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大纲第六点:审判


  圣经训示我们要着“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二:15)。这在我们来学习“审判”一点时非常重要。不要牵强附会地把所有的审判说成是一次“大审判”。“大审判”之说是宗教的发明,并不是圣经的教训。圣经启示我们,至少有五次不同的审判,每次审判的时间、地点和目的都不同。但它们有个共同点:主耶稣就是你审判者(约五:22)。

  从亚当起到地球最后一个出生的人为止,每个人都要在主耶稣基督面前受审。

  第一次审判中,信徒的罪已因基督被钉十字架而受了审判。

  第二次审判中,信徒审判自我,或由主耶稣基督审判和惩戒。

  第三次审判中,所有信徒都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按着各人所行的受审判。

  第四次审判中,基督再来时,地上万民都要受审判。

  第五次审判中,死了的恶人都要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

壹.信徒的罪的审判

  《约翰福音》五章24节: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在这节经文里,我们的主告诉我们,信徒必“不至于定罪”(约五:24)。我们的罪因着基督挂在十字架上已经被定了,所有信徒“是已经出死入生了”。这就是现今的救恩。基督为我们的罪付上了代价,他代替信徒受了审判。信徒不至于定罪是因为:

  (一)耶稣基督受了惩罚。因有他代替信徒死为基础,信徒就与自己的罪永远分开了(诗一O三:12)。
  (二)信徒的罪已经被“涂抹”,而且神已经应许“不纪念你的罪恶”了(赛四三:25)。
  (三)我们的主已经为我们的罪受了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使我们因此得救,不再作为罪人受审判了(彼前三:18)。
  (四)信徒将不会和世人一起被定罪,因为基督已经替他定罪了。“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基督为我们的缘故被钉在十字架上,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他……显现……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九:26)信徒将不再受审判,因为他的罪已经洗净了(来一:3)。

贰.信徒审判自我

  《哥林多前书》十一章31-32节
  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

  信徒审判自我,不仅是指审判信徒生活上的事。信徒审判自我时,生活上好的和坏的事情就会显露出来,他就要认罪(约壹一:9),离弃罪恶(赛五五:7)。然而,信徒仅仅分辨(审判)自己的罪还不够,还必须审判自我。

  (一)审判自我就是厌弃自我 ,因为当信徒象神看他那样看自我的时候,就会否定自我。这也就是让基督的生命代替自我的生命(西三:4),基督就是信徒的生命。
  (二)审判自我就是舍己。这比克己要更进一步。克己就是克制自我对满足肉体的需要。我们若只是进行克己,就是治标,不治本了。但我们若是舍己,那我们就抓住了根本的问题。因为在自我里头(即是肉体里)“没有良善”(罗七:18)。舍己就是要背起我们的十字架跟从基督(可八:34-38)。
  (三)审判自我就是抛弃自我的生命,以得着基督的生命(加二:20)。
  (四)审判自我就是要使自我意识变得越来越弱,又让我们里面对基督的认识变得越来越强(太二八:20)。
  (五)审判自我就是不再自我作主,要让基督管理我们(徒九:6)。
  (六)审判自我就是不再自尊,要看别人比自己强(腓二:3)。审判自我是要成为没有自我。 

叁.信徒行为的审判

  《哥林多后书》五章10节:
  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

  信徒要按自己所行的在“基督台前”受审。“基督台前”这词在圣经里只出现过两次,但这件事却多次被提到。在本节圣经里出现过一次;另一次是在罗马书十四章10节里。仔细阅读这两节经文的上下文,就会发现只有信徒才将会在“基督台前”显露。他们将按自己所行的受审,而不是为自己的罪受审,因为我们知道信徒的罪已借基督钉十字架受了审判,所以“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

  (一)这次审判将在第一次复活之后,“在空中”进行。“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帖前四:14-18)得救的人复活之后,要等一千年,然后未得救的人才复活(启二O:4-5)。所以,“基督台前”的审判与“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之间要相隔一千年。只有得救的人才能在“基督台前”显露;亦只有未得救的人才会在“白色大宝座前”显露。

  (二)信徒在基督台前必要将自己的事向神交帐。因此,我们应当多检点自己的行为,却不要论断别人的行为(罗一四:10-13)。

  (三)信徒本性知道,有一天,自己所做的一切,无论“或善或恶”都要显露出来。这想法教信徒都谦卑下来。有一部分信徒要羞愧(约壹二:28)并“受亏损”——这亏损不是指失去救恩,而是失去赏赐(林前三:11-15)。所以无论你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做(西三:17)。

肆.万民的审判

  《马太福音》二十五章31-46节:
  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义人就回答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给你吃,渴了,给你喝?什么时候见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体,给你穿?又什么时候见你病了,或是在监里,来看你呢?”王要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因为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渴了,你们不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不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不给我穿;我病了,我在监里,你们不来看顾我。” 他们也要回答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露体,或病了,或在监里,不伺候你呢?”王要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不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

  这次审判并不是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启二O:11-15)。若仔细比较这两次审判,就可以证实下列事实:

  (一)万民的审判将发生在“当人子在他荣耀里……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的时候。白色大宝座从来没有被称为“他荣耀的宝座”(太二五:31-46;参阅启二O:11-15)。

  (二)这次审判,人子是要审判活着的万民(珥三:11-16);而白色大宝座前,他要审判死了的恶人。

  (三)这次审判,没有死人复活。而在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所有死了的恶人都要复活:“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启二O:13)

  (四)这次审判的审判者是作“王”的神——在他地上的国度里审判活着的万民。而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审判者是神,只审判那些死了的恶人。

  (五)这次审判没有“案卷展开了”;在白色大宝座前,有“案卷展开了”。

  (六)这次审判,有三类人会受审:

  1.“绵羊”——得救的人(启七:9-17);
  2.“山羊”——未得救的人(帖后一:7-10);
  3.“支派”——以色列中被拣选的人(启七:1-8;参阅罗11:25-28)。而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判的只有一类人,就是“死人”。

  (七)这次审判,王要将国赐给那些有永生的人。而在白色大宝座前,既没有得救的人,也没有国,所有受审判的人将“被扔在火湖里”。

伍.恶人审判

  《启示录》二十章11-15节:
  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

  基督作王一千年后,接着便是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这是最后一次的审判,只有死了的恶人受审判。根据《启示录》二十章5节,在这次审判以前一千年,信徒都已复活了。信徒已按所行的在“基督台前”接受了审判(林后五:10)。

  (一)这次审判,死了的恶人要寻找一个隐藏的地方,以逃避审判者主耶稣基督的面。但是却没有可隐藏的地方。

  (二)这次审判,“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要站在神面前。就是那些伟人,他们的功德也毫无价值。“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2)

  (三)这次审判,“生命册”将展开。若这次审判里没有得救的人,为何要展开“生命册”呢?因为要展示给恶人看:神的怜悯已在“生命册”上给他们留了空位,所以现在他们没有借口了(罗一:18-20)。

  (四)这次审判,死人将要“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神是公义的神,因为在地狱里有不同程度的惩罚,有些人比其他人要受更重的惩罚(路一二:42,48)。

  (五)这次审判,没有释放,没有更高级的法庭让失丧的人可以上诉。这是永远沉沦,永远被定罪,没有盼望。有地狱(路一六:19-31),那里毫无盼望,毫无怜悯,一点爱也没有。即使神的爱也不伸展越过地狱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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