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信

 
  本段主要在讨论个人作基督徒的起始经历,其中包括『皈信』以及其他项目。我们将讨论悔改的性质、悔改与信心的关系、重生与赦兔的关系等等。因此,我们是从一个较为宽广的立场来研究我们的主题。当然我们也将发现,新约的不同部分会有不同的着重点。因此,为了使读者能有一全面的认识,我们便需以全面观点作为我们的目标。例如约翰福音讲重生比保罗书信多,我们就需了解约翰福音在与基督合一论题上的强调,方能有平衡的认识。



符类福音


悔改

  符类福音所有记述有关耶稣的职事,概认为是施洗约翰事工的延续。在约翰宣告耶稣的使命之时,他呼召人要『悔改』。这呼召在耶稣就职传道时,再次重复(可一14ff.;太四17)。那么,约翰和耶稣呼召人悔改,到底代表什么意思?悔改是上帝呼召的第一个行动,因此是属于人回应的一种性质。在这方面,犹太人和耶稣的看法有其基本上的不同,前者把悔改和律法相连,视之为对律法态度的转变,亦即断然从背逆转回而拥抱顺服,但耶稣的看法则截然不同。耶稣所要求的悔改,包含了人生方向的彻底改变,且不止在实际的行为方面,更在思想的层面。
  施洗约翰将他的洗礼连于悔改(太三lff.;可一4;路三3)。他向百姓挑战,要他们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太三8)。当耶稣差遣十二门徒时,也同样是为了传扬悔改的道(可六12)。路加福音最强调这个主题了。耶稣自己宣称,他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2)。他也警戒听道的人,除非他们悔改,否则也会像被彼拉多所杀的加利利人和西罗亚楼倒塌压死的人一样的命运(路十三1ff.)。换句话说,百姓被分成了二类,即悔改的与不悔改的。在路加福音十五章的比喻中,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都会欢喜(路十五7,1O)。但在地狱里的财主的故事却告诉我们,要让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人去叫人侮改,那是不可能的(路十六30),这是来生与悔改相关的重要注释。路加也记载耶稣要求门徒,尽可能的赦免每一个悔改的人(路十七1ff.)。在路加记述耶稣差派门徒的话中,他不单督促他们要传悔改和赦罪的道,并且以此行动乃根据旧约经文的释义而来(路廿四46--47)。
  从以上的探讨我们可以确定,悔改是耶稣的跟从者首要注重的事。严格来说,这是所有的人都应该做到的。因为,只有在百姓悔改时才显出他们对救恩的需求。耶稣来到人世间所成就的事工,只有在人们承认自己无法自救而冀求改变当前与神之间的关系时,方能奏效。仅只悔改,从救恩来说当然是不够的,但它是经历救恩的起始初阶。它包含消极和积极二方面:一方面转离罪恶,一方面转向神。后者可说是悔改和皈信的基本意义。

信心

  新约最突出之处,在于其讲论信心或相信的行动。一般人所谓的相信,有时只是指相信某人所说的话,也就是相信那是真的,或这人是可信的。但基督徒用『信心』一词,则特指把自己委身于主。这意义将在我们以下的探讨中,再作清楚解释。目前我们先就符类福音中对这概念的教训作一些研究。
  马可记载耶稣事工的起头,第一次的宣告便把悔改和相信连结一起(可一15)。从天国的起始来看,信心在福音书中是悔改后不可或缺的。听福音的人必须全心相信耶稣所负的使命,将自己全然交托于他。严格来说,相信福音就是相信耶稣本人。耶稣事工的记录,就是挑战人相信耶稣的记录。马可在一15记述耶稣的话后,马上记载耶稣要他的第一对门徒舍网跟从他,以作为上文的说明(可一17)。在医病的神迹中,即使事实上只提到众人聚集而来和被带来的人得医治而未提及信心,信心的涵意仍是相当强烈的。但在另外许多事例中,病得医治都被称为是相信的直接果效(参太八1O,13;九22,29;十五28;可九24;十52;路七5O;十七19)。在平静风和海的事件中,门徒们因不信而受到耶稣的指责(太八 26;可四 4O;路八 25)。再者,耶稣允许,他要为有信心的人成就不平凡的事(参太十七 2O;廿一 21一22;路十七5)。当然,所成就之事迹的大小,并非视信心的大小而定,因为人只要有芥菜种那样小的一点信心,神都能使山挪移。
  所有这些信心的事迹,都是在说明对耶稣能力的信心是必须的。信心,就是相信在表面上看来似不可能的事能成为可能(可九23)。耶稣的使命乃基于一种坚强的信念,亦即神冀望于人类能因相信神的救赎计划,成就人靠着自己原本做不到的事。只有当人全心将自己信托于这位知名的耶稣时,『不可能』的情况便能转变为可能。因为神在基督耶稣里,使不可能的变成了可能。
  在路加所记的诞生故事中,马利亚(路一45)与撒迦利亚(路一2O)的比较,说明了信与不信的不同。有信心(或缺乏信心),在这里和旧约相信神的用法相同。在此,除了提醒我们注意耶稣也要求我们相信神外,对新约中信心的独特用法贡献不多,因新约中的信心,完全是一种新的概念。在基督徒解释路加所记的撒种比喻中,可以找到一些提示。在那里,耶稣称魔鬼来是要从他们心里把道夺去,恐怕『他们信了得救』(路八12)。『相信』乃是永远(而不是暂时的)『接纳神的道』(参路八 13)。如果道就是代表耶稣的全部信息和他的使命,那么相信的重要性和不信者将遭致灾祸的区别,便立即昭然若揭了。由于这个比喻反映出人对耶稣职事的各种反应,因此信心的重要功能便生动地显明出来了;而那落在好土里的,就是人听了道,持守在诚实心中,且忍耐着行出来(路八15)。马太福音有『听了又明白』的字样,其意义也是一样。
  对耶稣而言,信心必然带来有效的结果。这也表明在他对祷告的教训中(太廿一 22;可十一24)。这是那些冀望与神相交之人信心的标准。在这方面,人必须有相当简单的信心。的确,耶稣将信心比喻为一个小孩所持的态度(太十八1--6)。因此,信心是对自我信靠的否定,对人类自我成就的骄傲说『不!』。它包含了将自己毫无保留地托付于怜悯的神。那钉耶稣在十架上,称他若能从十架下来他们就信他的话,是因对信心没有正确认识的缘故。耶稣从不以这种方式让人得着信心(亦参路廿二 67,耶稣洞察信心真正本质的同样例证)。他太了解人性的弱点,即使是他最亲近的跟随者。他为彼得不致失去信心祷告(路廿二32),因他明白,若要击溃魔鬼,信心是最重要的条件。信心的主题到约翰和保罗著作,有更充分的阐释。但在符类福音中,对信心的主要认识,到此已说得差不多了。

