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 十诫之三
出埃及记 20:7
序言:
- 为何在十诫中列入这条诫命?
- 第一诫指我们的心志。
- 第二诫指我们的思想。
- 第三诫指我们的言语。
- 这三者均著重我们和神的关系
- 而我们对神的心志和想法,均表现在我们的言语上。
- 我们有可能在以下三方面妄称神的名。
一、第一种妄称是亵渎神的名
- 第一种妄称包括恶意的咒诅。
- 咒骂神。
- 或以神的名字咒诅别人。
- 另外,亦包括以神的名字起假誓。(利未记 19:12)
- 以神的名字来遮盖自己的罪行。
- 选举期间,在庙中的行径。
- 他们不信自己所拜的,倒是以愚弄人民为主。
- 约伯的不以口犯罪。
- 约伯记 2:9-10,1:20-22
二、 第二种妄称是名不符实的称呼
- 耶和华的名是圣洁的,大有能力的。
- 耶和华以其名,行创造之工。
- 可是我们常使用神的名字,却又不相信他的名所带的能力。
- 奉主的名祷告,却又不相信神的能力。
- 另外,我们背负基督之名,
- 但却让此名,名不符实。
- 马丁路德之妻著丧服,意谓马丁路德的信心不足。
- 我们的信心是否亦如此。
三、第一种妄称是习惯而变成随便的称呼
- 习惯、熟悉、而后随便。
- 基督徒生活中,常有这种情形。
- 老基督徒的玩笑 - 以圣经、信仰开玩笑。
- 基督为我家之主。
- 聚会、崇拜,因著习惯而随便。
- 读经、对圣经的态度。
- 祷告的姿势,
- 祷告的内容,
- 如同留声机一般。
- 有口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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