魔鬼的问题。

      明显的,雅各书暗示,基督徒是活在『已经』及『尚未』的张力中。基督徒是按神的旨意重生了,他已成为神所救赎的子民(一18),心中也栽种了神的道(一21)。虽然实事如此,基督徒还是会遭受许多的试探,并要面对试炼的熬炼(一2),这些都可能会使他从信仰中迷失(五19)。不过他所瞻望的,是基督再来,那时,他要承受神国,开始永恒的生命(一12)。

    雅各有关基督徒生活本质的观念,很能衬托出耶稣的话。虽然他所应用的是犹太人的谚语,却与基督教的内容切合。基督徒有义务履行国家的律法(二7)。这律法是国家的,因其立法者不外是宇宙的君王。遵循这律法会使人得自由(一25):在审判的日子,神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审判人所做的(二12)。很明显的,当雅各提到各种罪的严重性时(二9一11),他乃是以旧约为考虑。『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犯了众条』(二10)。一般的观点认为,奸淫的罪来得严重。但在这方面,雅各的观点很有趣。对雅各而言,最要紧的问题是重富轻贫,而且所偏袒的对象又是非基督徒。在他还未提出一些罪作比较之前,他所讨论的内容,就是要指出一个不信的富人,偶而进入基督徒的会堂时,信徒是如何地大献殷勤、阿谀逢迎(二1ff.);而另一个穷苦、衣衫褴褛的人进来时,却被挤在一旁。从基督徒的观点来说,律法重要内容的总括,就是『要爱人如己』(二8;参太廿二39)。如果一个人履行律法,他也会以同等的爱对待穷人及富人。

    雅各书出现一个神学上的问题,常被人认为与保罗的称义教义全然矛盾对立。当然,在言辞上的差异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保罗称义教义的重点,是论到神的赦罪,完全借着恩典,因人的信,而非因履行律法,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0)。雅各在这方面似乎与保罗有所抵触:『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么?……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二14—18)。一些学者辩证,作者熟悉罗马书及加拉太书,而故意驳斥保罗的教义。然而,还有更严谨明智的解答。虽然在言辞上相似,但观念却迥异。有人认为,雅各很可能是在谴责那些曲解保罗教义的人,无论他们是否知道保罗的书信。其实,保罗与雅各对信心和行为各有不同的解释,对保罗而言,信心是指接受福音,以及个人委身于所信的对象。而雅各另有不同的解释。他说:『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二19)。雅各的观念是根据拉比,emuna独一神论的信念。对保罗而言,信心是个人热忱的信赖;而雅各则根据传统的观念。

      再者,所谓行为,对保罗而言,是指遵循犹太教的种种礼仪的行为,使人有机会夸耀自己所达到的成就。致于雅各,行为是指基督徒爱心的行动——是能满足爱邻舍的『金科玉律』。这种观念明显表露在他所举的『行为』例子中。对那些在非常缺乏中的弟兄们来说,爱并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字,惟有以仁慈的心供应他们的需要,才能真正表达爱(二15)。很可能,雅各对纯粹宗教生活的总结,是『看顾在息难中的孤儿寡妇,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一27)。不但要避免贪心及占有欲,更要积极的扶持无助的孤儿寡妇,实际的供应他们物质上的需要。早期的耶路撒冷教会,就已做到这点(徒二45:六1)。总而言之,雅各与保罗所处理的,是两种不同的处境:保罗是针对犹太人行律法的自义与敬虔;而雅各则针对枯死的传统。

      关于基督徒的实际生活,雅各书还有其他宝贵的资料,但不太受神学家们的留意。读者可自行参考新约导论和有关的注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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