赦免

  罪,是人与神和好中无法超越的障碍,这是新约人论的基本教义(见上册第二章中『人与神的关系』段)。因此,要恢复与神交往,第一步必须要得着罪的赦免。唯有如此,才能过基本上与以前不同的生活。这就无怪乎新约作者花了相当大的篇幅来探讨这个主题了。
  前文已提过,马可指出施洗约翰的洗礼是悔改的洗礼(可一4)。 (更重要的是,在后面加上的『使罪得赦』这句话(路三3亦如此)。路廿四47,门徒接受最后的托付时,也是受命传悔改赦罪的道,这也是成为使徒时代传讲福音的基础。人们一方面被要求悔改,一方面也得着赦免。不过,我们需思想耶稣在这方面的教训,才能更激赏他所应许的『赦免』的内涵。
  耶稣以一个人子的身份,宣告他有赦罪的特权(如可二1O所记)。对犹太人而言,只有神才有这权柄。难怪他的宣告,马上遇到挑衅。
  人们都认为,路加看神的赦罪是根植于他的爱,就如浪子的比喻(路十五)。如果这是唯一了解赦罪主题的来源,我们便可据此推断出,赦罪必须有人的悔改和神的赦免。在这情况中,基督的献祭看起来似乎是不需要了。但路加在这之外又详细记载了受难的事,因此我们不能把十五章看作单独独立的一章。人常以路加记录基督的事工比其他福音书少些悲剧性(见第四章的有关讨论)。但我们发现,支持这看法的并不如想像的多。显然,我们不能单单根据这个比喻来建立赦罪的教义,虽然这比喻仍有他的价值。这比喻的主要教训,在于说明神的赦罪是无条件的。这儿子并没有做什么工作,也没有任何功劳可言。这比喻乃在说明新约的一个基本真理,即赦罪对人而言,完全是一种恩典。若想使赦罪显得公平,那么赦罪之先必须有人的悔罪。在这比喻的故事中,父亲愿意赦罪,但儿子必须愿意接受才可以。
  耶稣强调神赦免我们,我们也必须彼此赦免。从主教导门徒的祷告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出(太六12;路十一4)。又一次,我们必须把这句和其他的教训一起看,免得单独看时造成神的赦罪只照我们对人的赦免而施行的结论。我们千万不可误会主祷文的重点。他是说,那些求神赦罪的人,若仍怀有对人不能饶恕之处,就得不着所求的。
  这似乎也是要求我们,在祷告时多少应怀有像神饶恕人那样的心胸。这是提醒我们,这样的祷告并不是从人全然没有经历过的层面来求的。我们确实能饶恕,虽然不能完全像神饶恕我们一样,但却是同一个模式!我们若这样做,天父岂不更要这样对待我们吗?那不饶恕人的仆人的比喻(太十八 23--35),是要说明神在一个蒙赦免的人身上所订的目标,实在是期望他能去赦免别人。蒙赦免之人与赦免之间,必须有一种共同的体认,那蒙赦免极多的仆人,不愿向人显露自己怜悯的心,显示出他缺乏与赦免他的主人有同样的同情之心。再者,耶稣有一次清楚说明饶恕的没有止境。他说,若有人一天七次得罪人,又七次回转,对方总要饶恕他(路十七4)。马太福音记彼得问应饶恕对方多少次,耶稣用七十个七次来回答,为避免饶恕被允许有设限的可能。
  另二段也应注意。一是用香膏抹耶稣脚的城市妇人。耶稣说她的罪虽多,却蒙了赦免(路七47)。这是由于她这种爱的行动,见证了她的悔改,并预备接受神的赦免所致。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杀他的人求赦免,是因他们所做的他们自己都不知道。
  我们最末段是马太所记主餐的设立,有『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的词句(太廿六 28)。前文已解释过,因为最后一句话马可和路加都没有记,所以很多人不认为这最末一句是原有的。只是,在福音书中这是唯一提供赦免是直接与耶稣之死有关的经文。
  从这些证据我们应能注意到,福音书中有关赦免的意义就是除去阻碍。从这两个与免除罪责都有关系的例子来看,赦免的首要目的在于二者关系的更新,但其本身并不等于和好。这种除去阻隔,特别是罪的关系,便使赦免紧紧连于神的救赎了。当我们划分赦免与救赎时,不可过份强调后者。不可认为赦罪是不需要神呼召人回转的。
  我们接下来要讨论关于亵渎圣灵的话语,圣经说这是永不得赦免的罪(可三 22ff.;太十二 22ff.;路十一 5ff.;另参路十二10)。这种罪必是指人心的刚硬,已达到了某种无法超越的阻隔而言;这种情形和得罪人子有所区别。假如一个人真正希望得到赦免,但却不能一直持守所期望得着的赦免时,那么他还没有达到那种心里刚硬的地步。若一个人刚硬到抵挡圣灵,那时,神的赦免对他而言,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他也已不再发生作用了(见下文对恩典的讨论)
  一种虽然是关系于人与人之间的赦免,但对了解神的赦免仍有所助益的,就是被得罪的人有义务主动向得罪他的人采取和好的行动。任何人要向神献上礼物时,必须要先和得罪他的人和好(太五 23,24)。他必须先采取行动,这是要他有一种赦免人的态度。在浪子的故事中值得注意的是:父亲并没有催促浪子先悔改,反而是毫不迟疑地先采取实际的和好行动。他老早就准备好要饶恕浪子,这很明显的。
  总结符类福音对赦免的教训,主要有四方面:(1)虽有很多记载命令人要彼此赦免的经文,但神显然已预备好要赦免人。(2)他设定了赦免唯有在悔改之后,且必须怀有赦免人的灵始可得着。(3)虽然基督之死确实只有一次明说是使罪得赦,但基督的工作和赦罪之间着实有其不可或分的关系。(4)赦免总是与罪、或诸罪、或债责有关,且与二者关系的改善与更新无直接关系,虽然这些都是尾随赦免之后而来的。那些开始过基督徒生活的人,必须能同时经历神自由的宽恕,并拥有一颗愿意饶恕的心。那从未接受饶恕的人,在天国要是没有他们藏身之地的。这样,我们每个人立刻就成了亏欠神而要立时感恩的人了(像浪子该对他父亲做的),并且引发了爱他的动机(如有罪的妇人所做的)。



