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笺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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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血与生命 我们看到血,甚至只要提到血,就会有不自然的感觉。但圣经说到血在神看为珍贵,只能献给神: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 在异教中,祭奠偶像鬼魔,须要献上血祭,甚至以人为祭物。因此大卫说:"他们所浇奠的血我不献上,我嘴唇也不提别神的名号。”(诗一六:4) 不同的文化传统,也都以血为立约的记号。但照神的规定,血是为赎罪;人犯罪当死,所献上的祭牲,经过献祭的人按手在它头上,就跟献祭的人联合,以它的生命,代替那人流血死亡,献祭的人罪就得以赦免,可以算为无罪。这是说,牲畜的血是它的生命,只当为赎生命而流血;而且只能归给神,因为我们应当承认只有神能赦罪,只有神能赐予生命。赐生命的原始者是神,他"从一血造出万人” 血是应当归给神,正如脂油必须烧在坛上归神一样。脂油代表荣华,人不当自取荣耀,要把荣耀归给神。血代表生命,人既然不能赐予生命,也不该取去生命,应该归给神。 在新约时代,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向外邦教会一再申明:"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徒一五:28,29 二一:25) 虽然这里所说的"血”与祭偶像相关,也可指流人的血,但所以禁戒"勒死的牲畜”,也是因为含有血在内的缘故。可见禁止吃血,不仅是旧约的食物规律,在新约教会仍然须要遵守。 主耶稣在与门徒守逾越节的晚上,用葡萄酒为表徵:"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二六:28)这位永远的大祭司,以他自己尊贵的生命立约,使信他的人,罪孽得蒙赦免,得著永远生命。所以得知真道以后,必要谨慎远离罪恶,绝不可"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来一O:29)愿所有"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藉著圣灵成为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圣徒们,时常谨守在他的恩中。(彼前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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