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


  前段我们已讨论过进入基督徒团契的起始过程。我们注意到,从人的方面,一贯着重于悔改、相信,而在神则有赦罪的保证。赦罪关系到过去的、现在的与将来可能犯的罪。我们现在要进一步强调这点。赦罪本身是一种恩典,但在悔改与相信中,它担任怎样的角色?这问题引出了预定、拣选、恒忍、叛教等问题。我们需查考新约是否对这些题目有一致的记述。但可以确定的是,新约不作系统的讨论,而且新约的作者也从来不曾想到要系统性地解答这些问题(译按:新约是书信、记述,而非纯神学论著)。这或许就是新约教训最为吊诡的地方。在研究这些问题时,一般都认为书信的记载比较清楚,但我们仍需参考其他有价值的证据,特别是约翰福音。
  在查考前首应确定『恩典』的定义,说明为何本段讨论要用这样一个内容广博的名词。新约中charis(恩典)有很多不同的用法,它最特殊的意义,是指神对那些应受罚者赐与不配得的恩惠。这是讲神赐给人的救恩,特别是在耶稣所负的使命中。因此,恩典是神所显露而非人力所能达致者。恩典也包括神所给基督徒的生命,我们将在下文『基督里的新生命』和『成圣与完全』段落中再作详述。



符类福音


恩典的概念
  
  Charis这字(及其同源字)没有出现在马太或马可福音中。路加福音也只用过数次:路一3O称马利亚已在神面前蒙恩,显然是指她继续在此蒙恩的情况下而言(这完成式用法和路一 28的平行描述相同)。路二 4O,52中用在耶稣身上的charis,一般都了解是指一般性的恩惠。在耶稣事工的一开始,听众便希奇他口中『所出的恩言』(指吸引人、感人肺腑之意,路四 22)。这可解释为耶稣所宣告的是神白白的恩眷(即话语充满了神的恩惠),或指使人欢愉的讲词,或包含这二者。虽然 charis本身在别处用作酬谢之意(参路六 32-34;十七9),但其同源字动词,是赐与某种恩惠的意思(参路七 21, 42-43)。
  这词之简要说明,以及它与其他词连结的意义,都不是最重要的,因恩典的概念不单在无数附带提到的经文中已为我们提供了足够的资料,而且是神拯救人的最基本要件。我们应注意寻找耶稣教训中神赐人恩典与人对神的责任两者间的关系,以及恩典在人开始进入基督徒团契与恒常基督徒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如何。符类福音充满了伦理的教训,成为对天国成员无数的要求,如登山宝训。但我们需注意到,这些要求不是进入天国的条件,而是天国的模式。天国之进入,在于个人是否接受福音。耶稣的伦理教训,是一种需要恩典的教训。人若没有神的力量,没有一个人能凭自己履行其中任何要求。不过,福音书中有无说到因为天国成员不能履行要求而被排除在外的事呢?我们将先看某些比喻,再来谈其他的证据。

比喻的指示

  我们首先要注意的是天国的比喻,因此我们要以进入天国的条件,以及持续作天国子民两者的类比形式来研究这些比喻。在这目标下,比喻的应用就全赖于我们对天国了解的程度了。若我们认为天国主要在未来,现今尚未开始,那么进入天国的事也将在未来。如果我们以天国现今已开始,并展望未来最终的完成,那么现在成员的资格,与将来能否进入天国就有密切的关系。这后一种看法,应更合乎新约的教训(见第四章对天国的讨论)。但是,这也引起另一问题,即现今天国的成员,在最后会不会失去承受的权利?
  撒种的比喻(太十三1-9, 18-23;可四3-9,14-20;路八4-8,11-15)显示,种子增长的因素有两个:种子与土地。据马太的解释,种子就是『天国道理』(太十三19),它含藏了生命的根源。这生命,除了神使它融入人的里面外,没有人能办到。播种,声明为神恩典的供应。而土地则着重在人的回应,那当然就有许多不同的种类了(有初起欣然接受,以后因各种原因而背弃了;在这四类中只有一类能结出果实来)。最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主张某些人或能短暂相信一段时期,后来却又丢弃了的(参路八13)。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这个相信到底是否表现了真信心?由于马太、马可都用『忍耐』而不用『相信』,这意思似乎是说,路加的『相信』不是指基督徒信托之信的意思。另一方面,路加在八12所用同样的字,是有关得救的相信。再者,八12的动词是过去式,而八13则是现在进行式。
  稗子的比喻(太十三36-43),解作世界而非国度。因此我们不能说国度中一直混杂了好与坏的品种,到最后,国度中有些份子要被丢在外面。比喻的主要信息是:那些属国度的成员和现今看似属国度份子的,截然有别。稗子没有任何理由继续存留,只因为要保存好种才延缓铲除。这证明了一种看法,即在世界里,那真实与虚假的份子在团体中有时是不易分辨的。
  另一个比喻指肉眼虽看不见但恩典却确实在运作的,就是面酵的比喻(太十三 33)。我们千万不可误以为未来天国将包括全世界的人类,否则将与撒种的比喻冲突。这比喻只在表明天国的成效不能凭外观来判断,它并不是要告知我们天国如何形成。撒网的比喻,是说国度中将发现有好与坏掺杂其中。丢弃坏的,并不是指那曾接受神恩典后来又背弃的人;而是说明那接受神恩典与不接受者的区别。这区别不在宣告的性质(一个网),乃是在这宣告下而来之人的性质。
  葡萄园工人的比喻,清楚显出神恩典的工作。葡萄园主有权决定怎样处理自己的东西(太廿1-16)。他不依工作成绩来计成效,而依所承诺的作决定。婚宴的比喻(路十四16-24)说明了拒绝接受邀请者的结果,是自己放弃了天国的宴席。若邀请是恩典,那么进天国就不是无条件的。它需要人接受回应。这里,神的邀请与人的回应,再次显出是齐头并进的。
  同样地,婚筵礼服的比喻,在马太所记(太廿二1-14),显出最初参加婚筵者没有足够的准备;最终只有让自己退出筵席。我们不要误会现今天国是个掺杂各种份子的团体。这比喻的真正重点是说:那些原来被邀请的人是不配的,那些被看为不配的却在后来进入了宴筵(『不论善恶』,太廿二 1O)。在此并没有指明,未穿礼服的是从善人或坏人中挑出的。如果礼服象征所预备的救恩,那么比喻的信息就清楚了:即那相信自己能力的,就不能在救恩中有份了。
  另一个或许有助于本研究的比喻,是太廿五1-13中童女的比喻。由于其中没有说到恩典,有人因此猜想是指有些门徒最终不能得着神的应许。但是,愚拙的童女是代表真基督徒或假基督徒呢?由于新郎事后说他不认识她们,因此我们假设她们不能代表真基督徒,似乎是合理的。若只是根据这样的比喻来建立国度成员丧失其资格的概念,是不够稳当的。我们不能确定赐与才干的比喻,是否隐含失丧资格(太廿五14-3O)。由于不使用才干的,要等在外面黑暗里,可想见他们不是真门徒。它隐含的意思是:一个人不能认知自己从神领受任何东西,就不是一个真门徒了。
  在浪子的比喻中(路十五11-32),父亲天天准备接待犯错的儿子回来,说明了神的恩典,因这儿子真如他哥哥所说,原来是不配得的。不过,父亲向儿子所显的恩惠,只有在他表示了悔改以后才得着。哥哥之所以不能得着,是因他的态度不对。这比喻是耶稣回答好抱怨的法利赛人的故事。他们以神的赐恩完全没有人的努力在内,是不可思议的。这种供劳观念,使那长子基本上连对他父亲恩待弟弟的作为,都觉得不可理喻。