约翰著作


  当我们来到第四福音,我们发现许多讲到信心(或相信)的话题,但对别的主题则讲论较少。悔改的话语几乎完全没有,只有一段讲到赦免。因此,我们需先来讨论信心这主题。

信心

  我们首先注意到,约翰福音中名词形态的信心从未出现过,而动词形态则常常出现。整卷书的目的在使读者能够『相信』(约廿 3O--31),这就难怪它包含了那么多与相信有关的话语。这些若不是耶稣说的,就是约翰自己注释的。事实上,这本福音书用了一百多次动词形态的『相信』,而在新纳其他部分则多次使用名词(在保罗着佗中也超过一百次),相形之下更惹人注意。在符类福音中只二十多次。约翰避免使用名词,曾被人推测出多种理由。这很可能不是出于偶然,或是为了避免雷同于希腊神秘词汇(如gnosis,知识),因为『信心』的希腊文名词pistis在这类文献中并不普遍。
  约翰所以选用动词,似乎无疑是为了强调信的行动,因为从整本福音书来看,相信是一种与神的关系,而不是教条。这可从约翰福音比任河新约书卷更多次在动词后跟着一介系词eis(『信托于』)的事实得到证明。这种用法(较少使用epi)可能是起源于最早的基督徒圈子中,为了区别于仅仅相信或对个人的信赖才有的。在七十士译本或希腊的通俗文法结构中,都没这种区分。同时,约翰并不是一直用介词来指明这个『信托』的,他只有在为了表明与单纯的与格(dative)概念相同时才使用。最要注意的一点是:耶稣身为一个教师,把他自己的教训和相信的对象紧紧连结一起。
  我们也注意到,『相信』有时指接受信息的意思,即相信所说的是真实的。门徒们在耶稣复活后便相信『圣经和耶稣所说的是真的』(约二22),更多是指相信耶稣本人(约四 5O;八 3O;十二 11;十四 1)。在某些个案中,信心是由耶稣的所作所为激起的(参约二 11;十 38)。整本福音书都看到,个人对耶稣的个别信心是极度重要的。
  无疑地,救恩是相信的结果。约翰卷首语中解释『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一12)。就像这样,相信是人们开始进入团契,被看待为家族中一个成员的途径。约翰福音开始的一段,清楚区分了相信的人与不信的人,整本书卷中都作了这样的反映。相信,是得永生的保证(约三16),但不信的人罪却已经定了(三18)。如果我们看后者为严酷,那么就必须记取这是由前者带出的自然后果。若耶稣宣告说他带来的丰盛生命(约十10,28)是真实的,那么拒绝接受他就等于反对他的整个使命。耶稣指责反对他的人,是因他既已告诉他们真理,他们却仍不相信(约八 45)。那真正『听』神话语的,就是相信他的真理的,都被称为是属神的。
  相信耶稣,包含一种根本上改变的意义在内。如果约翰没有说任何悔改的话,并不代表悔改是不必要的。世人本就有拒绝世界的必要。群众在吃饼得饱的神迹中,只看到对肉体的需要,当他们发现自己和耶稣对生命意义的看法完全不同时,就不再和他同行了(参六 66)。他们要拥他为王的徒劳无功,和耶稣要他们吃他肉喝他血的属灵教训之间的强烈对比,显示出信与不信间的差距。一个人如何能跨越这种差距?在约十26,耶稣称『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他认为只有『他的羊』才能相信他。有一些经文以神预定了某些人是属他的(见下文有关预定一段),但我们不能据此而使个人的蒙召和决志相信变得隐晦不明,因为除非经过这个阶段,人就不能承受永生。『相信』最重要的是要显出个人的自我拒绝。那些寻求从人来的荣耀,彼此高抬自己的人,就不能信他(约五44)。
  要辨别约翰福音中信心的能力,必须认识到信心有不同的阶段。虽然有人缺少充足的信心,但他所处的地位和完全不信的人是截然不同的。当多马怀疑所见是否真是耶稣时,耶稣对他说:『不要疑惑,总要信。』(约廿27)撒玛利亚人的相信(约四4O)和作者要求读者信耶稣是弥赛亚、是神的儿子(约廿30--31)的相信,也是有所不同的,但这都是相信。确实,信心不是一劳永逸的经历,而是继续不断的探险。

与符类福音相比,约翰福音特别显出耶稣要求他的跟从者对他要有信心。这种信心,就等于信神(约十四1)。当腓力求将父显给他看时,耶稣要他相信他在父里面,父也在他里面(十四10)。再者,这本福音书的另一特征,是以信为现今的经历,而不只是对未来。永生已经从现今开始,只要相信就能得着(约三16)。
  约翰书信中,信心的重要性更加显著。有一次提到名词的信(约壹五4),说到胜过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这信心的内容是什么?经文的意思是指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约壹五5)。我们不应以为这只是一种信条,否则就会使这话语和整本书信的宗旨相违,也与约翰的其他文献不调和。我们须注意第4节的名词,到了第5节确认的『信』字时已改成了动词的『信』字,因此叫人注意到这是人们对耶稣是神儿子作完全的信任。约翰壹书是写给那些相信的人,为要叫他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五13)。这样,认识和相信的密切关系就显出来了。正如约壹三23中信和爱的关系。很清楚地,相信必然产生道德的行为。约翰文献中从来不认为相信仅仅是一种头脑理性上的接受。约翰壹书完全在描写活的信心,因相信而能持久不变。从这开始的行动进到与神相交与成圣的过程。相信耶稣和公开承认他的密切关系,也可从本书中看出(参约壹四15和约壹五1),这显示出信基督不是秘密而是公开的。再次,我们不以约壹四15是一种公承认的信条,虽然这可能是早期教会的代表性型式。这类信心不是从信服一个理性的信条而产生的,他乃是从经验产生的。
  在结束对信心的简要探讨前,我们注意到信心在最早期有时用不同的词汇来表达,计有:接待他(约一12),或听他的声音(约五 24;六 45;八 43,47;十二 47;十八 37),也就是顺从他,或看见他(约六 4O;十二 45),或认识他(约十四7, 9;十七23)等等。这不同的词汇显示,相信有极广的涵意,主要的是在回应神的呼召。神将他的儿子显给我们看,我们就有责任对他作一抉择。如果我们接待他、顺服他,或看见他、认识他,我们的回应就是确实的。若非如此,我们就是不信,而成了不接受、拒绝神的预备的人了。

