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与因信称义 问:为什么全能的上帝会允许罪恶存在?基督教给我的答案常是:上帝不要人做“机器人”,乃要人做个“有自由意志,能以选择”的活人。但我的问题是,亚当和夏娃在吃禁果之前应该是没有智慧的。那么,神谴责他们接受魔鬼的诱惑,岂不是像谴责一个有自由选择权,却是无知的婴儿、或弱智人士一样无稽?这是不是像一个陷井? 答:人有“自由意志”就有犯罪的可能,这只不过是其中一个答案而已。其实神创造宇宙之时,早就定规这个宇宙是有开始,将来会结束的。这一点,“热力学第二定律”和最近天文学上的“大爆炸论”都已经证实了。因此,宇宙和其中的万物都是暂时的,必定会败坏的,终有一天全然结束的。那么,神创造这个暂时性的宇宙有什么目的呢?圣经告诉我们,神创造目宇宙的就是要从这个必朽坏的物质界万有中,拯救那些借着自由意志去拣选悔改归向神的人,好领他们进入荣耀,就是永远不会朽坏的天国,做神的儿女。因此,自由意志对于人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沈中先生将我们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喻为婴孩,或弱智人士,是不明白圣经。要知道,神在创世记第一二章既然七次说,“神看着是好的”,并且最后一次还说:“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我们就可以想象,神创造的第一个男人和女人,必是最聪明的,最完全的。虽然他们在未吃“分辨善恶树的果子”之前,没有“善恶的知识”,但是基本知识是有的。例如,他们会明白何谓“善的后果是生”,“恶的后果是死”。神会告诉他们,那一条“蛇”原是犯了罪的天使,被神刑罚,摔了下来,所以要小心它。所以,当蛇引诱女人吃那禁果之时,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创3:4-5)或问,蛇怎知道这个秘密呢?就是因为神早就告诉女人,蛇原是犯罪的天使,被神打了下来才成为蛇的。所以女人就认为,蛇既然是从天上而来,它当然有可能知道这个秘密,也知道神不准人吃,是不想人像神那样有智慧。所以,我们的始祖犯罪,是因为效法魔鬼,想要做神,想要像神一样有智慧。吃那禁果只不过是加增他们对罪的知识而已。 问:基督教“因信称义”的道理似乎鼓励人最好在死前才信基督。因为上天堂只要信,不需要行为。但是雅各书第二章却又清楚地说明,“信心若没有行为是死的”,就好象魔鬼也信,却进不了天堂。 答:“因信称义”的道理,虽然表示任何人在死前都可以信,但任何人都没有把握死前必定有机会可以信。就如许多人死于交通意外,死前的一秒钟也想不到,下一秒钟自己竟然会死的。再者,“因信称义”的“信”,必须是属于“真心的信”。人若想要利用神的恩慈,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以为可以一直犯罪,犯到临死之前才信,那就不是“真心的信”了。无所不知的神是绝对知道每一个人的“信”,是否出于真诚的动机的。因此,圣经要求人要有“信心的行为”来证明人的信心是真的。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意思是说,没有行为的信心,只是属于理论上的信心,是未实践出来的,是虚假的,是无效的。就如一个人去看医生,他虽然说是信医生,却不肯吃医生给他的药物,他的信是永远不能救他的。 问:基督教常以名人的信仰来宣传,是很不负责任的。我知道世界上有很多伟大的人物是基督徒,但同样也有很多伟大的人物不是基督徒。常听见有人说,爱因斯坦也相信神的存在。我读了一些爱因斯坦的亲笔文章,发现爱因斯坦笔下的上帝,只不过是大自然的神秘代称而已。 答:基督教常引用名人的信仰来宣传,当然有许多目的。我们并没有说,因为有许多名人都相信神,于是神的存在就得到确实的证明了。这要看引用名人信仰的人,想要说些什么道理。设曰,有人说:“爱恩斯坦也相信有神,所以科学与信仰是没有冲突的。”这有何不可?有人说:“孙中山先生也是一个基督徒,所以基督教不可能是外国人的宗教。”这句话有什么不对呢?有人说:“牛顿也是一个非常热心研究圣经的基督徒,所以圣经不是愚拙人才相信的书。”这句话有什么问题呢?又有人说:“十八和十九世纪,百份之九十的科学家是相信神的,所以相信有神并不是迷信。”这句话有什么不合逻辑呢?先生如果不按个别例证来批评,只广泛地表示“基督教常以名人的信仰来宣传,是很不负责任的”,恐怕阁下这样说,才是不负责任呢!我们不管爱恩斯坦笔下所表达的“上帝”,是不是“大自然的神秘代称”,只要我们肯定,爱恩斯坦在其科学推论上,不能否定“上帝的存在”,反而表示“在大自然中,确实有神秘的现象,容许上帝的信仰不至冲突”,这就够了。要知道,在论证之中,有“确证”,有“助证”,有“反证”…。倘若基督教常用名人的信仰来作为一种“助证”,这有何不可呢?岂不知道,许多反对基督教的人也常常说:“现今是科学倡明的时代,还信有神存在,那是多么落后的思想啊!”所说的“科学倡明”,言下间,就是凡有科学头脑的人,都不应该相信有神。这岂不是反过来,用许多不信的名人来否定基督教吗? 问:我对基督教最反感的一点是它强调人人都要对神绝对崇拜。我不明白为什么这是必须的。如果我认为,宇宙的主宰不需要我对他赞美和崇拜(崇拜可能是奉承),他最在意我是否对他尊敬,和接受他的教诲而已,那么请问我可不可以不参加主日崇拜? 答:先生为何“最反感”人要敬拜神呢?无非是因为你有两个“前设”错误了。第一个“前设”,是你在不自觉之中,先将神拉下来与你平等,才能对神作这样“反感”的反应。不然,你为何不对你父亲说:“父亲哪,我最反感是你要我孝顺你,要我叫你做爸爸。”你向来没有对父亲反感,因为你从来不敢看自己与你父亲是平辈,你知道他生你,养你,所以你敬重他,孝顺他,是应该的。同样,如果你肯承认神是造物主,是万有的创造者,而你只不过是一块尘土而已。你的地位低微到连看一看神也没有资格。如今,你若肯悔改,靠着神儿子耶稣基督的宝血,你得免沉沦,反得永生,并且又得以升为天地间最高的受造之物,成为神的儿女,你竟认为敬拜神是“奉承”?是“反感”?你真是胆大包天,大逆不道,比侮辱你父母还要过份得多,对不对?第二个“前设”,就是你以为“崇拜”就等于“奉承”。你是一个有知识的人,“奉承”的意思是对另一个不配的人作出过份的讨好,以求达到利益的目的。而“敬拜”的原意是“WORSHIP=WORTH+SHIP”,意思是将对方“配得”的归还给他。因此,圣经指出,天上有二十四位长老(圣徒的代表),“俯伏在坐宝座的面前,『敬拜』那活到永永远远的,又把他们的冠冕放在宝座前,说,我们的主,我们的神,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启4:10-11)又敬拜耶稣基督,说:“你『配』….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又叫他们成为国民,作祭司、归于神,在地上执掌王权。”(启5:8-10)请注意,神“配”受敬拜,因为他创造了万物;耶稣基督“配”受敬拜,因为他为我们钉字架,用血买赎了我们归神,因为我们原是魔鬼的奴隶。面对神和主耶稣的伟大,我们岂可以认为敬拜他是“奉承”和感到“反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