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Wrede以纯历史学家的立场来研究新约,他反对Gabler较古老的教义主义,虽然Gabler很明显曾影响过他。他认为,圣经神学与教义神学间的关联必须切断;但这样做等于承认圣经经文与宗教史有关,也等于是放弃了新约神学。在德文版中’他用Sogennanten(所谓的)字眼,表明他认为『新约神学』一词是一种名词误用的看法。
然而,Wrede的探索不仅限于对『神学』一词的挑战,他站在历史的观点,以『宗教』来描绘早期基督徒的经验;在这种探讨下,『教义』并无立足之处。Wrede新约神学的主要观念,旨在反对一切教义,包括任何以经文为权威的看法。由于他拒绝以受默示的圣经经文来研究神学而以宗教代之,因而他研究时觉得没有受圣经正典限制的理由。他的新研究方式采双重途径:一面从新约圣经中选择材料;另一面则完全离开新约正典,而采自次教父们的著作。他所根据的理由是:事实上他不承认有『正典』,因此便无须有所谓正典与非正典的分野(见后面的讨论)。 一般所了解的『神学』一词的涵意,应该比『宗教』一词所涵概的来得小,尤其是用在基督教的作品上。但『神学』不必受限于宗教的教义,它只是表现一种信仰的系统。另一方面,『宗教』的概念是广泛的,它不仅包括所谓的信仰的教义,也包括人们所有的宗教生活。问题是,这类广泛的概念可以应用到什么程度?它对处理新约的思想是否真正有效?我们不能否认其中有模糊的部份存在。早期教会的新约研究像是一锅大杂烩,把不同且彼此无关的一些意见熔于一炉;这是早期教会的宗教生活方式。我们无须追踪这些不同主题间的关系,它是初期基督徒的经验与活动的一个万花筒。这些不同的内容,可以说是充实的。研究这种内容,自然饶富吸引力;用这种方式就能去除研究者被揶揄的难题,因他们只要把初期基督徒的经验与活动交待清楚便算了事了。 但这种以宗教来代替的神学研究,很容易招致反对,因他们的研究不足为典范。它的价值,只不过是可以从其中获得某些推动力罢了。它对后来几个世纪的基督教,并没有什么影响。这种方法的价值与古玩研究相差无几,压根儿就不见有任何权威。他们没有把新约的思想视为从神而来的永恒启示,所以不值得各世代仔细查考。它减低了第一世纪人类探索神的情绪,故而在以后的世纪里,如果人们沿用这类的观念,便只剩下靠个人自己选择的方式来解释圣经了。 另一种完全不同的研究方式,是把新约的教训看作神永恒的启示,以神向人说话为中心,而不是人类寻求神的各种宗教经验。若有具权威性的神的真理,那就是借新约所传达的。那么,诠释者便不能有所选择,他必须全盘接受,也必须把其中教训看成是不能分割的。他不能只以一种观念为中心(例如保罗神学),而摒弃其他的;他也不能在他看为特别重要之处,建立其个人的看法。由于了解这种启示不能互相矛盾,所以要忠实地找出其中的一致因素。 当然,并不是所有反对『宗教』的神学研究者,都同意神学乃属确定或必须的启示。许多人会认为,集中于某种观念的研究是合理的,但不认为寻求思想的一致是必须的。如果新约不是由各种不同观点所构成的统一思想,而是包含各种不同的神学,那么我们便要考虑启示的价值了。也可以说,如果释经者是在新约『诸神学』中坚持某一项,那么他其实是采取对上述两种研究方式的观望态度。显然的,释经者对新约启示的观点,将大大地影响他的研究方法。有关新约一致性的问题,将在书后另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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