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真正赦免你的罪 1.到施洗约翰那里受浸,仅表示悔改,而不得赦罪,这只是浪费时间的一个仪式么?主耶稣是无罪的,主为何要到约翰那里受悔改的浸呢? 答:人们到施浸约翰那里受浸,只表示悔改而已,却不能叫他的罪得赦和得救,因为只有神才能赦免人的罪。(参路5:21,24)人所犯的一切罪,除了得罪所伤害的人之外,也是得罪神(罗3:23,路15:18),因此,除了被得罪的人和神有权赦免那人的罪之外,第三者是没有资格赦免他的罪的。好比我若犯罪得罪你,和得罪神,除了你和神之外,有谁可以赦免我的罪呢?这样,约翰就是“第三者”,他无权赦免人的罪。不过,虽然约翰没有权柄赦免我们的罪,当时的以色列人到他那里去受他的浸,表示悔改,还是有非常重要意义的。因为人若不先悔改,就是奉耶稣的名受浸,也不能赦罪。试想,神怎会愿意赦免一个不肯悔改的人的罪呢?因此,约翰为百姓施浸,主要意义是为耶稣“预备百姓”,叫一切愿意真心悔改和信主的人都得着救恩。至于主耶稣原是无罪的,为何要受到约翰那里受浸的问题。主耶稣自己的解释是“应当这样尽诸般的义。”(太 3:15)所谓“义”(righteousness),即神看为“对”的事之意。全句意思是:受浸不是一件错事,乃是神所看为对的事,我们就应该照神的意思去做。当耶稣受了浸,从水里上来的时候,就有圣灵仿佛鸽子降下来落在他的头上。原来,神早就告诉约翰,将来他给百姓施浸的时候,如果看见圣灵降在谁身上,谁就是用圣灵施浸的。(约 1:33)现在约翰看见了,就向百姓见证耶稣是“神的儿子”,也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34)。所以耶稣之所以需要受浸,不是为悔改认罪,而是为显给世人看,证明他是神的儿子,是用圣灵给人施浸,叫人的罪得赦。 2.始祖犯罪后而有的“罪性”,是谁放进亚当和夏娃里面的?之后,这“罪性”是先天遗传给后代的,还是在胎生时谁放进去的呢? 答:雅各书告诉我们,“罪”的产生,是由于“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如果“淫妇”牵引诱惑“奸夫”一样,“淫妇”就“怀了胎,生出罪来”(雅1:14-15)。所说的“淫妇”,就是“自己的私欲”(desire),意思是“滥用的自由意志”。所说的“奸夫”,就是“试探”,意思是“违反神旨意的事情”。因此,倘若没有“自由意志”和“神的旨意”存在,就没有“罪”的存在。神创造亚当和夏娃,把他们放在伊甸园里,告诉他们,千万不可吃那棵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因为他们吃的那一天必定死。这是说,他们明白“神的旨意”是不准他们吃,但他们也有“自由”去选拣吃或不吃。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选拣“违反神的旨意”,就等于“滥用自由意志”,于是“罪”就产生出来了。这不是说,“罪”是神创造的,神只创造“自由意志”和让人明白“神的旨意”而已。然而“自由意志”的性质,天然有犯罪与不犯罪的可能性,不然,就算不上“自由意志”了。“自由意志”非常重要,因为人有了“自由意志”,若仍然爱神和赞美神,这样的爱和赞美才是真心的。可惜,亚当和夏娃滥用了他们的“自由意志”而犯了罪,以后,他们的“罪性”(犯罪的性情)就遗传给后代,以致我们各人的“自由意志”失去平衡,人人都与生俱来,有犯罪的倾向。所以“罪性”不是谁放进胎儿里面的,而是随着遗传因子,记录在各人细胞中的DNA里的。像父母的样貌,和性情,遗传在各人的DNA里头一样。所以,越早期的人类,因为遗传罪性较少,犯罪的倾向力就越低,这样,神追究人的罪,就越严格;越后期的人类,因为遗传的罪性较复杂,犯罪的倾向力就越大,这样,神追究人的罪,就越较为宽松。 3.主受浸后,受撒但的试探,如撒但叫主从殿顶跳下,叫主拜牠等等,这些事,是当时被主的门徒看见的,还是什么? 答:当时门徒看不见,因为那时,主还未收任何门徒。但主耶稣必定曾经将这些事告诉门徒,不然,门徒就无法写下来成了圣经了。 4.太5:32,作妻子者如果没有犯淫乱等罪,甚至是爱她的丈夫的,忠于丈夫的,但作丈夫的心思坏了,竟离弃妻子。这种事情很多。那么,这妻子被弃后,若有生活或人生上的需要,而再婚......,怎可以定她和新夫为淫乱呢? 答:研究这问题,要先了解主耶稣在太5:31-32所说整句的意思。主说:“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他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了奸淫了。”按古时的背景,主说这话的意思是:“你们听见人这样教导人说,只要写一封休书给妻子,就可以随便休妻。其实,摩西的本意并不是这样。摩西只准你们在发现妻子有淫乱的行为之时,才可以休妻。你们却肆意虐妻、弃妻、甚至杀妻。于是摩西就准你们写一封休书给妻子,证明她的清白,然后就可以休妻,免得她在亲人面前被误会,以为她是因为行淫,才被丈夫遗弃的。但神的旨意却不是这样,神在创造之时已经定规“二人成为一体”。二人既然成了一体,就不是一封休书可以将二人分开的。在人看来,离了婚,就是分开了。神却不承认,神还是看他们是一体的。因此,在神来看,二人之中若有一个与第三者结了婚,他就是行淫。不过,在基督教众教会之中,也有认为,二人之中,较后才打算与别人结婚的,不算行淫,因为先前的配偶先结婚行淫,后结婚的,就是在先前的婚约上遭到破坏之后,亦即是从前约中解脱了出来之后,才再结婚的。 5.太8:3-4主洁净了大麻疯后,嘱他“切不可告诉人”,末句又说:“对众人作见证”。众人作见证是应该的,但为何当治疗时不可向人作见证呢? 答:经文不是说,主耶稣嘱咐他“对众人作见证”,而是说:“对众人证据”。因为古时的大麻疯病人,必须与所有人隔离,住在城外。在行路时,又必须大声喊叫:“不洁净了,不洁净了。”叫所有人避开他。如今这个长大麻疯的病人得了医治,他必须向祭司和众人证明,他真的得到洁净,这样,他才可以与亲友同住和接触。所以,主耶稣不是吩咐他去“为主作见证”,而是“为自己得了医治作证据”。主耶稣那时不要人为他作见证,为要应验先知的预言,说:“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拣选,所亲爱,心里喜悦的......他不争兢,不喧嚷,街上也没有人听见他的声音。”(太12:18-19)这是说,主的名声传播四方,不是他故意为自己宣传的,乃是神的作为,正如预言说:“等他施行公理,叫公理得胜。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名。”(太12:20-21) 6.主说:“约翰是应当来的以利亚”。请赐示此话的本意。 答:玛拉基书预言,说:“看哪,耶和华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亚到你们那里去。他必使父亲的心转向儿女,儿女的心转向父亲,免得我来咒诅遍地。”(玛4:5-6)因此,主耶稣第一次来世之前,就有约翰像以利亚一样,满有能力传道,叫百姓的心转向神(参路1:17)。主耶稣第二次来世之前,就有启示录那两个见证人出来传道,他们像摩西和以利亚(参启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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