赦免

  我们出乎意料地发现,约翰福音关于赦免的话语只有一处,并且还有点问题。这是讲到复活的主向门徒吹气后说:『你们接受圣灵』(约廿22)。受圣灵后,耶稣宣告说:『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廿23),这可能与太十六19;十八18那里先对彼得,然后对所有门徒宣称要赐给他们捆绑和释放之权柄的话相同。我们不认为约翰是重复马太的语句,”因为他没有提到关于罪的释放或捆绑。与其认为一处经文是由另一处而来,不如假设他们之间是相互独立来的更可靠些。我们发现与他相连的语句是讲到圣灵的特别浇灌,可以马上发现二者间的不同(见第五章约翰著作一段的讨论)。不过,约翰的话是什么意思?是指顶撞神的罪,还是指顶撞伙伴的罪?这话是对所有蒙拣选的一小群人讲的,还是那些代表教会的一群人?这是个需要面对的问题。现在我们先要研讨的是『赦免』的性质是什么?有一种解释认为,这话是指耶稣授门徒以赦罪的权柄。我们必须反对这种看法。即使这话是专对十位使徒讲的,也并未暗示是为了传授给特殊的一小群人。况且,这样的解释在新约其他地方并没有同样的看法。
  明白这段话的真正关键是那被赦、被留的动词,他们都属完成时态。这意思是说,它们都是属于已经成就的事实。也就是在说明,人们之所以能赦免或定罪,皆有赖于天上已决定的事责。因此,这话只是宣告性的语言。再者,这里并不是指个人的罪,更可能是指那不同等级的罪。因此,这意义似乎是说圣灵将引导他的百姓,明白那些等级的罪神会赦免,以及那些等级不得赦免(参徒五,亚拿尼亚与撒非喇的案例)。假如这样的注释正确,那么赦免的意义就是:神藉他子民宣告要赦免人顶撞他的罪了。这消除了任何人能离开神的赦罪而有独立赦免权的可能性。因此,虽然说到圣灵赦罪的工作要到使徒行传才有更详细说明,这样解释已与符类福音所记的一致了。
  信徒需要神继续不断的赦免,约翰壹书全篇令人有敏锐的领会:『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基督徒生活中须不断悔改,这话比前面所说的更加清楚。这是赦免仅有的条件。约翰壹书所述的,主要是人与神相交之关系的维持,所以,神为人提供除去任何拦阻人与他交往的办法,就绝对是必要的了(参约壹三5;五16)。因这缘故,和好的主题就变得非常突出。罪得赦免,是『因他的缘故』(约壹二 12)这样,赦罪就是关乎过去的罪,而基督徒现今不完全的生活则仍需要洁净。看来我们应当将约翰壹书的信息讲得更清楚才是。在下文讨论成圣的段落中,我们将再探讨无罪之完全的问题。

约翰著作中重生的特别诠释

  这是约翰福音中关于新生命持别提到的主题,我们必须注意这特别的教训。这教导与重生有关,且只在约翰福音三章中有较明白的解释。当耶稣以属灵的观点告诉尼哥底母必须重生时,一开始的意思并不是容易懂的(参约三4)。耶稣的话似乎是在暗示某些事是完全不能凭一己努力而达成的。重生是圣灵的工作(约三5,见第五章的有关讨论)。人需要一种超自然的工作,才可能成为一个新造。因这理由,耶稣称此为『从上头生的』。无可否认的,耶稣冀望于尼哥底母的,绝不止于要他能深深明了这个道理而已;他不只是被要求在道德上力求改进而已。任何不完全的重生,都不能圆满解释耶稣所要表达的意义。
  尼哥底母照字面的意义来了解,因而将重生推断成一件荒谬的事。然而,耶稣以他属灵的性质,作断然的回答。这表示重生不能从自然现象来解释。重生包含了一个人从他旧有本性中改变成另一种新的本性,接受一种新的起源,并且进入一种新的与神的关系。
  约一13首次提示重生的概念,谓那信耶稣的人,就得着权柄成为神的儿女,这种经验被确定为是从神的旨意而生的。由于约翰福音三章之重生概念特别与国度相连,因此被看作是国度开始的一个主要因素。他不但与悔改的相信相关,也和『在基督里』的继续成长相连。事实上我们应注意,在同一本福音书中耶稣特别讲到门徒需要常常住在他里面。新生命必须由属灵的方式来维持,这是重生的自然结果。
  重生的概念也在约翰壹书中出现,在此,信徒被看作是从神所生之人(参二29;三9;四7;五4;五18)。约翰坚信,某些属灵的影响必随着重生而产生。他称从神生的就不再犯罪(三9;五18);从神生的就能爱人(四7)。而且,重生使人能认识神(四7)。重生影响这个人和世界的关系,他藉着信能胜过世界(五4)。也就是说,重生使人对『世界』有一全新的评估,从世界原有的吸引中得释放。
  另有三处新约经文将重生解释得很清楚:多三5,『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彼前一 23,『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藉着神活泼常存的道』;雅一18,『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这些经文都呈现出同样的概念,并显出与重生有莫大的关联,尤其是与保罗的嗣子观密切相连。
  新约神学绝不认为,人能凭着发展自己的潜能而获致重生。所有的论述都认为,这是一种从人以外而来的力量。的确,人无法凭自己获得属灵的新生。要从人的理性来了解人何以能皈信基督,那是行不通的。人的重生,在新约必须看作是一桩神迹。
  人重生以后的更新是渐进的,简言之,就是成圣的过程(见后段的讨论)。更新不可能在重生之前,而是与重生伴随而来的。新生的人是经历了更新的第一步。对于这方面的讨论,能使我们了解在基督里新生命的全部概念。



