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对基督教这种罪的定义,感到有点好奇耶^^。『如果你看到妇女而产生淫念就算只是念头,你还是有罪』..这句是上帝说的吗?...”。
答:这是马太福音 5章 27-28节,记载耶稣说的话。“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 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您问的这个问题,其实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谁有权柄做最后道德的裁决?耶稣有这种权柄吗?或者哪个伟大的人类可以定夺是非善恶的标准?第二是,订出这样的标准公平吗?人类做得到吗?
对基督教而言,当然是耶稣说了就算数。因为,基督信仰认为上帝创造宇宙万物,包括世界的法则。将来也是要由他来一个一个审判我们每一个人的。而耶稣是上帝,说出这个善恶标准,我们就照此接受。
至于公平与可行性的问题。其实,这段经文是在谈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若按照世界的法律标准。犯奸淫,就一定要有肉体的实际接触。 可是,偷窥偷照相就不算了,偷袭胸部屁股也不算犯奸淫。在世界的律法来看,罪恶很小。顶多罚钱了事,小事一桩。
然而若是照着创造世界的上帝来看,当某人看到漂亮妹妹有[犯奸淫]的意念,虽然只有偷窥、偷照相、偷袭胸部屁股的行为。若不面对内心的慾望,承认这样是错误的,但终究会行出与奸淫相似的罪行来。
就如,我们无法避免被在天空飞的小鸟的大小便滴到头上;但是,我们可以避免小鸟在我们的头上筑巢。[食]与[色]都是人类的本能之一。肚子饿想吃东西、看到漂亮妹妹一样心会动,都是没有罪的。犯奸淫是采取一个不合法律与不合道德的[行动]出来了。
世界的法律是在人类有[真的行动]出来之后,才是犯罪、有罪。 可是,在宗教的境界要求,却是先在诚意正心,方能修身齐家。 耶稣的意思也是这样,不要满足于表面上您没有任何行动来自以为是好人。因为,若是这样来衡量自己,自然而然就不会去逃避恶行,早晚会出错。耶稣要我们常常警觉于我们内心的慾望与渴望,是否有放任它在内心长大。真正上帝所喜欢的人,不是不会有不好念头的人,却是常警觉与认罪悔改的人。
就如马太福音 5章 的最后一节,也就是马太福音五章所有教训的总结,耶稣说..“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