有关恩典的其他指示

  神恩惠的特性,在他向人赐恩的例子中(太七7-12;路十一9-13等经节),都已说明清楚。门徒所需做的是:寻求、寻找、叩门。因为,即便是人类的父亲也乐于赐给,更何况是神的恩赐,岂不远远超过人的父!他的恩典,求就得着。这一点清楚说明了神的恩典虽白白赐与,可是仍需人尽上自己的责任。耶稣不多谈人拒绝寻求的问题。事实上,他并未预拟人在接受恩典后,因不再求恩典而从其中坠落的情况。
  有数则要门徒善尽己责的警语,警告他们,若不努力将有恶果。如太三 7ff,施洗约翰强调,必须结出悔改的果子来,那不结好果子的树将被砍下来丢进火里(参耶稣在太七15-2O的同样陈述)。树的性质和果子密切相关,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就似好树不会结坏果子。这看法是认为,一个信徒不会出乎意外地结出坏果子来。
  信心本身被视为神的礼物,否则门徒们不会要求增添他们的信心(路十七5)。不过,耶稣回答关于信心的话,是不论它多么小,经过操练后必能长大。
  对信心的认识,还有其他重要的事要考虑。那些对门徒一再预言将遭遇的试探和欺骗,是不是在说明门徒即将面临无法克服的试炼?若是如此,那么现在因信而属于这团契的人,也可能在最后失去信心。这样,耶稣所教导『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是什么意思(太六 13;路十一4)?以及『总要儆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应怎么理解呢?(可十四 38;太廿六 41;路廿二4O,46)这是否含有受试探是可以避免的意思?我们应注意『试探』的根本意义是试验,但在这段经文中,隐含有试验也可能会失败的意思。显然地,祷告能减低陷入试探的程度。神的恩典在基督徒面临试验时,不会置他们于不顾。不过,这里没有说那受试而失败的人会有怎样的的命运。
  在不义之官比喻的结语说道:『然而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德吗?』(路十八 1-8)这话是神在保证他的拣选必然得以证实之后说的。他的意思似乎含有某些人没有被选上,是因为他们遭遇逼迫时背弃了真道之故。不过这不是最合理的解释。拣选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因神的作为是确定的。路加记耶稣所说的这经节,其目的是在警告神子民要坚守信仰和祷告。事实上,这经文没有说到失败者将如何。
  我们必须注意,符类福音中其他记载拣选的经文,可叫我们更确定其意义。马可有十三 2O,22,27三处经文,对『拣选』虽未提供确定的讯息,但却清楚指出,被选者是神所关心的特定对象(注意:为他们的缘故,将减少灾难的日子)。并且,人子在荣耀中降临时,将从四面八方把他们召聚而来。马太有次提及这字,是在叙述蒙召的多选上的少的经文中(太廿二 14),这表示那些选上的是接受邀请的。在此,在邀请和拣选二者间划下了一道界线,也隐含选上的就是那接受邀请的。由于这话语是婚筵比喻的结语,因此『选上的』分明就是宴筵中被接纳的,就是那些接受邀请的。
  符类福音中『拣选』的概念,是否在传达一种『预定』的意思?这甚为模糊。既然那些参加婚筵的人被形容为『被选上』的,那么从神看必是预定能进入国度者。但是,福音书中没有任何地方指明,被选上的是否有可能离弃真道。问题似乎尚未出现。要证明耶稣或福者书作者视『拣选』乃特指蒙保守不致违背神的呼召一事,是福音书以外的问题。在这些福音书中,就像在旧约一样,被选者是特殊的一群,是神的百姓,他们认识神对他们的恩典。但若以为福音书是在显示蒙拣选的人无法抗拒神的恩典,或说被选上的有背道的可能,都是不正确的。福音书不是要说这些,它只表示蒙拣选的发现了神的恩典,并预期他们将继续在恩典之中。
  先前我们提过不能赦免的罪,但我们仍应思想这段经文对认识恩典的道理是否有贡献。假如有人主张耶稣的一个真门徒会犯不可赦免的罪,也因此把自己弃置在神能施恩的范围之外,那么这就与恩典的教义有关了。对这话语的上下文仍有些问题要解决,因路加没有把它和靠鬼王别西卜赶鬼的争论放在一起(路十二 1O),像马可(三 2O-3O)和马太(十二 22-32)所作的。当我们了解耶稣当时被指控靠鬼工赶鬼的背景时,所谓亵渎圣灵就能明白了。它的意思是:他们指善为恶,完全颠倒黑白,这显示这个人对圣灵全然不抱同情,以致圣灵既不能再为他做什么,那么悔改、赦罪之事就无从再临到他身上了。作为一个真门徒,曾为圣灵所属,竟能刚硬到故意称圣灵为魔鬼,这是说不通的。路加记这话稍有不同,他是记述人在别人面前承认主的话语时插入的。
  因这缘故,有人看亵渎人子和圣灵间的不同,乃在于受洗前、后犯罪的不同。但这解释缺少与前后文的关系。我们最好认为,路加的记载虽有不同,但和马可、马太所说的一致,都是在强调警诫亵渎圣灵的罪。再者,路加在前一章中加入靠鬼王赶鬼的事,有人以为路加的上下文是指着门徒说的,而马太和马可则是指耶稣的仇敌。这些意见值得商榷。然而,路加极多处经文显出,这话也可用于犯罪的门徒身上。但我们要知道,既然主应许门徒在受逼迫时圣灵会替他们说话,这样的亵渎与他何干呢?若想因此就说信徒也有叛教的可能,那是没有根据的。
  为了对这方面有更周全的讨论,马太福音中的二段经文也应包括在内。在太十八6,耶稣说,你们中间任何人叫这『小子』中的任何一个跌倒,不如用一块大磨石绑在他脖子上,让他沉到海底去。这里耶稣是否真指一个真正的信徒可能发生的事呢?经文本身只是以接纳和非难两种态度作互相的对照,并未指明确有其事。接下去的经文太十八15-2O,只讲到把他们拒绝在团契交通之外(在以色列社团中,就是把他们看作是『外邦人和税吏』,是不洁净、不被接纳的意思)。不过,这解释仍未可定准。那得罪人的,是自己不听教会,因而自绝于团契之外。这与显明他是否为真基督徒显然无关。
  对出卖主的犹大地位的了解,也影响我们对神恩典的认识。犹大虽为被选为门徒之一,却仍背叛了耶稣。事实上,耶稣已经有过预言(可十四17一21)。犹大应否自己负全部责任?与彼得相比之下,彼得虽否认主,耶稣也曾为他代祷过,但犹大却一直偏行己路,永不回头。这是否意味着显在某个人身上的恩典超过另外一个?这无疑是个奥秘。可是,就彼得和其他门徒对耶稣事工和使命的大表同心相比,犹大那副完全不以为然的态度便显得相去太远了。不过,不论犹大的故事是一个怎样典型的例子,假如我们不把这事视为出于神的计划来解释,那么这例子仍然不能成为信徒悖叛神的证据。神的拣选和人的回应,永远是相偕平行的。



约翰文献


  特别是到了约翰福音,不论是对耶稣教训或福音书的诠释,我们都需思想关于预定论的事。这些资料的证词,和保罗书信对这主题的诠释一样强而有力。

神的恩典作为

  在卷首语中,整个福音书的序幕都说到有关思典的话。那光是真光(『道』),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一9),显示参与神在世上的行动是何等重要。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一5)。换言之,人能出离黑暗,是神恩典的作为。神救赎计划的中心(道成肉身)完全是由神开始的(约一14)。确实,『光』来到世间,世人却不接受他;『他自己的百姓倒不接待他』。那些接待他、『信』他名的人,就得着权柄作神的儿女(一12),这不是由人意生的,而是从神旨意生的(一13)。在这序言的一段,约翰有力地说明,他认为人能相信耶稣而成为神家里的一员,是神恩典运作的结果。
  约翰接着这观点继续说:『从他丰满的恩典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anti)恩』(一16)。信徒属灵生活的泉源全是因这道的丰盛,这让我们再次看到纯属恩典。『恩上加恩』这片语的意思是:『恩典面对着恩典』,意味着人愈经历恩典,就愈发觉这恩典的丰满,或说恩典就愈发加给信徒的意思。约翰认为,这恩典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一 17)。他以『律法』是藉摩西而来,与『恩典与真理』藉耶稣而来作比较。由其文脉可知,恩典与律法是相对的。律法须人努力履行始能奏效,但恩典却只有靠赖于其有效的源头--耶稣基督。
  耶稣对尼哥底母说,他需要灵里重生,就像肉身之生一般(约三 4,5)。这生和约一 13的生,意思相同。整个重生概念在词汇上的表达,含有这乃是出于神的行事之意(见上文对重生的讨论)。从肉身来说,没有一个人能决定自己的出生权,同样的,属灵的生也是一种恩赐。约四1O,耶稣对撒玛利亚妇人称『神的恩赐(dorea)』,也是恩典的意思。不论何时,凡出于神所赐的,就是一项恩典的行动。
  从福音书来看,耶稣预设了他的使命就是神正在做的工作。耶稣不过是作神所打发他来作的而已。这种紧密牢固的父子关系支持了以下的这种看法,就是整个道成肉身的过程也都是神所开始的,因此全然是一种恩典,而不是人有任何的功劳值得神作这样的回报。

