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圣经问题
守安息日似乎更合律法要求?

涤然女士:

  本人所发问题,诸承指导。并嘱再次来信,对圣经真理,多所商讨。略陈所见如下:

  救主复活,应当记念。当日门徒“天天同心合意,恒切地在殿里,且在家擘饼。”(徒二46)但不能因记念主的复活而犯下了十诫中的第四条。“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

  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因此“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传十二13)“我们若爱上帝,又遵守他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五2-3)

  “耶和华说,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每逢月朔安息日,凡有血气的必来在我面前下拜。”(赛六六22-23)可见守安息日直到永永远远的。这是我读经的心得,不知尊意如何?诸希指正是荷。谨此即颂

撰祺!

新兴谨启

新兴先生:

  谢谢你再次来信。

  现提数点讨论如下:

  一、守安息日不是犯了十诫中的第四条,而是进一步“成全”律法,用主日代替安息日。

  二、主耶稣说: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到底守安息日重要,还是守“安息日的主”的主日重要呢?

  三、安息日是存留到永永远远的,可是安息日是“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神的子民存留”。

  四、守诫命要凭精意,不是凭字句,那少年的官从小就遵守了一切的诫命,还找不到永生的门径。

  你对圣经非常熟习,恕我就不录下以上经节的出处了。请再来信,也请别的读者参加讨论。此祝

宽广高深!

涤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