使徒行传


  认清最早的基督教传道者对他的听众所要求的是什么,显然是很有意义的。我们现在要注意的,是他所说的悔改、信心和赦免的主题。

悔改

  彼得在五旬节那天讲道到高潮时,听众都觉得扎心,于是彼得劝诫他们『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二38)。这以后,众人便认罪、悔改,且罪得赦免;这些都与符类福音中的见证非常接近。类似的悔改与赦罪关系,也记在徒三19,此处用『罪得以涂抹』来表明其结果。悔改与赦罪被称为是神的恩赐(五31)。这两者事实上是直接连于基督的被高举。在十一18,彼得宣称,神也叫外邦人悔改『得生命』。在亚略巴古人面前,保罗宣称神已经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十七3O),因为审近了。在亚基帕面前,保罗清楚表白他是奉差遣来劝诫外邦人悔改、归向神的,他也要他们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廿六 2O)。这是真正认识保罗所谓悔改的重要概念。开始了的行动,必须成就到底。
  行邪术的西门,得着悔改的机会(八 22),使他心里的意念或可蒙赦免。但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犯罪没有悔改的机会,他们必须承受严厉的后果(五 lff)。他们的情况似乎是有意作为一个范例。整本使徒行传,无疑的是看悔改为被教会接纳的必须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它虽然在一开始紧连于受洗,但在以后就不再特别提说了。

信心
  
  使徒行传已充分证明,在悔改的同时必须要有信心,这是作为基督徒所绝对必须的条件。事实上,基督徒团契是『那些信的人』(hoi pisteuontes,二 44;参四 4;四 32;九 42;十一 21;十四 23)。信心的对象有时是主耶稣基督,或称为主(十一 17;十四 23;十六 31;十九 4;廿 21;廿四24);有时指讲的道(参徒四 4;十七 11-12);有时则未明白指出(四 32;十九 18)。这些记载足以证明,对耶稣的个别信心是早期鉴定基督素质的凭证。在耶稣为他百姓成就一切应许之前,人们必须先接受、相信他的信息。使徒行传对信心的诠释,比不上保罗书信中那样充足和完备,但却已同样说明了它的绝对必要性。行传所记,有时用信道的字眼,有时则用信基督本身的字眼,二者间无法作断然的区别。
  在许多事例中『信心』(pistis)指对基督徒所传的信息(参六7;十三8;十四22)。在其他的事例中则称百姓『大有信心』(六 5;十一 24)。开了『信道的门』,是指应许外邦人进入团契(十四27)。在所有这些事例中,说明信心是一种具有动力的实际表现。信心永远不是一种信条,但这并不表示它没有普遍的基础。委身基督,包括接受他所肩负的使命和信息。

赦免

  我们已提过二 38;五 31;八 22中,悔改与赦免之间的密切关系。信心与赦免的同样关系,也可从十43发现。罪得涂抹的赦免,被视为是新生活的开始(三 19)。在每一犯罪的事例中,罪都是从人心中开始的。因此,赦罪便需先从心中挪去这个障碍。赦罪,无疑是由耶稣基督来的(十三38)。保罗在安提阿的讲道中,断然辩明人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若信靠耶稣就都得称义了(十三39)。赦罪与得释放的密切关联,在保罗书信中有更充分的说明。
  保罗的使命,就是使外邦人能得着赦罪之恩。因此,他讲述有关这主题的重要事项,是理所当然的(廿六18)。这主题在行传中,随处可见。福音不论传到那里,都讲述赦罪的信息。



保罗


  保罗书信中讲论悔改、信心和赦罪的顺序,不是很平均的。其间讲论的信心尤较其他概念为多。由于书信的对象,是写给那些已在基督里团契的人,因此书中的每一个概念都是值得我们作深入探讨的。

悔改

  假如以保罗使用这词的名词与动词次数来衡量,我们会得出一种结论,就是他并不重视这个主题,因这字的动词他只用过一次,名词也只有四次。
  林后十二 21,保罗挂念有些哥林多信徒不悔改,说他怕再去见他们时将是忧忧愁愁的。罹二4,他劝诫读者要记取神的恩慈是要领人悔改。然而相反地,人们却都有着一颗刚硬而不悔改的心(罗二5)。这是保罗指出罪的普遍性的经文。最清楚讲到侮改的是在林后七9,1O,谓收信人因前一信而忧愁悔罪时,照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照这样看来,他是看悔改为神所救赎的团契中彼此持续真正相交所必不可缺的要素。提后二 24f,神的仆人被要求用温柔的态度劝诫抵挡的人,或者神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有时,保罗似乎看悔改是信主后的事,这是因为这些书信都是写给已经悔改的信徒之故。所以,我们不可以之为诠释的根据。悔改,在保罗看来,是在个人的生活、见证中沾染罪污时所必须继续不断具有的心态与行为。
  以上虽已足说明使徒保罗对悔改的重视,但仍有其他有关的思想应予以补足。保罗对人在罪中的状况有最准确的评鉴。他对救恩的了解,是基于人的全然无法自救,除了神以外无人能救。他对称义的道理,也呈现出是必须由神自己提供给罪人的,但他从未认为人这一方完全不需要有任何的配合。神所提供的称义恩赐,只需一种回应,就是人的接受。不过,信心的回应隐含了对所有不被称义者的驳斥。由于保罗辩称,一个人不可以继续犯罪叫神显出更多的恩典(罗大1),因此他的基本假设是:一个已被称义的人,不可能是个未曾经历悔改的人。一个有意拒绝容纳罪恶权势的信徒,必然包括了对从前所犯之罪的拒绝。没有人能挪去他自己的罪行,只有基督可以;但是,这人必须改变他对罪的态度,并接受另一种完全不同的行为标准。保罗曾说,基督徒是以他们从前的行事为耻的一群人(罗六21;参弗二3;西三5ff.)。
  但无论如何,保罗的确较少着重于讲述悔改和赦免的主题,以致有人以为他未能完全解答如何除去犯罪之人的罪咎的问题。但当我们看到保罗对称义的解释后,应明了保罗看基督徒不仅是从罪的权势得释放,也是从过去罪行中得释放。当然,『罪行』的主题在保罗书信中甚至比悔改还讲得少,他只在林前十一27提到。由此我们可以推断,有关罪行的种种,在他的思想中并不占重要部分,只有当他特别要表明有关的概念时,才把这种意念隐含在其中。