神拣选之恩

  由于极度强调恩典是从神开始才能临到人,因此人们盼望在本福音书中找出凭据,来证明神救恩的临到非由人之侥幸。对此我们有数段经文需加以注意。我们先从吃饼得饱的讲论开始(约六章)。『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六44)。『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约六65)。这三处叙述在显示,到神面前『来』,必然是带着意义而来(即带着信心),若不是从神开始,就不可能做到。是他先运用其吸引力在那些到他面前来的人身上的。
  在约八 47耶稣说:『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话』,表示在人能正确听到神之前,先要有恩典。犹太人被断然称为不能听从,就是因他们不是『出于神的』。虽然这段没有说出人怎样『出于神』(约八44),但我们猜想应是指他们是在魔鬼的影响力之下的人。那些『从魔鬼来的』,显然就不是『属神的』了。
  更能说明我们本段研究目标极重要的一段文字,是约十26-3O。在此耶稣肯定了五件事:第一,那论断他的人的不信,原因是他们不属于他的羊群。第二,他将永生赐给他的羊,他们永不灭亡。第三,父已将他们赐给他。第四,没有人能从父的手中把他们夺去。第五,父与子是完全合一的。
  这一段明显是讲神保护他自己的百姓,不仅是拣选,更是保守,且后者包括了前者。若有人认为神拣选一群羊来牧养,后来却又任其自生自灭,这是讲不通的。整个照顾群羊的比喻,着重在他们的安全上。神对信徒团契的看顾,和那不认识羊群的牧人是迥然不同的。
  耶稣所说没有一个人能从父手中被夺去之意,不是说羊可能不再跟从牧羊人。这会贬抑了恩典的承诺和果效。但耶稣说这话到底是何目的,我们无法明确知悉。那些寻求确据的人,需要有对神保护能力的强有力认识。这在约翰福音正好有其佐证。在约六39耶稣宣告说:神的旨意就是来到耶稣那里的一个也不失落。约十七章耶稣的祷告中,他称神保守了凡父神所赐给他的人(6,11,12节)。这些人不是单指在地上曾与耶稣同在的人,因为他为所有相信他的人继续祷告(十七2O)。
  约翰所呈现的基督,在充满了对神在他百姓中主宰一切的深刻认识。这是任何人无法淡化的。『神的吸引』(约六44)和信者的放弃自我到神前来是相互一致的。舍弃自己虽是信心的行动,也似无关神超自然的影响,但若我们对约六44有了解,就知神的吸引是在人能相信之前。
  一段专论拣选的经文,是约十五16:『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拣选的目的是要『分派你们去结果子』。这话可能是指神拣选人来信他的吗?我们应明白,神的拣选并不受人的拣选之影响,虽然信的。有结果子的责任。神主权的目标甚为清楚,它并不排除人回应的责任。约十五19,耶稣再次重复拣选一事,意义不凡,因他似是为了要门徒认识到拣选在这时刻的加倍重要性。
  论到信徒应连于葡萄树,有二段话是颇具意义的。葡萄枝的工作是结果子,但脱离了树干(耶稣),就绝对无法做到(约十五5);这象征了对葡萄树(耶稣)的完全依赖。与树干连结的概念,虽与保罗的『在基督里』相同(见下文『在基督里』的讨论),但在表达信者生命与结果子唯一泉源的关系上,却更加深刻而生动。虽然人何等需要靠赖神的恩典,但在约十五6所说,不结果子的枝子就要被砍下来丢在火里,显明了人的责任也是何等重大。这话语在文法上用的虽是条件子句,但仍需以实在的责任来看未结果的枝子是否真是树的一部分?由约十五 2耶稣说,凡在他里面(en emoi,中文作『属他』)却不结果子的枝子,父就剪去;我们很难认为耶稣在这里是指从来不是门徒的人。同时,那住在基督里的就必结许多果子(约十五5),显明那些不结果子的,就是不住在基督里的。
  因他能在使徒身上结多少果子,端赖他们住在他里面到何程度,所以耶稣的意思是否就是指住在他里面是人自己的责任?如果这段经文的意思,是指枝子能继续连于树完全靠赖人自己的责任,那就与约翰其他的话语有矛盾了。因若如此,神对人的保守就没有必要了。因此,我们最好有限度地来看葡萄树的比喻,看这话不过是个举例,而非指信徒的最后命运,语意上不过是指不结果子的将沦为全然无用。耶稣最关切的是父的荣耀(约十五8)。我们若只根据一种类推的细节来建立某种神学,那是很危险的。不过,这话语的主题是讲到住在基督里,则是匆庸置疑的。
  约翰福音前部分的另一概念是:永生是人现今可以拥有的。这样的话语,如三16讲到信的人就有永生;十七 2,子宣称自己已受权将永生赐给父神赐给他的人;及约六 54,凡吃他向、喝他血的人,就有永生。这显示,在当时这生命的特质就已属『永远』了。但是,『永生』是否有否条件?若有,拥有永生便要靠赖信心的持守,而且这『永远』的特质也只有在人过完此生,失去永生的一切可能性都消失时才能实现了。这样的观点似乎与经文的主旨不合。既然我们不应该有这种强调,我们就应该接受这段经文是支持神的预定的观念了。当然,约翰的记录并非全然缺乏人需要负责的例子。下文我们就要来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人的责任和叛道的可能

  在约五4O,耶稣责备犹太人不来就他得生命。人拒绝接受,是他自己的责任。不过,这没有附带说明人跌倒的可能。这些犹太人,从来没有一点想要接受的意思。耶稣为人预备了自由(约八 32-36),但他声明,这是与个人自由意志决定一切的自由不同。它的内容包括了信赖耶稣所说的话,因信而产生的自由;当然也包括了持续相信,这也是真门徒的记号。但经文中看不出人真得自由后,会再度陷入捆绑的迹象。
  另一段是约十二 36ff,讲到不信者的硬心,正应了赛六1O的话。但似乎很矛盾地,虽然看起来整体百姓都不信,但仍有一些相信的,其中还包括某些官方人士。我们再次发现,这种硬心未曾发生在任何已信的信徒身上。
  犹大的例子需要再作一些解释。约六 7O,耶稣对门徒说:『我不是拣选了你们十二个门徒吗?但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约翰注释说就是犹大,十二人中的一个背叛他。约翰福音一直要到十三27才说撒但进了犹大的。这似乎呈现出某种问题。耶稣怎会在十二门徒中选一个『魔鬼』来当门徒?只是按约翰的记载,犹大从来不是一个因相信而献身的真门徒!不过,在任何情况下,犹大只是一个特殊的案例,不能引为一般信徒可能背道的凭据。最严格来说,因为犹大从未认同耶稣的使命,所以根本谈不上是什么叛教的行为。与其以他的背叛为希奇,不如认为他怎能列位于耶稣的十二门徒中来得更近情理些。这是神拣选的奥秘。它显示出神的拣选,在常情中是真实信心的结果,但在这个案例中却不一定这样。在给门徒的临别赠言中,耶稣提醒说:他说这些话是为了他们免于跌倒(约十六1)。这是一种警告,就是要他们正视这种危机。

约翰书信中类似的概念

  约翰书信中的『恩典』只出现一次,是在约贰3,众所熟悉的问候语中,但在约翰壹书中却充满了对恩典的体认。他确认神为罪人已有预备,供给他们到神面前来认罪的途径(约壹一6-1O)。人有义务行在光明中,这提醒人应负责任。基督的血洗净人的罪,是神继续不断的恩典供应。这恩典且是为世上所有的罪人预备的(约壹二2)。基督徒生活的目标,就是避免『违悖律法』(即不顺服之意,参约壹三4)。
  信徒不是靠赖他自己的力量度日的,他是从神生的(约壹三 9;四 17),有神的灵帮助(约壹三 24)。他应该可以不犯罪(约壹三6;五18),但只有靠神的性情住在他里面才可能成事(约壹三9)。约翰所强调使人能过新生活是神恩典之保守,没有比这说得更清楚的了。
  如同约翰福音,书信中特别强调神保守的能力。那『属神的』就和『属世界』的不同(约壹四5,6)。他们的不同简直判若河汉,因约翰以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属神的』(约壹四4)或『从神生的』,或『是神的儿女』(约壹三 1O)。并且,他们能认识神(约壹二 3),而且爱他(约壹二 5;四 7),并顺服他(约壹二5;五3)。『从神生的』,神必保守(约壹五18),魔鬼的权势不能侵犯他。因此,信徒有极大的保障,使他不致悖道。虽然约翰劝诫读者,要住在基督耶稣里(约壹二 28),并要遵守他的命令,这并非表示约翰认为他们做不到。就像约翰福音的看法,书信中也认为,神运行在信徒生活中的能力,足以使每一信徒胜过世界。
  当然我们也必须认识,假的灵企图引诱神的百姓离开神(约壹四 lff.)。但即或如此,这情况的最后结果,仍是不容人怀疑的。因为,那在信徒里面的比这些假灵更大,基督大过世上任何的灵(约查四4)。因着信徒是属乎神的,他们必能胜过那些敌对的势力(敌基督、世界)。所以,约翰壹书表现出一种对信徒所怀有的稳固信心的认知,同时也不是对信徒们需负自己责任的一种否认。
  有一段引起很多讨论的经文,是讲到至于死和不至于死二种罪的区别(约壹五16-17)。这段经文是否意味着基督徒会犯至于死的罪?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一定包含了信徒从恩典中坠落的可能。但是,约翰并没有这样说。他只提醒读者犯罪会招致死的后果,他告诉他们,若犯了不至于死的罪而能认罪悔改,仍必得赦免。他是否以不信之人所犯之罪(如至死之罪)与信徒所犯的罪(如不至于死之罪)来区分呢?作这区分虽好,但照这样的解释,信徒就绝不可能发生悖道的事了。约翰这话旨在制止读者误以只要犯罪都必至死的想法。假如认为作者对『犯罪至死』的警告是特别对信徒说的,那我们就必须承认,作者认为信徒是可能悖道的。然而我们必须明白,这一段的重点集中在说明有人犯的是『不至于死的罪』,也就是说,这段经文的用意是在鼓励信众(而不是定罪)。至于死的罪必然与亵圣灵或其他故意离弃基督(如来六4-6)等案例有关,在这方面有很多解释,在这里,本段经文所说的罪是指那硬心不悔悟的罪。



