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诫命

偷与贪

罪之源 - 私欲


序言:

  1. 新年期间思想这题目,似嫌不宜
  2. 但若好好思考这题目,这一年会过得很舒服
  3. 出埃及记20:14-17
  4. 这四条诫命似乎分开,但实际根基相同。
  5. 偷、盗、贪恋正是杀人的原因。
  6. 问一个问题,谁没贪过?

一、偷、贪甚么

  • 看得见的
    1. 钱财
    2. 动植物,瓜田李下
    3. 水电、木材、砖瓦
  • 看不见的
    1. 别人的名誉
    2. 别人的精神
    3. 别人的时间

二、偷、贪的定义

  • 取非份之物
    1. 拿了不属于我们的东西
    2. 但甚么东西是我的
    3. 房产、孩子、时间?
    4. 但甚么东西不是我的
    5. 房产、孩子、时间?
    6. 一切都是神的,我们只是管家而已。
  • 未经许可而拿的东西
    1. 别人的东西,为经许可而使用
    2. 是自己的东西,借给别人后,可以任意取回吗?
  • 拿了不需要的东西
    1. 分美丽的卡片
    2. 有人多拿,有人就必须少拿
    3. 如果每一个人,拿他该拿的,则世界不会有饥荒
    4. 奸淫、偷盗、贪恋,均是不需要的东西。
    5. 为了太多不需要的东西,我们失去太多需要的东西
    6. 大自然
    7. 内心的需要
    8. 儿女的教养
    9. 人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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