信心

  保罗对信心的教训特别丰饶,并且也是新约中形式变化最多的一个主题。无可否认的,信心是保罗的经验及其神学的中心。得救,对他而言,唯有『因着信』。『信』一辞,如其他新约作者一样,保罗有时用 pistis指对神的信,意思是指神的信实(罗三3;林前一9;林后一18;提后二13)。神所说的话,是全然可信的,我们可以毫无迟疑地信赖他。『那召你们的本是信实的,他必成就这事』(帖前五24)。基于神的信实,因而在教牧书信中可以称神的话为『可信的话』(提前一15;三1;四9;提后二11;多三8)。
  鉴于保罗使用 pistis是以神的信实为背景,因此我们需对他所用的人对神的『信心』稍加研究。无疑地,人常被期望在对方尚未在每方面显得可信时就信赖他。但对保罗所说的信,我们应该从回应之信的有效性来考虑。首先,这信基本上是相信神的信息。”这是人对福音的回应(林前一21;弗一13)。确实,使徒保罗主张『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十 17)。信的对象是基督,也唯有藉着信,才能显出基督对人的意义。信心回应的明证是:口里认耶稣为主(罗十8ff.)。因此,这也包含了人对耶稣基督的判决。这样,信心的意思并未离开对对方的了解。虽然福音的确是『神救恩的大能』(罗一16),亦即意味着这不是人的产物,而是神大能的供给,但这只是对那些相信的人而言(参林前一18)。而且,这都是集中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身上,就是集中在耶稣和他在十架上臻于最高潮的整个使命之上。
  和保罗对信心的看法紧密相连的,是他对称义的观点(见第四章有关基督的称义工作之讨论)。对他而言,这个被视为能建立起神人之间正确关系的称义,唯有藉着信才能得着。这是保罗在罗马书一至八章里心中的负担。他的出发点罗一17,引自哈二4(『义人必因信得生』)。他看称义为一种恩赐,人不能用任何方法赢得。这是一个礼物,所以必须用信心来接受。代表这意义的典型话语是罗三 21ff.:『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罗三 22)。保罗接下去说,人之所以能称义,是因他的恩典白白赐给的(罗三 24),以及神所设立的挽回祭,需要人的信来接受(罗三25)。就是这个坚定的信念,使得保罗强烈反驳人可以凭功劳而称义(罗三27ff.)。从保罗自己的经验,他知道信心和自己的成就之间是相敌对的。相信基督,就是不再信靠自己。自夸自然也就被排除在外了。
  保罗认为,信心不只是开头单纯地接受神白白的礼物,也包括继续下去的过程。当他说神的义显明在『因信以致于信』(罗一17)时,就是在说明信心是必须继续持守的特质。因为相信不只是单单接受神称义的行动而已,它也包括与基督新关系的建立。这都集中在保罗所说的『在基督里』和『基督在你们心里』的主题上,下文再作详论。现在我们要注意信心的发展。信是一种动力的表现,它不是静止的行为(参帖前一3)。保罗称他自己现在在肉体中,『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O)。新生命是信心继续不断的行动,一直不断支取基督已经为我们成就的一切。这并不减低称义是一劳永逸的特性,而是要强调必须永远以信奋力抓住的事实。
  相信也是指将自己委身于新生命,这生命会在各种不同的程度上表显出来。有时显出相信的心不够完全,因此必须切切地祷告,以求补满信心的不足(帖前三10)。哥林多人信心增长,被看作是更多供给传道者的主要因素(林后十15,16)。亚伯拉罕信心的得坚固,也成为后来人的榜样(罗四2O-21)。虽然信心在开始时,也许是微小的,但它能茁壮,就像新生命的发展一样。这不只对个人来说是如此(门5),整个团契也可因其信心而为众人所认识(罗一8;弗一15;西一4;帖前一8)。一个人有无信心并不难断定,这不单可以从他是否接受基督的信息看出,更可从他是否过着一种有价值、将自己委身于神的生活看出。就是因为这样的信,基督徒的信仰才得以远播广传。
  我们也应注意,在信徒团契中有些人被称为有『信心』的恩赐,这是指特有的信(林前十二9)。这种信,是圣灵特别的恩赐,且可能是蒙召操练特种强烈信心的信(参雅五15出于信心的祈祷)。可是,保罗认为人即使有了这种信,却没有爱,仍是没有意义的(林前十三2)。他并不要求人非有超凡的信心不可。因为恩赐是为了能服事别人,所以爱就比信更宝贵了。
  保罗在关于信心的教导中,有时在『信』一词之前加上一个冠词,用来指基督徒的全部信仰。有些学者认为,这是一种固定得近乎信条的陈述,因而不予接受。这或许是由于这位创新的神学家--保罗--的解释与教父们所诠释的『信』(连于『真理』和『保障』)截然不同的缘故吧(参提前一2;三13;提后四7;多一13)!在其他书信中也有可供引述的相同概念,如加一23,有人说他信主后所传的正是他从前所逼迫毁坏的基督徒的『信』。林后十三5,保罗敦促读者要自己省察,看看到底有没有『在信心里』。这可以说是指信的行为,但更像是指信的对象。
  这正说明了保罗看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互相排斥之处。他认为所相信的,永远不仅只是一个完整的教义。他住重所信的对象(参腓一27,称之为『所信的的福音』)。一个团契因信同一位主,委身于共同高举的一位主而相聚在一起,因而称他们所共有的救恩是他们『所信的』,这也是很自然的事。

赦免

  保罗书信中只二次用到『赦免』(aphesis)。弗一7有『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西一14有『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在这两句中,赦免都与救赎相连,但二者都没提到信心。唯一一次使用动词(被动式)的是在罗四7,那里是引自诗卅二1-2(『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还有其他提到因神用忍耐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dia ten paresin,罗三 25),以及神不再将人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的经文(林后五19)。
  虽然保罗对赦免的教导有些是很突兀的,但他的概念基本上仍是基于他自己原来的神学。如果一位被称义者的罪被赦免得不到保证,那么称义就毫无意义;同理,如果人的罪未被挪去,那么与神和好之理也将成为不可理解的事。保罗在罗六章向罪死的教义,的确是以另一种有力的方式表现赦免,但他所指的不只是罪得赦免而已,它更指罪的权势和性命被瓦解。保罗特别声明,这是由于基督的死才成就的。虽然保罗并没有在这里讲到基督的死是为了使我们得赦免,但是由弗一7和西一 14说,人若不凭着基督的死罪就不能得赦,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就是它的根据。
  有人以为,赦免是关系于罪,而和好则是神对百姓恢复关系,二者应加以区别。但这种区别是纯学术性的,因为赦罪是和好过程中的主要部分。而且,在真正重建与神和好关系之前,也必须挪去其间的障碍--罪与过犯。在建立了与神的关系后,按神的性情来看,他们也必须是圣洁、无有瑕疵的(弗一4)。因此,只有在人的罪全然蒙赦免时,才有可能建立这种关系。
  我们还需要提到另一个字(charizomai),虽然它在古典希腊文及纸草本中并没有这样的意思,但在新约中有时被译作『赦免』。它的原意是:『显示恩惠』。它出现在下列的各段中,但有不同的意义:林后二 7,10;十二 13;弗四 32;西二 13;三 13。在这里,这字除了赦免之外,更延伸到恩慈,延伸到神不因人犯罪而永远弃绝人,以及人与人之间彼此的饶恕。