使徒行传


  在使徒行传中,恩典的概念比福音书中的更普遍。这不仅是在用词上如此,在救赎是整个由神开始的恩典观念上更是如此。我们在前文已叙述本卷书召人悔改的主题,使我们更清楚看到是神自己的预备(参三19)。领受神恩典的人,是神在他们身上的一种特别恩赐(如在四33;十一23)。因此,恩典超过了神对罪人所施的恩惠,并包含那领受恩典之人的地位。基督徒就是恩典的百姓。在彼西底的安提阿,保罗劝勉向他们表同情的犹太人和皈信犹太教的信徒,要恒久『在神的恩中』(十三43)。『神的恩』在此并不代表救恩的全部,但它是朝这方向迈进的。
  在十四3,『他的恩道』和基督徒传道者所传的福音相同(另参廿32)。保罗在向以弗所长老表明心意时,特别说到『神恩惠的福音』(廿 24)。路加二次称这些宣教士是受众人所托、交于主的恩的(十四 26;十五4O),意思大抵是他们被交托于恩惠和保护的恩慈之中。在耶路撒冷的大会中,彼得总结说:『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十五11)。这可解释为救恩是藉由他的恩惠而来,或说这藉耶稣基督而来的救恩是可靠的,它赐给外邦人就和赐给犹太人一样,是一项客观的礼物。后一解释较与经文文脉吻合。这一段我们应注意,如同保罗的书信,它把恩典和信心紧密连在一起。
  查考了恩典的这许多不同用法后,我们现在要转而注意行传中预定之说的证据。神拣选人的观念,在这书中是强烈的。书信一开始就追述耶稣拣选他的使徒(一2)。在掣签前的祷告,藉此让神指明所拣选的是谁(一24)。保罗在彼西底的安提阿的讲道中,要听众回想神怎样在以色列历史中拣选了他们(十三 17)。是因神的拣选,使彼得成为最早向外邦传讲福音的(十五7)。
  鉴于行传如此重视神的拣选,其中某些集中于神预定的话,就不会使我们感到惊讶了。我们注意到彼得提到耶稣的受难,是『按神的定旨先见』(二23)。当耶稣被钉死的责任被直接置于不法之人的身上时,这种说法就更值得我们注意了。此二者之情况,并不相互冲突。彼得称神曾藉众先知的口,豫言基督将要受害(三18)。在四24 f.基督徙的祷告中,确认神的主权统治,也提到他的事前先见(28节)。译成『豫定』的动词(proorizo),除了保罗书信外,全新约只这里用这一次。其字根的意思是:预先拣选或预先任命。经文中含有神为他百姓事前有计划的意思。全使徒行传都讲论这同一主题,就是在救恩计划中,神作了最具权威的决定。在神权威性恩典运作的背景下,有关信徒被预定的经文必须多加探讨了。
  我们先看十三48,路加称外邦人听见神的话,「凡豫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含有豫定在相信之前的意思,也清楚承认有豫定这个行动。有人认为,十三43既是指那些已『在神的恩中』的人,因此命定是指这些人,至于其他可能信主的外邦人,则一点也没有提到。但这说法实际上已超过了路加的意思。路加似乎只在说那些相信的人,都是已预定得永生的人。路加并无意在神的拣选和人的自由意志之间作区分,因他并未意识到两者间有什么对立的情势。他只认为,永生不仅是因人相信而得着,且更是由于神的计划。
  另二段经文可确认路加强烈主张,神是救恩的肇始者。他称主开导吕底亚的心,叫他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十六14)。在记录亚波罗的工作时,路加称他『多帮助那蒙恩信主的人』(十八 27)。这二段都以神的恩典在人的相信之前。十八 27也可译作:『藉着恩典去帮助那些已相信的人』。不过,这不是最自然的译法,因文字的顺序不合于对本段意义的了解。
  当神在保罗异象中向他保证,哥林多城中有很多他的百姓时(十八 1O),是指保罗有机会可向他们传福音或是指神就要拯救那些人?若是指前者,那我们是找不到其他平行的经文了。当说到神有或拥有百姓时,指第二个意思应是更自然的。这意思应该是:神告诉保罗,他要在哥林多人中作一恩典的工作,且以此大大鼓舞他面对反对的势力。
  使徒行传有三处记载保罗信主的经过,均强调神全权统治的手。他是神『拣选的器皿』(九 15;参廿二 1O;廿六16)。在亚基帕王面前,他称自己没有违背从天上来的异象(廿六19)。路加对保罗是否违背天上的异象,从无疑问。不论路加或保罗,都无意作这种推想。他俩都明白,要拒绝从神来这样清楚的命令,是件不可能的事。无论是路加的记载或保罗的书信,都完全赞同神在呼召、任命使徒职务的事上是首先发起者。
  综览使徒行传若不检讨亚拿尼亚、撒非喇之事,将显得不完全。不过,我们现在要注意的是,这事件对悖道的可能方面有否贡献?亚拿尼亚、撒非喇都被判触犯圣灵(五 3,9)。当时教会看他们的立即死亡,是审判临到他们。这似乎可看作是他们犯了不可赦免的罪。但路加并未作这类的确实结论。我们也不能确定,人肉体的死是否必然包括了灵魂的不能得救。这段经文并不在讨论这类问题。
  依据八13的经文,西门是已经相信、受过洗的人。但彼得在西门想得着与使徒相同的能力权柄时,严厉告诉他在这道上将无分无关(八21),而且他正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23节)。然而,就西门而言,他仍得着了悔改的机会,并要求使徒为他祷告,这说明了他愿意悔改。我们会奇怪,西门到底是不是真信徒?假如他不是,那怎么解释八 13?除非他只是一种外表上的相信?使徒行传所记,似乎认为一个受洗的信徒有可能悖道;但使徒行传未将西门特别描述成一叛道者。彼得的话,是在对想像圣灵可任人摆布的想法,作一有效而严重的警告。我们看整个事件,最好能认识西门不是一个全然相信的人,因此这里根本谈不上叛道的事。



