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笺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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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预定与责任 属肉体的人,不相信神的权能和全知,狂妄的以为甚么事都控制在自己手里,自己的意志,可以决定一切,甚至以为信靠神是怯懦的行为。另外一种人,以为既然甚么都是神所预定的,自己可以不必负任何责任;他理论说:既然所有的事都有神的预定,我无论作甚么,都不能改变神既定的旨意,再要我负道德的责任,岂不是有欠公道? 奇妙的是,在圣经中,同时教导神的预定,和自由意志两项真理,人没有理由坚持不归于杨,即归于墨,否定二者并存的可能。其实,在自然界中,不乏这样看似矛盾的并存事实。例如:物体遇冷则缩;但水冷到接近零度时,低于C4度, 则反而呈现膨胀。可见神的预定和人的自由意志,并非是不能并存。我们相信神的主权,也当善尽人的责任。 利百加怀了孕,双子还没有生出来,就在胎内相争。她不堪其苦,去求问耶和华。耶和华对她说: 这是神的预定,人不能更改。那时“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九:11) 后来双子生下来,首先出生的名叫以扫,以后生的名叫雅各。长幼的名分已定了,似乎没有更改的可能了。到他们长大后,有一天,以扫出去打猎,回来后感觉非常的累;雅各在家熬红豆汤。对于饥渴交迫的以扫,这汤似乎是人间最美的东西,觉得能吃一碗,虽死无憾。雅各藉机勒索高价:要得一快朵颐,你得起誓把长子名分割让。以扫说得很奇妙:“我将要死,这长子的名分于我有甚么益处呢?"意思好像说:“今世已矣,连永生也不要了!"于是轻轻一言出口,换得一碗入肚。“以扫吃了喝了,便起来走了。"轻看了长子名分,便失去了长子名分。(创二五:27-34) 神的主权是属神的,是隐藏的事;人的责任是明显的事。“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于我们和我们的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申二九: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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