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的贪污,往往有其道德理由。例如所谓“有福同享”,当一个人得到好处,须把利益与自己亲近的人分享,而建立一关系的网,使这批人能互相保护,成为一集团,共同贪污,如此则形成“腐败”。这腐败根源于一种小圈子的道德承担,连“大富豪”张子强,也有这种承担,以致其犯罪行为,可以在道德上得到良知的认可。 另一种道德理由如“感恩图报”,当他人分了一些好处给自己,自己也须分些利益给他人,作为一种报恩的行为,如此往往形成法律之外的利益交换,以道德人情关系来回避法律与责任的诉求,这也是腐败的表现,其根源是由恩惠往还的道德承担,使违法犯罪得到道德理由去证成。 这种道德承担,来自中国传统的“关系道德”,以区分于西方的“责任道德”。关系道德来自儒家的伦理,其价值之善本于仁心。仁心之原义,所谓“仁者人也”,即指象样的人,或者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殊素质,其经验始于恻隐之心,发而为人最原始的亲情关系,所谓“孝悌”之情,再由这关系扩展为人与关系之和谐,成就礼乐文化与德治精神,终至治国平天下。 关系道德之所以会产生腐败,为其自身的扭曲。当仁义扩展于社会之时,脚步会形成了关系的小圈子,却非通于天下之大公。关系之小圈子,非属一己之私,而属团体之私。团体时,即形成一种道德的满足感,觉得己是无私,是一种“义气”。但结果却是以较大之私利,破坏整体之公义。这较大之私的圈子越大,关系越深,对整体之公义的破坏越大。当积习而成一盘根错节的小利益集团,不能拔除时,就是腐败。 单靠严打腐败,而不改变这种关系道德的扭曲,并不能清除贪污之根本。对付这腐败的意识形态,须在中国道德文化上注入新元素,就是“责任道德”。 “责任道德”源自韦伯,所谓的新教徒伦理,人在俗世工作中,有向上帝负责之天职,进而在人间通过理性化程序,将做事的过程分成合理之步骤,每一步均有终极问责者,以理性而负责之序列,来一步步达至最好之目的。 责任道德的精神,是在程序上之终极问责制,当人要负全责时,即不敢以关系和人情来破坏程序。同时,要求用最简明之程序来达至目的。于是官僚法例越少,把关者的贪污机会亦减少。 责任道德构成职业道德的基础,任何专业,均有其道德操守,不能滥用其专业权以达谋利之目的。一个专业人士,若祇有关系道德,则仅靠自己良知来约朿自己,但若加上专业中的责任道德,则可加上一客观的操守准则,依法办事,腐败自消。 西方的责任道德,所缺乏的是情怀的感通,会造成疏离,故也须吸收中国那关系道德的精神,当中西各重的责任与关系能互动,互为吸收,互为丰富化,则廉洁就有结实的精神基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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