保罗


保罗对恩典的解释

  无疑地,恩曲的教义在保罗所有书信中,此任何新约书卷都有更清楚而强烈的诠释。然而,由于保罗对恩典、豫定和自由意志之解释,皆属深奥难懂,因此,他这方面的教道常成为辩论的焦点。我们想到保罗自小被教养为一个法利赛人,他对他们所讨论的神的豫定和人的责任从不陌生。他相信神对人间事务的主权,也认为人应对自己负起责任。
  我们首先看保罗对神恩典的观念。在他的所有书信中,他很有意义地在每卷起首的问候语和结尾致意中,都用了『恩惠』或『恩典』一辞。恩惠是一般希腊致候词 Chairein的延伸,但以神施惠的意念来补充。在保罗的神学中,神的恩典为其主流。
  这特别是在罗马书阐述救恩时,更显得具体可见。他宣称,罪人『因他的(即神的)恩而白白称义』(罗三24),虽然也藉着人的信。恩典所提供的,信心就照单全收(参罗四16)。所以,保罗能在弗二 8总结救恩为:『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在比较亚当与基督时,他称『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罗五15)。这白白恩赏,和因亚当犯罪所带来的『过犯』正好相对。当『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五 2O),但保罗紧接着反驳或有人以为这样就能够继续再犯罪(罗六1—2)。他的目的是在为恩典的果效性与延展性辩护(参罗五17)。保罗虽不否认律法本身是神恩典的表明(参罗七12),但仍毫不迟疑地将恩典与律法作相对而观(罗六14)。这二者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律法所无法完成的,神的恩典却达到了。
  在罗马书九至十一章,保罗谈到以色列的地位,称那余留下来的人是因着神『拣选的恩典』(罗十一5),因此不是因以色列人有什么劳绩才蒙恩典。整段经文中,保罗意识到,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同样欠神恩典的债。
  这对神恩典运作深刻的认定,不仅在罗马书,也出现在哥林多书信。林前一4谓神在基督耶稣里所赐之恩惠,使哥林多人的口才和智识都全备。林前十五10,保罗深深意识到自己今日能成为这样的人,是因蒙神的恩典才成的。确实,保罗行事的准则,是凭着神的恩典,而非靠着人的聪明(林后一12)。他看见在他的工作中,恩惠延伸到越来越多的人身上,是值得归荣耀与神的(林后四15)。神恩典的全然显露,是在他使耶稣基督为着我们的缘故,本来最为富足的,而今却变成最贫穷的恩典行动中(林后八9)。神恩典之丰富,在人的需要上强而有力地被见证出来(林后九14;十二9)。在哥林多书信中,只有一处讲到人该以何种态度接受神恩,即林后六 1,保罗在此恳求读者『不可徒受他的恩典』。这『恩典』必须由经节的前文来定义,也就是基督为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从这话语我们可以确定,保罗要我们明白,神的恩典不是一部机器,它需要人的接受。
  其余书信也都同样讲到人必须靠赖神恩典。信徒蒙召是神的恩典(参加一6,15)。那恩是白白赐给我们的(弗一6-7)。保罗所处的一切境遇,就像他为神所作的工作,均被看为能与他人一同得的『恩』(腓一 7)。歌罗西信徒对福音的经历,被称为是因为他们听见福音,真知道神的恩惠(西一6)。此处之『恩惠』就等于『真理的道』(西一5)。恩典之给与基督徒,被喻为『照基督所量给各人的恩赐』(弗四 7),这说明了恩赐之无可限量(参帖后一 12;二 16)。
  纵然有一些学者认为,保罗教牧书信中有一些教义的立场不是从保罗才开始的,但其中对恩典的看法,却完全是保罗的。『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多三7);神救恩的整个计划,被视为已经显明的恩典(多二 11)。保罗在这里看自己也深欠主的恩(提前一14)。提后一9对神恩典主权特性的注重,也不是令人难于领会的。恩典是在基督里赐下的,它是在『亘古以前』赐下的,早在耶稣时代以前就已经决定了。因此,这恩典老早就在神的意念中了。保罗勉励提摩太,『要在基督耶稣的恩典上刚强起来』(提后二 1),是强调人在得到神恩典时自己所应尽到的条件。
  在保罗致加拉大的书信中,有三处说到信徒可能从恩典中坠落的意念。在加一6,保罗惊奇于他们这么快离开『那籍着基督之恩召他们的』。这样,他们便转而去跟从别的福音。保罗申明他自己的立场,说他不会废掉神的恩典(加二 21)。他又称那些坚持割礼之辈的,是『与基督隔绝』,并『从恩典中坠落了』(加五4)。我们不禁要问,保罗看他们到底是真信徒?还是像他所说:他们宁可遵行割礼而不愿信从恩典,显出他们不是真信徒?使徒在这书信中没有专门讨论人反对恩典的问题,他要表明的是:救恩是藉由神的恩典而不是由人之遵守律法。

神恩典的拣选

  论到恩典是实现救恩的有效凭籍的那些经节,是保罗特别强调神的拣选和预定的地方,我们必须继续思考。在罗马书中,保罗将这预定的主题分为几部分。
  我们首先思想罗八28-3O,这是简要叙述使徒豫定观的典型经节,我们要注意到四方面:(1)保罗确信神看顾、保守那那些爱他、蒙他所召的人(罗八 28)。这说明了神为了信他之人的缘故,『在凡事上』掌管。因此,在保罗的用语中带着神主权的强烈意识。(2)神的豫知伴随着预定(他豫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29节)。(3)豫定特别与效法神的形像有关。虽然这里的豫定在没有起始呼召的条件下,不能说是单指最后灵魂的救恩,但基本上它并不是指救恩的初步。简言之,我们不能以为神只豫定那些已经表明对他有爱的人。因若这样,称神的豫知就失去意义了。神的豫知,是指在事情还未发生之前就已知道的意思。(4)结果是:由豫定、蒙召、称义,而得荣耀。保罗似乎在此反驳以人的抉择来左右神豫定的看法。
  不过,虽有以上的理论,我们仍必须承认,使徒并不认为神豫定了信心。他的书信是写给那些已经相信的人。信中也没臆测得救之人是否会失去已被宣告之义。他只是把神一连串的行动--从豫定到得荣--视为理所当然而已。他对神为人定的计划是这样清楚,以致不需要停下来考虑人若拒绝这计划又将如何的问题。他所说的计划,当然不是指神对那些不信的人会有什么样的豫定而说的。
  有人这样主张,保罗认为神为了让人有行动的自由,因此并不是所有被称为义的每一个人到最后都能得荣。这一看法在我们对罗八 3O作合适的解释后,就知道是不能成立的,即使尚有罗十一22的疑难尚待解决(神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我们需明白,罗十一22是对外邦人说的,使徒是在警告他们,告诉他们所以能接枝在橄榄树上,并不是因有什么功劳,而是藉着相信(十一2O)。因此,他们应持守敬畏的心。保罗若说外邦人是不可能被砍下来的,那么这警告就失去它作为警告的效力了。因此在这段讲豫定的经文中,仍必须加入人的责任。
  罗马书八章另有二段要注意的。在罗八 33保罗问道:『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时,他并未对拣选加以解释。我们想,在保罗的心中所想的必属前面29节已提到的豫定之人。事实上,保罗用『拣选』(eklektos)一词仅有六次,其中二次不是讲神拣选人。严格指『神的选民』的,是在西三12(与圣洁蒙爱相连)以及多一1(『凭着神选民的信。』)。『选民』一词的一般用法,如提后二 1O,说到保罗为了选民凡事忍耐,『叫他们也可以得着那在基督耶稣里的救恩,和永远的荣耀』。这选民似乎不是已得着救恩之辈,而是正在获取途中的人。保罗在这里只想到那最终的救恩,并不讨论选民有无可能得不着的问题。因此,综观保罗的用法,罗八 33之『选民』,是那些已经相信的人,他们是神所拣选的对象。
  第二段是罗八 35-39,说到无论何等人、事、物,均不能使基督徒与神在基督里的爱隔绝。这经文给与一种确切的保障,不仅对保罗本人,也对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再者,这保证不在于人的反应,而是代求的耶稣(罗八34)。
  罗马书中段的第九章说到神的主权,和第十章有关人的责任是相辅相成、同陈并列。在窑匠与陶土的比喻中,虽然人不可能是泥块,不能悉由窑匠拿捏,但它的确说明了神的主权。这经文是保罗为防止人以人类可命令神或要求他立何种计划的错误。旧约讲到以色列是神拣选的民族,含有他们是神百姓的意思。但他们中间除了留下的馀数之外,都违抗了神对他们的计划。保罗看得很清楚,以色列的反叛全然非属神的责任;但在同时,神的计划也不因他们的硬心而受到阻碍。人对神需有信心和回响,这记载在第十章。所有信他之人,都得着他的义(罗十4)。所有呼求他名的,都必得救(十13)。
  罗马书十一章论到神和好的计划和人的回应。主要的思想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十一26);但这是否指每一个以色列人呢?基于这讲法不合乎保罗的一贯主张,所以最好把它看作是指以色列国的复兴与重建会比较好些。保罗从来不认为,没有相信的人能够获得救恩。他这话语不应看作是对豫定论作哲理上的讨论,而是对犹太信徒的鼓励。
  弗一3-14,保罗再次简述自己的立场。他称他是写信给『圣徒,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有忠心的人』(pistoi,弗一1),并宣称神赐福与我们,『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4节)。他接下去继续解释说,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除非把『在爱里』(和合本把它改成『又因爱我们』并移到下一节)连于前面的『在他面前』,否则这『在爱里』就是为了合乎他的旨意而进一步对豫定的确认了。我们作这样的解释,也是因为保罗在下文称『他恩典的荣耀(或他荣耀的恩典)』。这恩典,事实上,就是使我们(charitoo)能『在他的爱子里』的。
  这整段经文无疑在指出保罗看救恩是从神开始的,因他的意旨终将臻成。神救赎的达成和人至终的得赦,正是神恩典行动的写照(『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这恩典是神……赏给我们的』,弗一7,8)。在本段中,4,9,10,11,12节都一再重复神的目标和计划。无疑地,这正是保罗思想的中心所在。当他对读者说:『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一13,14),这很难叫我们相信不是保罗对信徒终能得基业的肯定保证。
  本段没有提到人的责任的问题。因此,神对人构想的永远计划是否会挫败的问题,在此无可奉告。我们必须承认,从以弗所书这些经文的大旨来看,它并不容许人对神计划的实现会受人阻碍的问题留下余地。就这段经文里保罗的体认而言,神将逐步使他应许的一切都实现一事,对他是一极大的鼓舞。不管是否有些人会得不着神所应许的,保罗既仍就认为他自己(或读者)之所以能得着最终的基业,并不是靠他们自己的努力。
  在帖撒罗尼迦书信中有好几段有关神的拣选,其概念与上述相符。帖前一4,保罗说:『被神所爱的弟兄阿,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因福音传到他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一5)。因而他们就「领受真道」(一6)。再次,保罗希望人重视神恩典的起头工作。当然,他也并不忽视人的回应(另参帖前二13)。帖前三11ff.,保罗代祷说:求主叫他们的爱心能增长,并心里坚固,成为圣洁,无可责备。帖前五9更特别讲到豫定:『因为神不是豫定我们受刑,乃是豫定我们藉着我们主耶稣耶稣得救』。我们再次看到,神的拣选特别与救恩有关。
  帖后二13ff.这一段也需要加以思想。在这段中,保罗因神『从起初』(ap’arches)就拣选了帖撒罗尼迦的信徒而感谢神。有人认为,这可能是指福音初传到该地时而说的。事实上,由14节『神藉我们所传的福音,召你们到这地步』来看,这个『从起初』更合宜的解释,应指在永世中所豫定的拣选。不过,我们也需注意,提到神的拣选后,保罗接着就劝诫信徒要『站立得稳』,坚守使徒所教导的(15节)。因信徒已得着『那永远的安慰,和美好的盼望』。由此看来,在神的全权和人的责任间,有其美好的协调与平衡,而这书信的重点却是在对信徒提供确切的保证。
  腓立比书中,保罗没有说到神的拣选,但他坚称,在他们中间开始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腓一6)。这不止反映了神是发起者,他也决定要亲自看到百姓的成功。同卷书中,使徒保罗一方面敦促信徒要作成他们得救的工夫(腓二 12),另一方面又提到神为要成就他的美意,愿意做工在他们心中(腓二 13)。但他没有提到是否有人不能作成时就失去救恩。
  在保罗的所有书信中,都在说明神对他百姓的看顾。他确信神将坚固他们到底,因他是信实的(林前一8,9;另参帖前五24)。同样地,神要保护他百姓脱离那恶者(帖后三3),不让临到他们身上的试探,超过他们所能承受的(林前十13)。因此,神的信实是他百姓不失败的保证。不过,这是否等于保证信徒不会失去他们的忠实呢?保罗完全没有提到这点。我们还需要参考他的其他书卷中说到信者可能悖道的经文。

