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诫命 偷与贪
罪之源 - 私欲
序言:
- 新年期间思想这题目,似嫌不宜
- 但若好好思考这题目,这一年会过得很舒服
- 出埃及记20:14-17
- 这四条诫命似乎分开,但实际根基相同。
- 偷、盗、贪恋正是杀人的原因。
- 问一个问题,谁没贪过?
一、偷、贪甚么
- 看得见的
- 钱财
- 动植物,瓜田李下
- 水电、木材、砖瓦
- 人
- 看不见的
- 别人的名誉
- 别人的精神
- 别人的时间
二、偷、贪的定义
- 取非份之物
- 拿了不属于我们的东西
- 但甚么东西是我的
- 房产、孩子、时间?
- 但甚么东西不是我的
- 房产、孩子、时间?
- 一切都是神的,我们只是管家而已。
- 未经许可而拿的东西
- 别人的东西,为经许可而使用
- 是自己的东西,借给别人后,可以任意取回吗?
- 拿了不需要的东西
- 分美丽的卡片
- 有人多拿,有人就必须少拿
- 如果每一个人,拿他该拿的,则世界不会有饥荒
- 奸淫、偷盗、贪恋,均是不需要的东西。
- 为了太多不需要的东西,我们失去太多需要的东西
- 大自然
- 内心的需要
- 儿女的教养
- 人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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