希伯来书


  这书信包含了我们目前所讨论的三大主题,并一些重要的话语。因读者有面临背道的危险,所以有关其背景的话必须加以说明。书信中的某些话,是在特殊情况下说的。

悔改

  含有这概念的经文有三处,一处(十二 17)讲到以扫的被弃,虽然他悔改,却发现再也没有门路了(或确定地说,是无处可悔改了)。这似乎是说,他再也不能改变因犯罪所造成的处境。这段被引用来警告那些以为任意犯罪是无关紧要的人。
  另一处用悔改字样的是希伯来书六章,且连于背道的事。六1在劝诫读者,不要『再立懊悔死行的根基』。在新约其他文献中,除了希伯来书,没有在行为上提到死的(参九14)。死行也许是指表面上看来是一种工作,但实际上却缺乏能力。基督徒被要求应看犹太教因行为称义是死的,因为行为总是无法达成它们的目标(参第四章有关保罗对行为称义的讨论)从一个犹太教徒变成基督徒,必然已经过了懊悔靠死行得救的过程,因此不可再重复,这里就是在警告这种想法。
  来六4是关乎悔改更难解释的话语。经文断定,凡尝过天恩滋味却又离弃真道的,是将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这样的人就不能再有悔改了。对此我们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像这样的人,等于判明自己和那些钉基督十架的人一样。没有一种背道比这更甚的了。彻底否定基督徒的全部信仰,弃绝基督徒最重要的信息(基督的十字架),有什么比这更彻底的呢?这话不但说出了悔改对基督徒的无上重要,也显示了那些弃绝信仰的根本上就对此毫不重视(见下文对『恩典』的进一步讨论)悔改是一个人能享有圣灵的首要条件,是基督徒经历新生命不可或缺的要件。

信心

  信心在本卷中属主要信息。它以各种方式来说明,虽然最有意义的是十一章所罗列的各信心人物的名单,和章首特别对信所下的定义。作者用意并非要为『信』下一严谨的定义,而是要标明他所研究的方向。
  作者认为,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未见之事的确据』(十一1)。我们应注意到,这『信』字并无冠词,因此是指一般的信心,虽然多少是特指着基督徒的信而言。假如hypostasis,在此译作『实底』,是为了带出这个意思,那么『信』确实是所期望之事会实现的意思。照这意思,它就与神的信实这主题密切连接了。这点,本书信已谈论甚多。不过,hypostasis又可翻译为『本体』(如一 3)’如果这是本段经节所含的意思,那么它的意思是说:信是所望之事的实体。不论那一种意思,都与保罗对信的意义乃信托于基督一致。另一个是用『确据』(elenchos)来解释,意思是说:信就是赋与未见之事以实体的意义。这二种说法都认为,信具有其证实的功能。
  在信心英雄榜的事迹中,说明了他们在遇到无数艰难时因信而有的忍耐。盼望和对未见之事的展望,当然扮演了榜中的主要角色。但在结尾处作者却认为,这些人若不能与我们同得所应许的,就不能完全(十一4O),他并且断言,耶稣是我们的信心创始成终的那位(来十二2)。作者似乎认为,耶稣是古人及当代人的启示者。换言之,他认为过去的世代都是朝着同一个信的方向前进,直等耶稣来到,才完全明白信的意义。在这案例中,带冠词的『信』似指整个基督徒所持的立场。但是,这仍缺乏像保罗所着重的个人委身的观念。
  希伯来人被劝勉要『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人』(六12)。效法信者的主题,在十三7再度出现。从这二例可以看出,『信』有坚定持守之意;与三6;十23勤勉收信人要坚持到底的意思相同。因这缘故,信心与盼望便紧紧连接一起了。
  附带在信心例子之后的,是三、四章对那些缺乏信心之人的结局令人震撼的说明。不信的人就不能进入所应许的安息,含有唯有信心的人才能确实进人安息之意。以色列人听到的信息对他们没有帮助,因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相调和(四2)。这种信的概念,最接近希伯来人把信当做占为己有之行动的概念。在六 1指出,所信的对象是神(epi theon),不是基督。也许有人对信中缺乏保罗书信所具的诠释而感到奇怪。这点我们必须了解,这是由于作者对收信者之情况已有许多预设的缘故。他们已经明白『神话语道理的开端』,现在他们最需要的,是建树更大的信心伟迹。

赦免

  在某种意义上,本书信可谓是人之致力于接近神。赦罪提到二次(九22;十18),第一次以赦罪连于流血,显示基本上连于献祭体系。第二次同样提到罪已得赦免,不用再为罪献祭了(就如已立之新约;参所引耶卅一33, 34)。虽然在新约底下的赦免仍基于献祭的意义,但已不像旧约必须重复献上,它是一次完成且是一劳而永逸的事了。作者看赦免和赎罪的教义密切关联。的确,根据以上二章所提,赦罪的概念是我们对献祭的全部讨论的基础部分。



其他书卷


  雅各书、犹大书和彼得书信的经文将成一组,不过将分别提说他们各个不同的贡献。

悔改

  这主题只在彼后三9出现,该处强调主的愿望是要人人都悔改。这悔改的重要性,可从上下文提到主再来的日子看出。雅各书虽未提及悔改,但它要求信徒要使他们中间失迷真道的能回转过来。叫一个罪人从迷路上转回(雅五2O),就已含有悔改的意思了。