悖道的可能

  在欣赏保罗的整个豫定教训中,最感困难的问题之一,就是他劝诫基督徒要生活坚忍的意义。所有他的书信中,都讲到我们必须避免犯罪的事(参考他的『脱去』教导,下文会有详细的讨论)。保罗对神的拣选的道理,既不认为做了基督徒就自然不会犯罪,那么信徒一直要与犯罪对抗的挣扎经验便是必然的事了。不过,在信徒的道德受考验时,一时的失误并不代表将失去永远的救恩。我们需思想,保罗曾否说到信徒可能在最后不能承受天国的话语。他确实说过,『属肉体的』将不能承受神的国(加五21),最后并向读者提出警告。但这并不能作为保罗认为真信徒可能从国度中坠落的证据,因为接下来保罗便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但那仍然在肉体中行事为人的,要明白自己在国度中是无份的。
  这是否就是保罗认为人若不从肉体中回转归向神,就将失去得救恩的资格?有人根据林前九 24-27认为,事实就是如此。但从保罗这话的上下文来看,他这里的意思是指人服事神得报偿的问题,而不是关于救恩的问题,他一点也没有提到救恩。从一篇讲道词中去演绎其中的某些观念,是不可靠的。在这里,认为保罗是在主张信徒会失去他永远的救恩,是极可疑的。不过,当他敦促哥林多信徒说:『你们总要省察自己有信心没有』时(林后十三5),是否就意味着信徒可能在受试验时会失败?答案必须在下文中寻找:『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么』。保罗的意思,似乎是在认定基督是否住在他们心中,而不是指是否失去信心的问题。换言之,那些知道自己有基督住在心中的,必然能够通过试验。然而,所谓省察自己,仍是在提醒人应负的责任。
  另一段可能引起人怀疑保罗所说有关死人复活的经文,是腓三 11。但从他在腓一 23表明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以及在罗六 5和林后四 14中他自己认为将与基督一同复活的言词来看,认为保罗思想中有不能复活的可能性,是极其微小的。那么,他是否想到殉道者应有某种特殊的复活呢?这一段虽确实提到了『效法他的死』(腓三IO),但没有特别指为殉道。最可能的解释应是指使徒对死的态度,而非指复活的事实。当然,他认为自己是『在基督里』的。
  有人讨论林前五 5和提前一2O『交给撒但』的经文。前者是保罗催促哥林多信徒这样做,后者是他自己要这样做。一般都认为,这是指将他们逐出教会的意思,且在这二段经文中,都没有说到该审判是将他们从最终的救恩中逐出。事实上,前段所以这样做,是为使犯者的灵魂『可以在主耶稣的日子得救』。而后一例,则是为叫二人『学会不再谤渎』。这二件审例中,虽然立即临到的审判是激烈的,却都没有说到因他们的卑劣行为而把他们逐出天国之外。保罗并没有继续说到,若是他们不接受管教将会如何,保罗似乎认定他们必定会接受这样的管教。
  保罗的所有书信,都显示出对神保守看顾能力的强烈信念,认定他决定的必然成就,不论是拣选或预定。他知道,基督工作的表现和应用都不是偶然的。圣灵已将印记刻在信者的身上。神豫备的救恩,没有任何事物可以阻挡阻人享受到他的好处。这种不能动摇的信念,使得使徒的信心极其稳固,且经由书信而传递给他人。
  不过,他对神的供应需要人回应的观点,仍显出其似非而是的吊诡性。保罗写述的救恩,并非以神判定一些人应该得救,而其余的人应当受刑罚,一点也不顾及个人的回应如何。这样的说法会把人当作机器人,仅仅是神手中的玩具而已!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二者间显着的平衡关系,并未削弱其感应力,反更说出了保罗思想的深弘伟大。他对神主权的认识,是由自身深历神的恩典而来。但他从不以为自己是被神压榨塑造成他自己所不愿意的模型。徒廿六 14记载,他有一次想用脚踢剌,但后来才明白只有神能使他得胜(参罗七24-25)。由此可知,保罗的豫定观不是推理的发明,而是他内心的体认。蒙拣选之人是否会悖道的问题,并未引起他的注意。他所关注的,全然是现实的社会。基督徒所需要的,就是保守自己常在对神的信心中。



希伯来书


一般观察

  这位作者,在一切研究人得救赎的主题中,显然是第一位以救恩乃神所开始作为开场白的。一2称神在这未后的日子藉子说话。二9称耶稣「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此处之神字Theou没有定冠词,似乎提醒读者,恩是神的一种本性),说明救恩是由神的恩典而来。基督徒的蒙召,被称为蒙『天』召(三 1),是要表达这是由神发起的一种方式,因此是恩典的一种安排。有关大祭司主题的说明,有好些语句是讲到神安排的终极性。他所作的,是一次就完成的,不再似以前需不断重复的。这救恩不是由人完成的,然而,人不只需要得着他,也需要自己持守(三6;十23)。读这书卷的,蒙劝勉要竭力进入灵里的安息,免得他们跌倒(四11)。不过,从四16之人只管坦然无惧来到『施恩的宝座』前,已清楚说明这神乃是一位有恩典的神。
  希伯来书中豫知和拣选的主题,虽不像在保罗书信中这么明显,但也有一些这类的指示。十一4O称神历来为他百姓有一特殊的计划。那在有基督教以前的众信心英雄们,若不与众圣徒同得神计划中一切美好的应许,就不能『完全』。有人认为,这是保证神必实现他所应许的一种说法,不是对个人的得救说的。可是,11节的信心英雄榜,明明是以个人的方式排列的,我们若不按个别的方式解释,就很难自圆其说了。这可由十二23『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的记载得着解释。长子,是众基督徒,就像在出四22所指的众以色列人,或是指『所有得赎之人』。名字得录在天上的观念,说出了神拣选的过程。同样的思想可见于启示录(见下文进一步讨论)
  天上的耶路撒冷,是那些神已『使他们完全』之人的居所。本书不认为人可以靠自己使自己完全,连基督都被称为是神使他因受苦难而得完全的(二 1O)。不过,这些警惕的经文,都不是说人自己就不需要做什么。我们不知道作者提到扫罗丧失长子的名份(十二 16),是否为了警告读者他们也可能会因犯罪而失去登录在天上的名份。作者没有作这样的引申。
  在思想警告的经节之前,我们应注意几处向基督徒作有力保证的话语,这能帮助他们持守所信的。六 13ff.说,应许人的神是信实的。十三8谓,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基督为我们代求(一3;二 18;四 15;七25),其他信徒的榜样(十二 lff.);特别是基督自己就是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那一位。最后一点特别集中在他巳胜过试探这个事实。有了这样的帮助,基督徒便得着了每一种激励的力量。

