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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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义人的困惑

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伯九:2)

不论是否信靠神的人,心中都有道德的观念。最不正直的人,也期望别人以正直待他,如果谁以弯曲诡诈对他,绝不会使他快乐;不完全的人,却要求别人完全,特别是他没有同样的缺点。是谁把这正直完全的观念放在人的心里?

在另一方面,人知道自己不能画一条绝对的直线,也不能画一个完全的圆圈。但人有这个绝对直,和完全圆的理想。同样的,人知道自己不论如何努力,总不能达到神要求合宜没有错失的标准。因此,智者贤者才发出深心的问题:"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伯九:2)

"行而宜之之为义”,是说义的意思是行得合宜,时时事事行得恰当,适中,正确。与"义”相反的是罪;罪的基本意思是不适中,不宜就是不义,就是罪。 希腊文作Hamartia,文学中称为tragic flaw,基本上是射箭不中的,偏差的意思。

虽然他的立意可能不是错的,但里面有个力量,使他失却正当的目标。约伯以人的标准是无罪,但仍亏欠神义的标准。

比勒达说:"神岂能偏离公平?全能者岂能偏离公义?"是说到神本性完全的"义"(伯八:2), 在人的生命中从未存在,人的经历中无从体验。约伯所说:"我虽有义",是尽人可能达到的无辜(伯九:15,20),没有明显的错失,远离恶事。因此,他同时无罪而不能称义,是无法解决的困恼:
    我因愁苦而惧怕,知道你必不以我为无辜。我必被你定为有罪,我何必徒然劳苦呢?我若用雪水洗身,用硷洁□我的手,你还要扔我在坑里,我的衣服都憎恶我。(伯九:28-31)

人的义和神的义,如何得到平衡?这似乎是一个没有希望解开的纠结。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一O:3)。这就如同两个人买东西,各有自己的天平和法码,如何争讲价钱都没有意义。因此,约伯说:"他本不是人,使我可以回答他,又使我们可以同听审判。我们中间没有听讼的人,可以向我们两造按手。"(伯九:32,33)

人既然无法满足神,神又不能降低他的标准,神就差他的儿子到世上来,为了罪人死:"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义。"(罗一O:4)这就是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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