信心

  这三卷书都提到信,而且各有不同贡献。雅各承认他的读者是『信奉荣耀的主耶稣基督(雅二1)』的。他也看出,人一旦相信,就需受试验(雅一3)。若有人祈求,他就必须凭信而求,一点不能疑惑(雅一6)。出于信心的祈祷,能得着医治(雅五 15)。不过,这类信心类似圣灵的恩赐(参林前十二9)。这些经文都是指信赖神。但雅二 14ff.有不同的概念。
  雅二14-26所说信的概念颇为重要,因这里突出了雅各与保罗思想的对立现象。针对这个问题,有人认为雅各主张人是靠行为得救,而不是单单因着信。这种说法需要对雅各有更深的领会。雅各所讨论的内容,并不是保罗所讨论对一个人可能因行律法称义的问题。雅各所说的行为,是指真正相信所产生的结果。关键性的话语在这段中是雅二 24(『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从这里可以确定,他不是要与因信称义相抗衡。雅各是在坚持,没有实际行动的信不是真信,他称这种信是死的(雅二 17)。在此我们可清楚看出,他和保罗所呈现的个人委身于基督的信,是二种不同的表现类型。保罗曾像雅各一样,反对仅凭理性头脑的宣信。雅各认为,像这种信连鬼魔都有呢(雅二 19)!
  雅各表现出对亚伯拉罕之信的感动,保罗也是。他们同时引用创十五6的话,只是雅各称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而保罗称之为因信称义(雅二 21-23;罗四 2ff.;参加三 6)。雅各引亚伯拉罕献以撒为其有行为之范例;可见这不是保罗所指他所痛心的因行为夸口的事例。从这标准事例,正说明雅各是从主动的一面来看,而保罗则是从被动的一面,也就是从人回应神话语的层面来看。实际上,二者所见却是雷同。我们或可称雅各系纠正对保罗道理之误解,但不能说他们的说法彼此冲突。雅各并不认为人能作什么来换取救恩。他对人作了有益的提醒,就是信的开始必然有一真实的行为和表现。他关心有信心者所表现的社会行为(参雅二 15-16)。我们发现,雅各的探讨和希伯来书极为相像,这是极可贵的。来十一17ff,亚伯拉罕献上以撒,特别强调亚伯拉罕相信神能使以撒再活过来。因此,『行为』是必要的信心。
  在彼得前书,救恩紧紧连于信心。『得着你们信心的果效,就是灵魂的救恩』(彼前一9)。这样的信心,必能得着所预备的末世救恩(彼前一5)。在获得神所有的应许之前,信心必须一直持续下去。难怪同一段经文也同时提说信心和盼望(彼前一21)。再者,彼得认为信心需要接受试验(彼前一7)。经过试验的信心比金子更可贵(参彼前二7)。在此的绝对关系是:这信心必须是真实的。受逼迫的基督徒,是蒙召将自已的灵魂交与信实的造化之主(彼前四19)。当人面对仇敌(魔鬼)时,要用坚固的信心来抵挡(彼前五9)。本书可称记述信心之事特别丰饶的书信。神的百姓,本质上就是一群信心的百姓。
  彼得后书的收信对象与彼得前书相同,因此这群基督徒被形容为『与我们同得一样宝贵信心的人』(彼后一1)。即或他们是另一群基督徒,这书信仍属更多见证信心的重要书信。彼后一5-7说明,信心犹如一个楼梯的初阶,使一切的能力从它得到发展(德行、知识、节制、爱等)。一切其他的能力与美德,只有在信心被建立起来后才能获致。与彼得书信同类的犹大书,要收信的人在所信的真道上建立自己,且称这样是『至圣的』(犹2O)。并且,他要他们为『信心』(或『信仰』,中译为『真道』)竭力争辩(犹3),这『信心』的用法,显示是指基督教的整个真理。我们发现,他和新约的其他一些用法相同,尤其是教牧书信。

赦免

  这几卷中只有一次特别提赦免,在雅五15,谓出于信心的祈祷,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来。他若犯罪,也必蒙赦免。这里虽未说先要有悔改,但提到认罪。一个病得医治的人,自身必然面对一个新道德要求的挑战。
  彼得前书虽缺乏赦免主题,但有怜悯的概念。书上说,收信人是现今已蒙怜恤的人(彼前二 1O)。『蒙怜恤』是『罪得赦』的另一说法,虽然经文主要是要人正确注视那赦免人者的属性(罗九15-18;林后四1;提前一13,16)。彼得后书与犹大书都没提到赦罪和怜恤,但犹24称神有能力保守他的子民不失脚,使他们『无瑕无疵……站在他荣耀之前……』。这是预先看到最终的成就。不过,犹大书以祈祷的方式表明,其间包括现在的事(『保守你们不失脚』)。



启示录


悔改

  本卷中有悔改概念的经文,不下10次。其中6次在致教会的讯息中(二 5,16,21,22;二3,19);只有二个教会未受悔改的劝诫(对示每拿和非拉铁非两教会)。显然,这里的悔改不是对初信时的要求,而是对他们更新基督徒生活方式的挑战。他们必须从不讨神喜悦的言行中悔改过来。九20一21谓人们虽遭天谴仍不悔改(即悔改他们的恶行),可知即使是审判,也是为了要叫他们悔改得益处。人们对七碗咒诅的反应也是这样(十六9,11)。在一封书信中,这样多次讲到将要来的审判、悔改,是事关重大的,这正是神要求人必须极其重视悔改的明证。

信心

  本书中的pistis出现最多次的意义是『信实』。基督自己就是那『诚实作见证』的(一4;三14)。在他最后以得胜者的姿态显现时,被称为『诚信真实』(十九11)。他的话是完全可信的(廿一5;廿二6)。因这缘故,教会中的人被要求要至死忠心(二 1O),以及被记述为『忠心的见证人』(二 13;参十七14)。有时,『信』被用在更广泛的意义,如以之连于爱(二 19)或忍耐(十三 1O;十四 12);也有用它来形容『我忠心的见证人』(二13)和『守耶稣真道的』(十四12)。在这情况,耶稣显然是所信的对象。书信提及个人献身基督的部分虽不明显,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其中必隐藏此意。本书卷的宗旨,并不着重于讨论初入团契的关系,而是专住在那些已献身者所面临的挑战和命运。

赦免

  这概念在本书中没有提起,极可能是含藏在圣徒的外衣蒙羔羊血洗净的观念中(参七14)。神的国民自然是那些已脱离诸罪者(一5)。就整卷来看,对『圣徒』的意义,设定的成份多过真正的讨论。总之,整卷的主旨主要在反映撒但受审判的主题,其次才是神对罪人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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