警告的经节

  描绘信徒可能失去所激赏之信息的严重后果的经文,遍布全书。这些经文间插在全书中,虽不作全面申述,但从未完全离开主题。因此,希伯来书真象是由一篇讲章所衍生的一封警示信。
  二1-4首先引介从所听之道随流失去的危险。作者用随流通失去的隐喻,是要说明这种失去不是故意拒绝,而是一种无法控制的滑脱。不过,下文既问『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3节),必是认为基督徒自己也应负责任。救恩是由基督所宣告,也是神迹奇事和圣灵随己意所赐之恩赐而证明的。作者是否在此暗示人有走错、悖道的可能?我们须承认,作者认为有这种危险,除非我们把这问题看作纯属修辞语法。我们必须以这段经文的文脉来了解其确实的意义。
  第二段为三7ff,是最重要的警语之段:『弟兄们,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中间,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神离弃了』(三 12)。作者引诗九五1-11一段,其重点在于『今天』,并敦促以色列人不可硬着心。这样看来,离弃、悖道的意思就是硬着心,对圣灵的感动麻木不仁了。以色列人不信的心,是使他们不得进入安息,但作者看所有的基督徒也是同样情形。作者并没有明指读者中确实有悖道者,经文的话语只是严重警告他们必须小心。
  第三段,也许也是最重要的一段,是六4-8。它讲到已蒙光照的人,若离弃真道,『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6节),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这是对基督徒立场的恶意拒绝。我们首先要注意,这是一种臆测的表达法。作者拟想一个人曾(1)尝过神善道的滋味,(2)尝过天恩滋味,(3)也蒙了光照,并且(4)于圣灵有份。有人以为,这些辞汇只是在形容一个信徒的身份。若是这样的人真悖弃了真道,他就没有重修旧好的可能了。
  关于这『若是』子句的解释,有极多争论。作者想到一种假设的情形,是无可争辩的,像来六9所表明的(『我们虽是这样说,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他不可能是指真有这种情况。但他到底为什么介绍这种主题呢?最合适答案是:可能当时有人谈论要回犹太教去,想以犹太教的虚饰来结合基督教的立场。离开了基督教十架核心的讯息,相当于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这样的一种行动,将是故意拒绝基督教福音的举动。极自然地,就失去可悔改的根基了。作者写这样的话,是命令那些收信者,要立即了解那阴谋毁坏基督教福音的严重后果。我们与其将这话看为像人们怀疑是指基督徒(像Calvin所主张的),或是乍见基督教亮光随后又拒绝的非信徒(如Owen之主张),不如视之为纯属一种警诫之语。
  若以本段系指一个基督徒得救以后又失落,会产生另一重难题。因为,这会变成说一个原来有份于圣灵的人,以后又再蔑视圣灵。这种背弃是怎么发生的?是否在圣灵收回以后?若是这样,那么这人自己又怎能负悖道的责任呢?这几乎是看作者有意作矛盾的安排。我们要注意,作者并未说明是谁重新懊悔,而是说人若在上述的光景中,他就不能重新懊悔了。写这话的,是基督徒团体还是神呢?作者可能故意保留其一般的解释,俾能因应各种不同的情况。
  看来,这事例最合适的结论是,作者在此郑重考虑了悖道的情况,不过并没有记载这类特殊悖道的事件。我们应看这种悖道的行迳,和不得赦免的罪相差无几,因为他是故意违抗圣灵。再者,我们应注意作者在六11断言他们有满足的指望,一直到底(参十19ff.)。因此,我们不能以为这段警告的话是企图减弱信徒得救的确据。
  第四段警告,与上段极为相似,在十 26-31由于此段紧接于着重基督徒信心教义的结论,所以在解释时也须顾及背景。作者是要反映某种在信基督后故意犯罪的人。不过,这种罪特别被指为藐视、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渎施恩的圣灵(十29)。这是又一个极端指其彻底改变的例子。并且,这种罪也是一种臆测和假定的罪,并没有任何资料提到有人真正犯了这类的罪。
  有人以为这是指非基督徒,他们懂得一些真理,但没有在基督里悔改。我们必须明白,虽然这里所指的是对基督刚硬、轻蔑,但从六章所记的内容来看,我们可以明白这是对不同情形的臆测。作者指的是,对基督作牺牲之真理的扭曲。任何人讥谤基督献上自己为祭,是完全放弃自己再有悔改、蒙赎罪的机会(所以十26才有这样的话)。因基督的血是与人『立约之血』,故几乎等于指在心中亵渎主的圣餐一样。在此,亵渎圣灵之举动,和耶稣所说不得赦免之罪,几乎又一次完全相同。在这段经文中,触犯圣灵、彻底违抗基督之信仰,已到达极点,恐怕只有在逼迫的压力下才会发生吧!
  最后一段是十二12ff,作者力劝读者:『要谨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15节)。由于动词『失了』(hysteron)是现在式,必是指继续得着神恩典的意思,而不是指开头接受主的恩典。这应是劝诫信徒,要在日常的生活中持守在神的恩典中,因毒根是指『淫乱的』和『贪恋世俗的』。以扫是被引为例证的。并且有一个很严肃的警告,是关乎弃绝那向你们说话的(指神,十二 25ff.),更称『那弃绝在地上警诫他们的,尚且不能逃罪,何况我们违背那从天上警诫的呢(亦就是说,会比以色列人更获罪于天)』。后面这句话,正是二3的回响。
  以上所有警语,比新约中其他任何经卷都更强调悖道的严重性,也把更重的责任加在人身上。不过,全书有一个周密细致的平衡,不致使信徒觉得自己必须严严保持自己在神的恩典之中。神是有足够的恩典能帮助有心的人,但不是帮助那些轻蔑神和他恩典的人。



