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赞成“宗教和平”? 问:基督教赞成“宗教和平”吗? 答:按“宗教和平”,亦即是“信仰自由”,是从西方社会的“宗教改革运动”开始的。从前欧洲各国都有国教主义,国家只容许一个合法的宗教信仰,凡不肯信仰国家指定的宗教信仰,就要坐牢,甚至要死。欧洲有千多年落在黑暗时代里,所谓“黑暗时代”,就是整个欧洲以天主教为国教,天主教藉国教的势力,利用欧洲列国联盟所赋与的权力,迫害和杀死千千万万不同意天主教信仰的人,凡起来鼓吹宗教改革者,更是如此。及至公元一五一七,马丁路得出来提出改革之后,欧洲列国中,不少国家因为不满天主教残忍杀害异己,于是起来支持马丁路得,与天主教打了一场三十年战争,使欧洲大部份男子几近死光,双方才不得已,签定“信仰自由”。因此、“信仰自由”或“宗教和平”实在是由基督教发起的。然而、我们赞成“宗教自由”,意思谓“各人有自由去选择自己认为合理的信仰”,并不等于“我们赞同所有信仰都应该不顾彼此之间的不同点和矛盾地方而进行合一”,这是不合逻辑的,是不智的,此举势必引致另一场大屠杀。我们知道,“宗教大合一运动”已经进行了百年之久,到了一九九四年,“联合国”决议邀请美国三藩市一位圣公会主教REV.WILLIAMSWING代为发动“宗教大合一与公元二千运动”,为要成立一个“联合宗教”,与“联合国”形成比对,统治全世界。他们邀请了世上数百个宗教联合开了许多个会议,并且定妥推动大合一运动的行事历,又订定了宪章,预算到公元二千年六月就全面实行“宗教大合一运动”,在世界各大城市进行游行示威。这运动美其名是鼓吹“宗教和平”,指出现今世上大部份战争都不再是为地土和政治问题,而是为不同的宗教信仰问题,所以他们成立“联合宗教会议”,让各个不同的宗教有机会彼此对话,谋求永久性世界和平。我们却担心,这个势力将来会藉“危害世界和平”的罪名逼害“反对大合大运动份子”,而且根据圣经预言,到了末世之时,有一个卑鄙小人会起来自称是“基督”(相信是代表想要统治世界的政治强人),进行大欺骗,大迷惑;他联同一个更卑鄙的小人,圣经称之为“假先知”(相信是代表想要统治世界的宗教领袖),藉虚假的神迹奇事来迷惑普天下的人,要人支持他们所共同推动的“联合政治”和“联合宗教”,说是为要谋取“世界和平”;圣经指出、这二人要杀害极多基督徒来达成他们的运动。笔者在此先加以声明,基督教极其赞成“宗教和平”,但基督教也极其反对“宗教合一”,两者绝不能混为一谈。前者是让人人都有选择自己认为合理的宗教,因此、给与人们有充份的分辨自由,宗教批评自由,辩论自由,赞成和反对自由,叫人人都能凭充份的自由找到真神和真救法;后者却完全不顾彼此极大的不同点,硬要将各种不同的宗教合在一起,在逻辑上矛盾,在真理上矛盾,在教义上矛盾,在自由上矛盾,因此我们认为此举反而握杀了各人选择的自由。 问:听说基督教的神是博爱的,祂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也赐给世人,作世人的救主,然则、基督教怎会反对宗教大合一运动呢?基督教为什么一天到晚针对人的罪,针对别人的错误呢? 答:不错、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为他们钉十字架,付清了罪债,叫一切信祂的,都可以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然而、读者知道为什么神的独生子要死才能拯救世人呢?那就是因为“世人都犯了罪”,而“罪的工价乃是死”,所以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才到世上来为人死,为人还清了罪债。这是说、神虽然是博爱的,但祂的博爱绝对不是糊涂的爱,绝对不会连罪恶也爱,因为祂除了是一位“博爱”的神之外,祂还是一位“公义”的神;神爱要祂赦免人的罪,但神的公义也要祂追讨人的罪,凡不肯“认罪悔改”的人,神的爱就没有办法临到他们身上。因此、基督教针对人的罪,针对人的错误,并不是不爱人,反之、正是因为爱人,才提醒人不要犯罪;人若拒绝这样的提醒,就是拒绝神的爱,结局就是不能逃避神公义的审判和刑罚。读者不要以为任由人犯罪的神才真正是博爱的神,好比一个自称是高举“自由的政府”,绝对不可能任由人有杀人的自由,有侵夺别人自由的自由,若不然、这个所谓“自由的政府”其实是最没有自由的政府了。神针对人的罪,也针对人的错,“罪”与“错”就是构成“假宗教”的主因,因此、神也针对“假宗教”。笔者要对那些盲目地赞成“宗教大合一运动”,或鼓吹“所有宗教均平等”的人质问:“你也赞成导人向恶的『撒但教』吗?”也许你会说:“导人向恶的宗教当然不赞成!”再问:“那么一半导人向恶,一半导人向善的宗教,你赞成吗?”你必然会说:“世上绝大部份宗教都是导人向善的,至于导人向善的程度不同,那是难免的了!总之、凡是向恶的,我们就不赞成;凡是向善的,我们就赞成!”亲爱的朋友,倘若你的意见真是这样,你就是在打自己咀巴了,因为你怎样分辨一个宗教“导人向善”,一个宗教“导人向恶”呢?你这种分辨,岂不是在批评,在针对错与对,在作某种程度的反对吗?你能不能说、不论善恶,只是是宗教,你全部都赞成呢?神爱世人,但神不是一个糊涂神,神还要人悔改离开罪恶才能爱他们,只有不明白道理的人才认为基督教的神不应针对别人的罪,不应批评别人的对与错。 问:其实爱世人的造物主,可能在不同文化的国家地区降世,变成不同的救主,造成不同的宗教,何必那么心胸窄,认为别的宗教不能得救? 答:倘若有人真的能证明神曾降世在不同的国家,造成不同的宗教,那就真的是最好不过的了。但是、倘若这个意念,只不过是人为的意念,想要藉“宗教大合一运动”来达成某一些人的私心,谋取领导世界的高位,这又怎样呢?这样,我们会不会出卖了自己的神和信仰来促成一些罪大恶极的人的野心呢?要知道、倘若“同一位神”降世在不同的国家,造成不同的宗教,这些宗教的名称可以不同,但对“宇宙的来源”、“善罪的看法”、“救人的条件”、“神自己本性的形容”、“末世的观念”、“天堂和地狱的启示”、“人的今生和来生观”等等,必须“完全相同”,不然、我们怎知是出自“同一位神”呢?设若这些不同点,都是人为的错,历史的错,传统的错,某些不良份子故意造成的错;那么、我们若不分辨,就照这些错来信,我们会得救吗?你怎知道神不介意人将这些信仰观念改变了,还会悦纳人上天堂呢?现今基督教圣经的神说“在我以外不可有别的神”,回教的可兰经说“只有阿拉才是真神”,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说“宇宙间根本就没有神,都是人藉修道而成佛而已”,请问那一个对?你的良知和智能准许你说“以上这三个意见都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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