新约其他书卷


  雅各书虽然主要是一封重实践的书信,但在许多警惕话语的背后,并不乏神学的根基。他对恩典的研究,比起保罗的书信虽是在较简单的层面,但看恩典同样是不可或缺的要素。雅一17:『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也就是「神」)来的』。一18:『用真道生了我们』,是按着『他自己的旨意』才如此的。他要我们能成为『在他所造的万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信徒应勇敢而冷静地详细察看雅各所称『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一25),这律法不是外在形式的律法,而是内心的准则。雅各并没有更加详述这律法,他只敦促人们必须持守。这是神所『栽种的道』,是能救我们灵魂的道(一21)。雅二 14-26一段,虽讲信心必须要有行为,有人以为这是作者强调人的努力,其实这是错误的推断(见上文有关信心的论述)。藉行为以显明其信心,并不致削弱人对信心的需要。特别提到神恩典的段落,是在雅四6(『但他赐更多的恩赐,所以经上说:「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谦卑本身就是恩典的记号。在雅各心中,必是更想增添这种恩典。信徒能持守,全然没什么可骄傲的,因为都是神的恩才能如此的。
  与神的供应相对照的,在雅各书中有数段着重于人之责任的经节:一5f.:『你们中间若有缺少智慧的,应当求那厚赐与众人,也不斥责人的神』;一12ff.:『忍受试探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经过试验以后,必得生命的冠冕』;一22:『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从这一连串鼓励实践的经文可知,作者以读者均属能回应神的人。只是,其中没有一处认为信徒不能持守到最后。但五 13ff.有一些问题。为一个病人祷告,能有效得痊愈;假如他能认罪,必能得着赦免。这是否暗示病与罪有关联?当然,若只有肉身得痊愈,而灵里却未得医治,那么似乎必定被认为该医治未完全。但这里并未说明,假如病人没有请长老作信心的祷告将会如何?因此,我们不能假设这病人必要死于他的罪。
  彼得前书一开始的话就清楚说明,信徒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的人(一 2)。连接在这拣选概念之后的,是说到神已施与的怜悯:信徒得重生,『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豫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一5)。神主权的目的,已在他百姓中间明显地看出所预期的结果。选民能得着最后继承的应许,完全是由神的能力所肇致的。他们真正的信心,就像金子之经得起试验,能得着神的称赞(一7)。无疑地,这必然是真正的信心,也必然能得着最终的救恩。
  拣选之恩也见于二 9-1O,称基督徒是『被拣选的族类……属神的子民』(或『作神产业的百姓』)。彼得承认,神拥有他的百姓;他们在他眼中极为尊贵,因基督住在他们里面(参二7)。二8,既提到基督在某些人是绊脚石,可能是认为有些人是被预知为不顺服真道的,因此人本身应负之责任是不可忽略的。这话语的重点,在于基督之宝贵只有在那些顺服真道的人,才能看他如房角石般地宝贵。以上二种看法之不协调并极其尖锐,但彼得并不试图解决这个在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权间的问题。
  由于现在与将来可能会遭到逼迫,因此有很多劝诫信徒要坚忍的话(如二 21;四 1)。基督徒未蒙允许免受逼迫,但却能得帮助,使他能以忍受。这有基督受苦的先例(二21;四1),其他人的例子和见证(五1),神成全的应许(五10),神保护的保证(一5;四19),以及神的恩赐(四1Off.)。但令人感到困惑的是,其中都没有以悖道或失败为中心的话语。彼得对他的读者很有把握,他认为当牧长显现时,他们必能得着『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五4)。他们能专心盼望那在基督显现时带给他们的恩典(一13)。暂居于世,不过是被掳的时段(如希伯来书所言,一17),这思想要求人在神前有适当的态度,好得着正确的引领。书中也特别强调爱,说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四 8)。这似乎是说,爱的素质弥补了许多的过犯(参雅五2O的相同观念)。
  彼得后书一开始就明显和前书一样,强调了神的起头。神的权能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一3)。他『用自己的荣耀和美德』召我们(一3)。他给我们极大的应许,使我们有分于神的性情(一4)。这后者的观念,被认为是属于希腊的。但是,不管它源自何处,这真理的实现无可否认的,只有神才能完成。这意思当然不像希腊思想中全神贯注于神以求与神融合的意思。事实上,彼得的概念就像新约『在基督里』或『住在基督里』等概念一样,是不同的表达方式罢了(见下文进一步的讨论)。基督徒必须尽力增进各样的德性、能力(一5-7),以坚定所蒙的恩召和拣选(一1O)。彼得在讲拣选时提出的人的责任,没有比这更清楚的了。
  但若人的尽力未臻成功,是否神的拣选就无效?果真如此,那么任何人都得不到保证了,因为没有人知道自己的德行、能力是否已达到神的要求,即这些德行不单是『人的工作』,也是神恩典的显现。在这种景况下,很难再看出所谓神的拣选还有什么意义。这样看来,我们最好把这书信中各种不同的警语,看作是提醒那些蒙『拣选』的,呼吁他们要勇敢面对道德的责任。且人若能尽力,就不会失败。彼得在看到将来世界的结局时,警觉到人应自问该怎样的圣洁、敬虔,以此来增强信徒对道德的要求(三 11)。他警告读者,要防备被恶人的错谬诱惑,免得从自己坚固的地步上坠落了(三 17)。不过他又说,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脱离试探(二9),且神不愿一人沉沦(三9)。
  二 18有个问题,那被假教师引诱的百姓,是否就是退后的百姓(『那些刚才脱离妄行的人』)?二 2O似乎认为,他们曾经作过信徒(『倘若他们因认识主救主耶稣基督,得以脱离世上的污秽,后来又在其中被缠住制伏,他们末后的景况,就比先前更不好了』)。彼得继续说:『他们晓得义路,竟背弃了传给他们的圣命,倒不如不晓得为妙。』(二 21)显然,这些话语中都没有提到信心的问题,也没说到他们除了知道神的道德要求外还知道些什么。并且,既然所说的对象是第三人称,显然不是指读者。至于假教师,他们的命运只有等候神的审判了。
  简短的犹大书在定罪假教师方面,与彼后极为相似,都称收信人为那『被召在父神里蒙爱、为耶稣基督保守的人』(1节)。假教师与他们有显著的不同,因他们是『没有圣灵的人』(19节)。神会特别照顾他的百姓,但对那生活不道德应受刑罚的人,也绝不宽待。
  5-7节提到的旧约话语,有些争论。有人以为是企图警告那些从信心中退后的人,就像在旧约时许多退后的人一样(如以色列、堕落的天使、巴兰、可拉等)。其实,根据这样的立场来称退后的基督徒,是不妥当的。这些假教师,是那些『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并且不认独一的主宰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人(4节),与读者之在至圣的真道上造就自己(2O节),显然是截然不同的。主要问题在于:是否除了退后的基督徒外,可能还有弯曲神恩典的人?看来我们没有充足理由假定,在弯曲神恩典之前必须是先经历了神恩典。假如那些假教师建议,放纵是神恩典的证明,那么他们很难是真正经历了神的恩典。他们的意见不只是一种误解,而是一种故意扭曲。
  这书信中,在神的行动和人之间有一平衡。基督徒要保守自己在神的爱中(21节),但神能保守他们不失脚(24节)。要为真道争辩(3节),但神要叫他们无瑕疵地站在他面前(24节)。作者劝勉他们在至圣的真道上造就自己,是和『在圣灵里』祷告连在一起的(2O节)。基督徒在每一方面都被敦促、受鼓励,直到得其永远的生命。
  有人认为犹22-23是讲到已接受错谬教导、受了诱惑的信徒,但他们仍能得到拯救。对『有些人你们要存惧怕的心怜悯他们,连那被情欲沾染的衣服也当厌恶』,曾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但都认为,即使是这一类的人,他们也并非完全没有希望。犹大书虽对假教师有严厉的批判,但并不认为他们对真信徒会产生过大的影响,因为已有前述的神恩典的预备了。
  启示录是特为那些在试炼中的基督徒而写的,目的是要鼓励他们继续坚持,而我们也需察验本书提议如何能达成这坚忍的方法。七封书信中,有好几项对教会境况的评估。以弗所教会失去了起初的爱心,若不悔改,他们的灯台将被挪去(二5)。这是否指那曾经相信的人,会被真正的教会拒绝?这里既是对教会讲的,我们很难断定是否适用于个人。不过,语句中确实含有被除去的可能。乐园是为那些得胜者所预备的(二7)。由于得胜的主题出现在每一封信的结尾,且都附带有不同奖赏的应许,我们不能不猜想其间也必有未能得胜的。书信未提及不得胜者的命运,显然书信的讯息是积极为得胜者而发的。
  致撒狄的书信中,得胜者蒙应许不从生命册上涂抹其名(三5);生命册是不是一本记录了所有信徒的名册?若然,我们就必须承认,一个人可能从册上被除名;但从文脉来看,我们也不能不参看其他对『生命册』的解释,才能作最后的决定。生命册是此书中最令人喜爱的主题(参十三8;十七8;廿 15 及廿一 27)。
  头二处经文,都含有『在创世以前』(中文作:『从创世以来』)的意义。有人主张十三8中所描述的片语,可能是指被杀的羔羊。但十七8既然没有提到羔羊,我们就不能这么说。如果记录名单在创世以前便有了,那么预定的观念在启示录中便是明显的了。可是,我们能否因此就称那名字记录在创世之前的,会因自己所行的而遭除名?最后的审判,是基于生命册上名字的涂抹与否(廿15),且进入新耶路撒冷,也是因其名字写在生命册上(廿一27)。后段列出凡不洁净、行可憎与虚谎之事的,总不得进那城;因此,我们可看此是按德行的资格而定的。我们不认为神会罔顾个人的道德反应,而在创世之前就先『列名』在天,而且永远有效。
  在给教会的这些书信中,包括了对基督徒的忠心(二10)、坚守(二 25;三 11)或持守所领受和听见的(三3),以及发热心(三 19 )的挑战。那对悔改所发恒常的呼召,更显示了对过去不完全之处,神仍然有恩典。明显地,写这些书信的目的,不在除去神对基督徒的保证,而是要保守他们能站立得住。
  整卷书信,是为激励信徒坚忍(参一9;二2,3,19;三 1O;十三 1O;十四 12)。基督徒得到保证,将蒙神保守(三1O)。只是,这似乎唯有遵守神之道的才得蒙保守。若然,则似乎会使神多重保守的能力落了空。较好的解释应是:基督徒能遵守神的话,主要也是神保守的力量;这两者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参启十二 17;十四 12)。书中也确实以基督徒是遵守命令的人。我们可以猜想,书中那些需要被提醒的,是那些与基督徒结交的人,假如他们要被算为真信徒,他们应该照信上所劝诫的去行。
  另一个启示的特征是关于圣徒的印。七1-8记载,神的印印在神仆人的额上(3节)。本段特别列出受印的人数(即十四万四千)。有人就认为,只有殉道者才配受印,而不是全部基督徒团契。其实,这数字更应是一种象征,就像在其他地方使用数字一样。十四万四千只是要代表神所有的百姓。不过,假如这解释是对的,那么印印的意义在那里?是为防止悖道吗?这一点,书信中完全没有提到。他似乎认为,凡受了印的,审判就不临到他们(参九4)。确实,当其余的人都受了兽名的数记时(十三 16ff.),显然地,神印印的百姓就被分别出来了。在此有力的保证是:神的百姓是一群得胜的人,他们不是藉由自己的努力,而是神的恩已经使得他们如此了。羔羊必胜过兽和一切的仇敌。同着羔羊的,是那些『蒙召被选有忠心的人(十七14)』。

结论

  我们已看到,整部新约一致呈现人得救悉由神所肇始。同时,新约同样清楚显示人也需要作出回应。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怎样取得一致,并无正式的讨论。神预定的教训,必须有警诫的话语作平衡,不过,新约并未作不确定或怀疑的结论。神必定为自己赢取一群百姓,是无瑕无疵呈现在他宝座前的。人不是最后的决定因素。新约神学中较深邃的真理之一,是神的主权有多深,他的恩典也有多广。这是他为百姓达成目标的有力保障。
  认真探讨新约的恩典概念,是认识成圣和完全的进级之阶。认识成圣,严格来说,是属于神的恩典,这似乎是合理的。本章以下二段,将说明这观念的范围,亦即在新约中恒常劝诫读者,要努力达成的目的或标准,唯有靠着神自己的预备才可能完成。以下,将首先察验新生命的属灵范畴,再研究有关成圣、完全的特有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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